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不求人:不信谣 不传谣 造谣会坐牢

2017年4月24日11时,多伦县网络安全大队发现微信朋友圈出现一条抢小孩的信息。经网安人员核实,此信息来自微信网名“AA多伦” 网民,为虚假不实信息。该网民在未经证实信息真伪的情况下,就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了此条虚假信息。多伦网安大队对该网民给予了严厉的教育训诫。

近年来,公安机关对于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加强了执法力度。因传谣受到处罚的网民基本以编辑、转发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为主,这些信息虽然大多没有恶意传谣行为的危害性大,但也给广大网民带来不少的困扰,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网民要谨记,侮蔑诽谤属于违法行为,编辑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同样也触及法律红线,会受到法律制裁。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以下行为的,属于刑事违法行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网民要做到:面对偶发性事件,坚决不做谣言的“制作人”;面对未经证实的信息,坚决不做谣言的“编辑器”;面对互联网留言,坚决不做谣言的“快递员”。

来源 | 《法律常识一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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