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中国电商平台被爆集体卖假货! 哪里出了问题?

近日,《新京报》曝光的一桩惊天海淘平台造假大案,国内所有大型海淘平台,几乎全部上榜!原来那些年我们买到的所谓海淘产品,竟然全部都是中国的山寨货!看完很多人都惊呆了!

据新京报报道,近几年网购发展迅速,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其他国家优质的产品。然而,那些某些电商网站上大量所谓的“境外购”、“海外购”,真的是从国外买到的产品吗?

近日,《新京报》曝光了一桩惊天海淘平台造假大案,国内所有大型海淘平台,几乎全部上榜!

近日,《新京报》在头版用显目的标题,写着触目惊心的几个大字:海淘网站400元假货卖7000元,没人管!

据相关人员介绍,山寨货拿到专柜去验货都查不出来。”

“正品用什么面料,我们也用同样的。甚至拉链、吊坠等五金件都完全相同,

这样才能保证和专柜货一模一样,别看造假者是用同样的面料和配件,这种“1:1”的高仿包,成本却极为便宜!

真是既愤怒又无奈,为了钱,竟然可以肆无忌惮地造假。

那么除了这次曝光的品牌包包外,还有没有其他“海淘”、“境外购”的东西其实也只是披着洋皮的山寨货呢?

像澳洲的保健品、奶粉、UGG,一直都是大众眼里的香饽饽。但算上代购费、运费以及忽上忽下的汇率,辗转到国内也不便宜。

然而,我们在网上却能看到特别多“物美价廉”的澳洲奶粉。

爱他美一段145人民币??!!比澳洲原版还便宜?!!

像这样明显有猫腻的事情,生意却火爆无比!

很多父母花了几百块钱给宝宝买了奶粉,现在卖掉还能赚回60多块,这样的「便宜」,不占白不占啊……

然而,他们并没有想到,

这些被他们高价卖掉的奶粉罐,

最后很可能会再次回到他们手上!

这些二手奶粉罐子,会被不法商贩,用他们从三无渠道购得的假奶粉重新填装,最后用原价挂在海淘网站售卖。

假货如何猖獗为何监管缺位?消费者买到假货如何维权?

嘉宾: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刑事诉讼中心主任 汤光仁律师

方弘:假奶粉、从三聚氰胺事件以后,每个当妈妈的都是给娃吃个奶粉都是提心吊胆,万般无奈,选择进口。尽管贵点,但吃着安心。

现在看来,多花钱都不一定买到真奶粉。无良啊!众多婴幼儿深受其害,这个代价看来并没能换来吃进婴幼儿嘴里的奶粉质量的安全。为什么这样事情还有发生?是监管不力?还是法律不完善?哪里出了问题?

汤光仁律师:从我个人角度来看,我认为法律在设置上并没有出现明显的缺位。而只是在法律实施运用方面也就是说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现实困难。因为网购这种新生事物诞生的时间也不久,我们传统的管理侦查打击手段还未能够直接跟上。这就导致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了障碍。对于法律的规定,其实和在实体店上购买东西是一样的。

只是有一个问题,就是相关部门在进行管理和打击的过程中,和我们以前传统的取证程序具有明显区别。比如说,假的奶粉,以前针对实体商店也有处理的,如果奶粉质量本来是达标的,只是奶粉的标志或者品牌是虚构的或者它的生产工艺是虚假的,可能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如果奶粉在生产的过程或者出售的过程中使用了其他的商标或者商品名牌,就可能构成假冒伪劣商标、商品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

甚至一些单向的交易,尤其是金额巨大的交易对象,比如名贵的包或者首饰,其实都很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

尤其像奶粉,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奶粉质量不达标,并且是有毒有害的,可能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等。

其实,法律的规定都是完善的,也是能够应对的。在传统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会检查仓库,抓捕犯罪嫌疑人。但是,在网络销售的案件中,执法人员要查找货源,然后要抓捕嫌疑人并且把证据呈在法庭之上,在法律的运用之下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具有一定的困难。

比如说,商品的商标有对应部门来管理,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或者诈骗,合同诈骗等也有对应的部门来管理。

因此,从我个人角度来看,这主要是新生事物和我们管理手段和方式的一个衔接过程中的问题,而在立法层面的问题并不明显。

方弘:前段时间我们曾关注过快递公司集体造假。

很多品牌代购的鞋子说是从国外进口的,其实都是国内的山寨货。现在我国的几大电商平台都难于幸免。我们就不得不来关注执法的问题,既然记者都可以调查出来的事情,是不是执法部门也更应该把这些事情深挖出来或者是说他们因为有了职权,调查起来是不是就更容易了呢?在执法上如何严格去执法?这个可能是在日后尤其是在网络平台比较发展的情况下怎么去严格执法的问题。

根据报道推测,只要有过海外购的网友很有可能买过假货,买过假货的可能性就非常的大,买到假货对于消费者来说又怎么维权呢?

汤光仁律师:这也正是刚才我讲到的公安机关或者相关的行政机关管理和打击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困难所在,就是在收集证据上的困难。

另外,一个问题也是大家不容忽视的,我们如果发现在实体商店买到假货,可能当事人的反应第一个就是消费维权,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或者启动刑事报案程序。因为消费者本人一般都有维权的意识,鉴于自己的证据和整个交易过程的特殊性,在实体店的维权会比较容易。而在网上购物买到假货后,多数人选择的给差评或者说采用其他方式,而不是直接选择通过法律的维权手段。

而针对刑事案件,如果没有当事人的报案,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在日常的巡查过程中发现这种违法行为,确实有一些困难。因为这个交易相对比较隐秘,只是针对两个人之间、没有第三方来进行佐证。另外,网络交易会产生电子证据,这种电子证据的转化也是需要对应的措施或者方法。

还有更重要的就是作为权利人或者相对人、被害人应该积极主动得维权并且积极主动得固定相关证据,以便司法机关进行有力、有效的打击。

除了刑事责任以外,也会引发民事责任,比如说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按照代销商品的合同约定来进行处理都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当事人要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电商平台的运营模式也是有区别的,有的电商平台,它的运营模式相当于菜市场模式,就是电商只是提供一个平台,每个商店、店铺是自己来进行经营的。而有的网站或者平台都是统一以网络商的平台行使注意义务。为此,消费者维权的对象也不一样。

另外,在实践过程中,在网络产品的选择过程中没有看到实物,大家会很注重人气排名或者在网络上、店铺上面做的广告宣传。比如说是涉及到相关的店铺或者涉及到质量等级的承诺和宣传,对于是否符合宣传的条件,对于发布平台也要积极进行监管。

如果发布平台代理或者发布了虚假广告,除了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我们购买的是日常的消费产品,并且存在虚假欺诈,我们可以获得三倍的赔偿。其实,司法机关办案,需要一个共同的过程,如果没有被害人,那么很多案件司法机关在证据锁定和案件处理上都会遇到障碍。另外,如果是食品存在欺诈的情况,消费者还可以获得10倍的赔偿。

方弘:我们会发现个人的维权很重要啊,如果大家买了假货,不愿去斤斤计较,去打官司的话,你也可以报案或者通过其他的一些方式去追究对方的责任。很多人就怀疑自己曾经在海淘平台买到的洋货到底是真是假,因为连专柜都验不出来真假?

汤光仁律师:首先,自己有所判定。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专业的鉴定,以此作为最后的依据。因为案件如果进入司法程序,一些高仿的产品经过专业的鉴定,是可以得到区分的。

另外,对于特殊的产品,尤其是一些著名的商标专项产品,它的生产、销售通常都是要经权利人许可的。在司法机关调查的时候,通过资料审查就可以确定。如果我们所发现的某一个专柜的产品本来是特殊销售的或者具有特许的商标权或经营权的,那么就可以直接作出判断。

方弘:几大电商平台集体造假,这个新闻确实是让人很吃惊,甚至是震惊。汤律师,你怎么看这个事件?

汤光仁律师:首先,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自己的权益维护

另外,提示国家职能部门应该积极地履行监管职责,不管是在线上还是线下,都是属于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相关行政部门都应当有所作为。比如说,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通常情况下工商部门、商标部门、公安部门都具有管辖权。如果是因为他们管理不到位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也可能给职能部门自己造成一些不利的后果,从而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事前的预防和事后的打击总是要并重的,如果能够事前预防,可能损害后果就不会出现,因此事前预防具有更重大的意义。

针对网络销售产品和网络电商的预防,行政机关对于网络平台的运营者的监管也是非常重要的。电商平台在店铺准入或者店铺使用相关广告的时候,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而在实践过程中,很多时候是仅仅进行了程序审查,简单得看看他们的资质情况,没有实质性的审查。如果电商平台对于商铺的店主和商品的售卖能够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就能够有效避免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假冒伪劣商品具有可乘之机,走向消费者、走向市场。

方弘:制假造假不断重演,我觉得应该反思一下这个问题到底出在哪?如果执法不严的、不能够做到违法必纠,那么首先对不住的就是那些受害的孩子。如果这种假货猖獗包括执法部门在内,我们每个人都难于幸免假货带来的伤害。

所以,我们也希望除了相关的执法部门,还有个人也应该拿起相应的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每个人自身的安全和权益。

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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