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09年,我国气候异常,一些地区降雨之多、台风之强、旱情之重为历史罕见。旱情来得早、去得晚、范围广、影响大,特别是冬麦主产区年初的冬春连旱,东北西部、华北北部和西北东部的夏伏旱,江南大部、华南大部和西南局部的秋冬连旱,对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全年有9个台风在我国沿海登陆,发生强风、暴雨、高潮同时出现的最不利形势。受多次大范围、高强度降雨过程影响,全国有210多条河流相继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水利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超前部署,科学决策,精心调度,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全力以赴,广大军民奋力抗灾救灾,最大程度地减轻了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损失。
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国家把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领域。各级水利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保持了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劲势头。扩大内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强力推进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三大任务,涉及民生的水利问题加快解决;为应对我国水资源短缺、用水效率不高、水污染严重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创近年来新开工大型水利工程数量历史新高;水利法制建设稳步推进,依法治水、科学管水能力不断提升。水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降水量 2009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591.1mm,折合降水总量为55965.5亿m3,比常年值偏少8.0%。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6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北方6区)面平均降水量为315.7mm,比常年值偏少3.8%;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4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南方4区)面平均降水量为1079.7mm,比常年值偏少10.0%。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和青海偏多程度约30%;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2个省(自治区),其中北京和云南偏少约25%。
地表水资源量 2009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3125.2亿m3,折合年径流深244.2mm,比常年值偏少13.4%。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少13.1%;南方4区比常年值偏少13.5%。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黑龙江、上海、青海、海南偏多程度在23%~56%之间,江西、吉林、云南、河南、福建、内蒙古、宁夏偏少程度在25%~37%之间,山西、辽宁、河北、北京偏少程度在45%~62%之间。
2009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154.9亿m3,从我国流出国境的水量为5193.3亿m3,从我国流入国际边界河流的水量为1090.7亿m3,全国入海水量为13960.9亿m3。
地下水资源量 2009年,全国矿化度小于等于2g/L地区的地下水资源量为7267.0亿m3,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688.2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5863.9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285.1亿m3。2009年北方6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423.4亿m3。北方平原区的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分别占51.5%、35.4%、8.0%和5.1%。
水资源总量 2009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4180.2亿m3,比常年值偏少12.7%。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055.0亿m3,占地下水资源量的14.5%,也就是说,地下水资源量的85.5%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北方6区水资源总量4711.2亿m3,比常年值偏少10.4%,占全国的19.5%;南方4区水资源总量为19469.0亿m3,比常年值偏少13.3%,占全国的80.5%。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3.2%,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为25.5万m3/km2。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2009年对全国515座大型水库和3006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2815.5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减少346.2亿m3。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2532.7亿m3,比年初减少287.1亿m3;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282.8亿m3,比年初减少59.1亿m3。北方6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6.5亿m3,其中黄河区增加49.2亿m3。南方4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减少352.7亿m3,其中珠江区和长江区水库分别减少198.8亿m3和160.7亿m3。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量与年初比较,青海、黑龙江、浙江、海南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增加,共增加蓄水量91.0亿m3,贵州、广西、湖北、湖南、广东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减少,共减少蓄水量437.2亿m3,内蒙古、西藏2个自治区水库蓄水量变化不大。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2009年,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对77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16.6亿m3。在水资源一级区中,松花江区、淮河区和黄河区地下水储存量增加,分别增加17.9亿m3、4.3亿m3和1.1亿m3;海河区、辽河区、西北诸河区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分别减少19.6亿m3、14.8亿m3和5.5亿m3。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仅有6个省级行政区,其中黑龙江和安徽增加较多,分别增加23.0亿m3和4.6亿m3;储存量减少的有11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河北减少最多,为11.2亿m3,甘肃、新疆、北京、辽宁、内蒙古、吉林减少幅度在3亿~7亿m3之间。
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2009年,21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78个,漏斗年末总面积6.4万km2。在41个浅层(潜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有12个,年末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大于20m的有23个。在37个深层(承压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有17个,年末漏斗中心水头埋深大于50m的有11个。2009年末与年初相比,浅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20个,中心水位下降的有16个;深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14个,中心水头下降的有12个。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 2009年全国总供水量5965.2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4.7%。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839.5亿m3,占总供水量的81.1%;地下水源供水量1094.5亿m3,占总供水量的18.4%;其他水源供水量31.2亿m3,占总供水量的0.5%。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量占32.4%,引水工程供水量占36.0%,提水工程供水量占28.7%,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量占2.9%。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0.9%,深层承压水占18.7%,微咸水占0.4%。
南方4区供水量3289.8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5.1%;北方6区供水量2675.4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4.9%。南方各省级行政区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其总供水量的90%以上;而北方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供水量则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中河北、北京、山西、河南4个省(直辖市)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一半以上。
另外,全国直接利用海水共计488.8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其中广东、浙江和山东利用海水较多,分别为201.4亿m3、157.7亿m3和55.0亿m3。
用水量 2009年全国总用水量5965.2亿m3。其中生活用水占12.6%;工业用水占23.3%;农业用水占62.4%;生态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1.7%。与2008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55.3亿m3,其中生活用水增加18.9亿m3,工业用水减少6.2亿m3,农业用水增加59.7亿m3,生态环境补水减少17.2亿m3。
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m3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少于50亿m3的有天津、青海、北京、西藏、海南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新疆、宁夏、西藏、甘肃、内蒙古、海南、青海、黑龙江8个省(自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福建、湖北、江苏、贵州、安徽7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和重庆3个直辖市。
用水消耗量 2009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155.0亿m3,其中农业耗水占75.1%,工业耗水占10.1%,生活耗水占12.4%,生态与环境补水耗水占2.4%。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3%,干旱地区耗水率普遍大于湿润地区。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田灌溉为63%,工业为23%,城镇生活为30%,农村生活为86%。
废污水排放量 废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09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68亿t。
用水指标 2009年,全国人均用水量为448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178m3。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为每日212L,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73L,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为431m3,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103m3。按可比价计算,2009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08年下降了7%和8%。
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m3的有新疆、宁夏、西藏、黑龙江、内蒙古、江苏、上海、广西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宁夏、西藏分别达2475m3、1162m3、1069m3;小于300m3的有山西、天津、北京、陕西、山东、河南、贵州、四川、河北、重庆10个省(直辖市),其中山西最低,仅165m3。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新疆最高,为1242m3;小于100m3的有北京、天津、山东、山西、上海、浙江、辽宁7个省(直辖市),其中北京、天津分别为30m3和31m3。
四、水体水质
河流水质 2009年,对全国16.1万km的河流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4.6%,Ⅱ类水河长占31.1%,Ⅲ类水河长占23.2%,Ⅳ类水河长占14.4%,Ⅴ类水河长占7.4%,劣Ⅴ类水河长占19.3%。全国全年Ⅰ~Ⅲ类水河长比例为58.9%,与2008年基本持平。全国10个水资源一级区Ⅰ~Ⅲ类水河长比例由高至低排序,依次为:西南诸河区95.3%、西北诸河区94.7%、东南诸河区68.5%、珠江区67.8%、长江区63.7%、黄河区44.0%、辽河区42.6%、淮河区38.9%、松花江区36.3%、海河区35.3%。与2008年相比,黄河区、东南诸河区Ⅰ~Ⅲ类水河长比例略有上升,松花江区、长江区有所下降,其它水资源一级区Ⅰ~Ⅲ类水河长比例变化不大。
湖泊水质 对71个湖泊的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面积占58.4%,Ⅳ类和Ⅴ类水的面积共占27.6%,劣Ⅴ类水的面积占14.0%。对71个湖泊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贫营养湖泊有1个,中营养湖泊有24个,轻度富营养湖泊有27个,中度富营养湖泊有19个。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如下:
太湖:若总磷、总氮不参加水质评价,则Ⅱ类水面积占75.6%,Ⅲ类水面积占7.6%,IV类水面积占16.8%。若总磷、总氮参加水质评价,湖体水质均劣于Ⅲ类,Ⅳ类、Ⅴ类、劣Ⅴ类水面积分别占评价面积的7.6%、18.5%和73.9%。除贡湖、湖心区和东部沿岸区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湖区均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滇池:耗氧有机物及总磷和总氮污染均十分严重。无论总磷、总氮是否参加评价,水质均为劣Ⅴ类。全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巢湖:西半湖污染程度明显重于东半湖。若总磷、总氮不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Ⅲ类,西半湖评价水面为Ⅳ类,总体水质为Ⅳ类。若总磷、总氮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Ⅳ~Ⅴ类,西半湖为劣Ⅴ类,总体水质为劣Ⅴ类。东半湖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西半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水库水质 在监测评价的411座水库中,水质优良(优于和符合Ⅲ类水)的水库有334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81.2%;水质未达到Ⅲ类水的水库有77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18.8%,其中水质为劣Ⅴ类水的水库有20座。对394座水库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中营养水库有283座,轻度富营养水库91座,中度富营养水库19座,重度富营养水库1座。
省界水体水质 对全国305个省界断面的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数占总评价断面数的46.6%,水污染严重的劣Ⅴ类占23.9%。各水资源一级区中,省界断面水质较好的是西南诸河区和东南诸河区,海河区省界断面水质较差。省界断面的主要污染项目是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2009年全国监测评价水功能区3411个,按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评价,全年水功能区达标率为47.4%,其中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56.3%,二级水功能区达标率42.8%。在一级水功能中,保护区达标率为64.9%,保留区达标率为69.2%,缓冲区达标率为29.4%。
地下水水质 2009年,根据562眼监测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广东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了分类评价。水质适合于各种使用用途的Ⅰ~Ⅱ类监测井占评价监测井总数的5.0%,适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的Ⅲ类监测井占22.9%,适合除饮用外其它用途的Ⅳ~Ⅴ类监测井占72.1%。
说明:《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表1 2009年各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量 单位:亿m3
水资源 一级区 |
降水总量 |
地表水 资源量 |
地下水 资源量 |
地下水与地表水 资源不重复量 |
水资源 总 量 |
全 国 |
55965.5 |
23125.2 |
7267.0 |
1055.0 |
24180.2 |
北方6区 |
19116.0 |
3805.7 |
2407.1 |
905.5 |
4711.2 |
南方4区 |
36849.5 |
19319.5 |
4859.9 |
149.5 |
19469.0 |
松花江 |
5031.7 |
1277.6 |
489.0 |
210.5 |
1488.1 |
辽 河 |
1313.7 |
205.2 |
145.7 |
71.1 |
276.3 |
海 河 |
1565.5 |
115.6 |
232.2 |
169.6 |
285.2 |
黄 河 |
3501.2 |
551.7 |
385.0 |
105.2 |
656.9 |
淮 河 |
2646.0 |
543.5 |
390.4 |
256.3 |
799.8 |
长 江 |
17806.2 |
8608.2 |
2308.2 |
124.2 |
8732.4 |
其中:太湖 |
499.7 |
223.3 |
49.5 |
26.2 |
249.4 |
东南诸河 |
3174.0 |
1610.0 |
418.6 |
9.6 |
1619.6 |
珠 江 |
7821.5 |
4059.4 |
909.3 |
15.6 |
4075.1 |
西南诸河 |
8047.8 |
5042.0 |
1223.9 |
0.0 |
5042.0 |
西北诸河 |
5057.8 |
1112.0 |
764.8 |
92.8 |
1204.9 |
表2 2009年各水资源一级区供用水量 单位:亿m3
水资源 一级区 |
供 水 量 |
用 水 量 |
|||||||
地表水 |
地下水 |
其他 |
总供水量 |
生活 |
工业 |
农业 |
生态 |
总用水量 |
|
全 国 |
4839.5 |
1094.5 |
31.2 |
5965.2 |
748.2 |
1390.9 |
3723.1 |
103.0 |
5965.2 |
北方6区 |
1698.9 |
957.8 |
18.7 |
2675.4 |
270.1 |
333.4 |
2011.3 |
60.6 |
2675.4 |
南方4区 |
3140.6 |
136.7 |
12.4 |
3289.8 |
478.1 |
1057.5 |
1711.8 |
42.4 |
3289.8 |
松花江 |
253.2 |
185.9 |
0.0 |
439.1 |
33.1 |
81.8 |
317.3 |
6.9 |
439.1 |
辽 河 |
88.9 |
112.0 |
3.8 |
204.7 |
31.5 |
30.7 |
138.4 |
4.1 |
204.7 |
海 河 |
125.5 |
236.0 |
8.5 |
370.0 |
57.8 |
49.2 |
253.3 |
9.7 |
370.0 |
黄 河 |
256.7 |
127.1 |
1.9 |
385.7 |
43.3 |
56.9 |
278.7 |
6.8 |
385.7 |
淮 河 |
458.7 |
178.0 |
3.0 |
639.7 |
84.2 |
97.9 |
449.2 |
8.4 |
639.7 |
长 江 |
1878.7 |
85.1 |
6.6 |
1970.4 |
260.1 |
720.3 |
970.4 |
19.6 |
1970.4 |
其中:太湖 |
352.1 |
1.1 |
0.1 |
353.3 |
47.5 |
212.5 |
90.2 |
3.0 |
353.3 |
东南诸河 |
328.6 |
8.9 |
0.7 |
338.2 |
50.7 |
116.7 |
162.7 |
8.0 |
338.2 |
珠 江 |
832.5 |
39.3 |
5.0 |
876.8 |
155.1 |
212.0 |
495.5 |
14.3 |
876.8 |
西南诸河 |
100.8 |
3.3 |
0.2 |
104.3 |
12.1 |
8.6 |
83.2 |
0.4 |
104.3 |
西北诸河 |
515.9 |
118.8 |
1.5 |
636.2 |
20.2 |
16.8 |
574.5 |
24.7 |
63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