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典型案例 | 必须重视!一公司因化妆品培训课件违法,被罚29万元。

写在前面

本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培训中使用的化妆品培训课件作虚假的宣传进行销售产品被处罚。

违法典型案例解析

违法事实:

自2020年1月1日起,当事人对直营店和授权店的店长和店员以及向有意向开授权店的顾客进行培训过程中,通过在其经营场所内现场使用PPT文件《丝贝朗产品及仪器功效及作用》,逐一介绍其公司经营的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成分、功效、使用后的感觉等内容,作虚假的宣传进行销售产品

产品

产品类型

违法点

1

活泥膏

普通化妆品

当事人宣称产品“成份:矿物泥、火山石、祛风草、艾草、生姜、当归、杜仲  功效:通经活血、祛风除湿、舒缓肩颈疼痛、缓解关节酸疼、将人体内的风寒湿邪驱出体外、女性月经不调等”等;

且产品成分没有祛风草、生姜、杜仲等成分。

2

生姜洗发露

宣称产品“功效:营养头皮,防止脱发”等。

3

植萃姜泥膏

宣称产品“ 功效:适用于外感风寒,解表散寒,祛除风邪与湿邪,刺激头皮促进头皮血液循环加速头发的生长,辅助治疗白发刺激黑发的生长,改善头部的新陈代谢,活化毛囊组织”等

4

罗勒发根清洁乳

宣称产品“功效:深层清洁毛孔控制油脂,对头皮上的青春痘、头皮屑、脱发、头发稀疏、毛囊炎症都有调节和改善的作用”等

5

经络养生艾疗器

普通艾草燃烧容器

宣称产品“一种使用燃烧后的艾条悬灸人体穴位的中医疗法,用于肩周炎·颈肩病·头风·头疼·祛风散寒·温经通络·调理气血”等有特效”

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罚:

一、责令停止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二、罚款人民币29万元。

附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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