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如何选择?
多层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如何选择?
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 第 10.1.2 条和第 10.1.3 条:
10.1.2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① 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② 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③ 粮仓仓库及粮食简仓;
④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⑤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馆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它公共建筑。
10.1.3 除本规范第10.1.1和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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