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轮岗,一个想当然的主意

教育·美文·感悟

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有一个叫做“教师轮岗”的要求,规定教师在一所学校工作满若干年,就要轮换到其他学校。

其初衷,是希望通过教师的轮换,平衡不同学校间的师资,以期达到教育均衡的目的。

这当然是一个思路,但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会对教师个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打个比方说,两堆土豆,大小不均,想要“均衡”很容易,大的多了就拿过来,小的多了就拿出去即可。但教育均衡不是分土豆,更何况教师也不是没有感情、没有个体需要的土豆,想通过教师轮岗实现教育均衡,必须要考虑教师的实际利益才行。

“教师轮岗”不像官员调任,有专车可坐,有免费房子可住,学校也不像其他单位,普通员工都有通勤车从居住地直达工作地。教师轮岗到一个新的学校,不但要适应新的工作和人际环境,而且很可能还要因此不得不搬家。

按照很多地方规定的“在同一所学校任教不得超过6年”的原则,一位25岁参加工作的教师,在职业生涯内至少要更换5所学校,这会给教师在生活上造成多大的困难,我们可想而知。

更让人担心的是,人都是趋利避害的,人人都想向条件好的城里流动,都不想去相对艰苦的乡村,此时,具有决定权的领导难免会面临人情关系的考验,很可能会滋生新的腐败。甚至,“轮岗”有可能成为某些领导打击异己的工具。

其实,认为城里的老师到农村去,农村的教师到城里来,于是教育就均衡了,这无异于北上广发达,西部地区落后,于是要求北上广的市民移民西部,西部人民搬到北上广,全国人民从此就走向了共同富裕一样想当然。

笔者所在的地方,就曾经在城内小学实行过较为彻底的教师资源重组,所有教师都以抽签的形式重新分配学校,以期达到各校间的师资平衡。但结果证明,此举除了给教师的个人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并没有收到预期中的杜绝择校的效果。

云南省政协委员、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课程与教学系主任孙亚玲教授就直言不讳地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择校’和‘教育公平’的问题,单纯地实行‘教师轮岗制’恐怕既不科学、又不理智,还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无论任何改革,都不应该背离“以人为本”这一基本原则。

适当进行教师交流当然是必要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交流完全可以通过收入杠杆来解决。实现教育均衡,应该首先在财力上对薄弱地区进行倾斜,大幅提高乡村教师的收入,把优秀人才吸引过来。

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实现教师的“流动”当然非常“容易”,但漠视教师个人权益,像分土豆一样把教师拨来拨去,只会使他们找不到职业的归属感,影响到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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