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说不要用自己的生命去为别人的过失买单,你怎么看?

韩寒说:“在没把握下我不会去救一个落水者,用自己的生命去为别人的过失买单”,你怎么看?


这句话很长,所以韩寒的这句话是提出了足够必要条件之下的说法,像这种考虑比较清晰,说话比较逻辑的观点,一般都无从反驳,也不需要反驳。

当然也有问题。

因为他的条件限制,所以这个观点是对的。

其实这是个简单的问题,韩寒只不过用“落水”、“生命”将其重要性加大了而已。

我们剥离他这些故意刺激某些道德高人的字眼,回归到比较理性的逻辑辩论就完全可以理清楚这个问题。

“用自己的生命为别人的过失买单”——用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拯救别人。

生命是一个人最大的利益所在。这就是牺牲自己的根本利益去拯救他人的根本利益,再简化一下,实际上就是在讨论一个人在准备帮助别人的时候,面临着让自己的利益受损,是否仍然选择帮助别人?

这个问题,早有答案。

帮助别人,是无私。

损害自己帮助别人,是大公无私。

损害自己,却不能帮助人,那是愚蠢。

这个问题解决方法套到这句话里同样合理。

我会游泳,能救人,去救你是无私的行为。

我不会游泳,依然想尽办法救你,是大公无私的行为。

我不会游泳,却下水去救你,造成两败俱伤,这是无知加上无脑冲动的结果。

救“落水者”并不意味着要让一个不会游泳的人跳下水去牺牲自己啊?

既要帮助人,又要保证救援成功,最好的方法显然不在韩寒提出的这个正反论证之中。

为什么韩寒这句话会引起争议呢?

在于“没有把握下”,没把握意味着旁观者会游泳,只是不确定能否成功救起溺水者——其实会游泳也不见得懂救援,所以“没把握”是普遍现象。

那么这种会水没把握的旁观者是否应该去救人?

这里同样可以简单化这种条件,会不会游泳,只要不能确定救起落水者,我们都视之为“不懂救援者”,问题不就简单了?

不懂水上救援,就不要瞎掺和,叫人或者使用工具进行救援才是最正确的,下水却不能救援,最大的结果是和被救者一起淹死——你会游泳,但是没有救援能力,也一样的是死。

所以这个问题根本就不存在了。要救吗?当然要救,但是不能下水去救,因为你没有这个能力。

只看上半句,韩寒的态度和观点就已经完全没有问题。他不过将很多人的行为和观点说出来罢了,有些事情,人人都这么做,但是一讲出来,就显得落于下乘——这是中国几千年来强行拉高道德高标的结果,总认为道德不够高,做人都不够格。

这种强行要脸的行为,我们在国际外交中,吃的亏还不多吗?

救人不伤己,助人不损己,其实是正确、正常的处世原则。

只不过很多人碍于面子,不说只做罢了,像那些批判说出来的人,你看看他在生活中是哪一种嘴脸?这就是真正的道德婊。

前半句完全正确,问题在于后半句。

韩寒的后半句,这不过是他为了自己的说法找点脸面而已。

“没把握下我不会去救一个落水者,”前半句没有问题。

“用自己的生命去为别人的过失买单。”至于这半句,不过是他为了自己的说法找点脸面而已。

落水分为不小心落水和自杀落水,这是落水者主观意愿的区别——可是我们怎么去判断这就是他的过失?在这里给落水者定性为自身有过失的人,无非就是加强自己不去施手救援的合理性。

因为你有错在先,所以你不能怪我不救你。

有逻辑吗?有,但是不紧密,有偏差。

救不救人和你有错没错有关系啊?

并没有啊(不存在先认识并有恩怨情仇的前提下)。

我救你,就是因为我有能力。我不救你,就是因为我的游泳技术不过关,我没把握。

这就是真实思维。至于你有错没错,都不是我救不救你的动机。

把这下半句拿出来讨论,说明韩寒有观点,但是又不敢说得过于明白,也可能是自己并没有真正认识到救不救人的选择权是取决于是否对自己的生命造成损害,而不是取决于落水人的品性——你要说落水的是个孩子或者二百斤的胖子,会对你是否施出援手有影响,那是正常的,因为这正是决定你是否有把握施救成功的决定条件。

但你要将不下水施救归咎于落水者的过错,那就是典型的又不想损害自己的根本利益,又想把道德污名转移到落水者头上去。

粗俗点说,这叫做又当婊子又立牌坊。

当婊子就是为了生活,立牌坊就可耻了。

救不救人只看有没有能力,即使没能力也可以选择其他方法帮助,不超出能力救助不可指责,但是你不救还要说是因为落水者的问题,这也是又当又立了。

所以,他这句话前半句是对的,后半句是虚伪的。

人有观点是好事,但是要注意观点的逻辑合理性,不要偷换概念。

虽然很解气,但是只要稍微有独立思想能力的人,都可以看穿这句话的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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