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栏杆高度的设计规则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规定:
6.7.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解析:我国成人男性平均身高为1.697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为1.0182m,考虑穿鞋后会增加约0.02m,取1.038,加上必要的安全储备,故按此设计。)
3.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解析:宽度和高度均达到规定数值时,方可确定为可踏面)
4.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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