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道法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故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故能自引以繩,然後見知天下而不惑矣。
虛無形,其寂冥冥,萬物之所從生。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動,動有害,曰不時,曰時而背。動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稱,不知所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誣,曰虛誇,以不足為有餘。
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敗,或以成。禍福同道,莫知其所從生。見知之道,唯虛無有;虛無有,秋毫成之,必有形名;形名立,則黑白之分已。故執道者之觀於天下也,無執也,無處也,無為也,無私也。是故天下有事,無不自為形聲號矣。形名已立,聲號已建,則無所逃跡匿正矣。
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靜,至靜者聖。無私者智,至智者為天下稽。稱以權衡,參以天當,天下有事,必有巧驗。事如直木,多如倉粟。斗石已具,尺寸已陳,則無所逃其神。故曰:度量已具,則治而制之矣。絕而復屬,亡而復存,孰知其神。死而復生,以禍為福,孰知其極。反索之無形,故知禍福之所從生。應化之道,平衡而止。輕重不稱,是謂失道。
天地有恒常,萬民有恒事,貴賤有恒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天地之恒常,四時、晦明、生殺、柔剛。萬民之恒事,男農、女工。貴之恒位,賢不肖不相放。畜臣之恒道,任能毋過其所長。使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變恒過度,以奇相禦。正奇有立,而名形弗去。凡事無小大,物自為舍。逆順死生,物自為名。名形已定,物自為正。

故唯執道者能上明於天之反,而中達君臣之半,密察於萬物之所終始,而弗為主。故能至素至精,浩彌無形,然後可以為天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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