一文了解公司破产过程中的“债权人会议”!
公司破产过程中,必须要有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等这些重大事项。
作者:杨莉莎律师
来源:十点法务
债权人会议,从字面上不难理解,由债权人组成召开的会议。公司破产过程中,必须要有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等这些重大事项。债权人会议不但代表全体债权人的意愿,并且具有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的作用,今天和大家一起来聊一聊债权人会议的相关内容。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人员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组成。债权人会议需要设立主席一人,主席人员要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负责主持债权人会议。
二、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一般来讲,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人员对于债权会议表决的事项是享有表决权的。但是也有例外,债权不确定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除非经过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确定了具体债权金额,否则不得行使表决权。 另外,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前提下,如果债权人没有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不享有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这两个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三、债权人会议享有的职权范围
《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四、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形成实行的是资本少数决。有效的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要由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过半数的债权人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要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不能满足这个条件的不能形成一份有效的债权人会议决议,即使形成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如果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某债权人利益的,该债权人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五、债权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视频、电话等不同方式召开
往往在破产案件中,债权人较为分散,可能来自于全国各地,如果只召开现场会议,显然有些单一和固化,也不利于高效快捷的处理问题。债权人会议采取什么样的形式《破产法》并未加以限定,因此现实中完全可以采取多样化的会议方式。除了现场召开外,现在网络发达,微信功能强大,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微信视频,或者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都必须遵从法律规定,即管理人要提前十五日通知债权人。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必须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时间是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