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参考目录及说明 》(2020年版)

法庭科学标准研究更多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资讯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参考目录及说明》(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结果的基础上,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政策和文献,我委组织制定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参考目录及说明(2020年版),现予印发,请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鉴定及后续补偿工作中参照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0年12月7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2020年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参考目录及说明(2020年版)疫苗名称/ 种类疫苗损害所致异常反应接种疫苗至疾病发生的常见时间范围1.所有疫苗急性严重过敏反应喉水肿≤4 小时过敏性休克≤4 小时2 注射用疫苗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射后可能有风险)≤10 天3.卡介苗卡介苗局部脓肿(严重者)1-6 月卡介苗淋巴结炎(严重者)1-6 月卡介苗骨髓炎1-12 月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1-12 月4.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服苗者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4-356-40(免疫缺陷受种者≤6 月)5.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臂丛神经炎2-28(力低下者 2 天-3 月)6.含麻疹成分疫苗血小板减少性紫癜7-30 天(免疫缺陷者更可能有风险,病毒分离结果提示为疫苗株感染)≤12 月7.含风疹成分疫苗(成年女性更可能有风险)7-42 天8.水痘疫苗(免疫缺陷者)7-42 天9.轮状病毒疫苗(接种第一剂疫苗后更可能有风险)1-21 天10.含麻疹腮腺炎/风疹3种成分的疫苗脑病或脑炎(因果关系证据不充分,提示免疫缺陷者可能有风险)5-15 天11.季节性流感疫苗吉兰-巴雷综合征因果关系证据可能有风险)3-4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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