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察随意杀害12名无辜百姓 婆媳双双遇难造2岁幼童夭折
1946年4月10日,在北平第十一战区战犯军事法庭内,日本占领时期曾担任华北交通司石德线晋县警务段贡家台警务所所长的堤正胜及警务员鹿又忠治被宪兵带到法庭接受审判。为保障两名日本战犯的权利,法庭指派李宜琛律师作为二人的辩护人。
1945年8月5日,在距离贡家台1.5公里的地方电话线遭到了八路军的破坏,堤正胜率领20名铁路警察赶往现场。等赶到现场后,电话线已经被八路军破坏完毕,堤正胜等人遇见了正在路边摘豆角的百姓数名。
没能找到八路的堤正胜一行便将火气撒到了普通百姓身上,堤正胜开枪打死了一名不知姓名的男子,鹿又忠治用刺刀自后心处刺杀了一名中国妇女。同时还有一名投靠了日本人的中国警察将一名老妇人刺杀。遭他们刺杀的两名妇人为当地村民韩希望的母亲和媳妇。当时在她们家中还有一名刚满两岁的婴儿,因婆媳二人均遭杀害,婴儿独自遗留在了家中,最终不幸夭折。在事发现场,除了上诉三人外,堤正胜率领的20名铁路警察还另外杀害了普通百姓9人。
在法庭上法官问两名日本战犯:“是你们打死人家婆媳二人的吗?”
堤正胜狡辩道:“我们去讨伐八路,在20米以外确实打死过人,但不知道是谁的枪把人打死的。”
法官再问:“摘豆角的五六十岁的老太太也会去破坏铁路吗?”
堤正胜继续狡辩:“是将她认定为妇女工作队而击毙的。”但他始终拒不承认自己曾亲手开枪打死过人,还声称所有的一切都是奉上级命令执行。
两名被告还继续狡辩道:“被打死的男子都是八路军民兵,被刺杀的妇女都是帮助八路军破坏电线的人。所以在当时我们正在与八路军作战的情况下,这些人被枪弹所击中纯属战争行为。”
但两被告在战犯拘留所里却不是这样说的。根据第三军军部所提供的审讯笔录上可以看到,堤正胜在1946年3月5日的审讯中供述:“我们去的时候有十五六个人在一块地上跑,并根据报告他们是民兵,我随即用枪打死了其中一人。”
鹿又忠治在4月5日供述:“我们赶到现场时,铁路电话线已经被破坏完毕,不过发现在现场附近还有人。按理不应该这么早就有人在事发地附近,因此我们认定这些人都是破坏铁路的八路,所以就将他们刺杀了。”
法庭最终认定,堤正胜及鹿又忠治他们赶到现场的时候,并没有与八路军发生枪战,更不可能存在流弹误伤村民的可能。而且法庭经过详细调查,所有被杀害的百姓都是平民,且均未持有枪支。日本铁路警察即便认为他们有破坏电话线的嫌疑,也应该逮捕进行甄别,而不应该不问来由的就进行枪杀。法庭认为堤正胜及鹿又忠治等作为日本侵略者将中国人命视为草芥,肆意横行已经显而易见了。
法庭还进一步认定,即便这些被害人属于民兵,依照国际法之规定日本铁路警察也应该将他们俘虏,而不能任意枪杀毫无战斗力的人员。
最终法庭认定两名日本战犯应承担杀人罪是毫无疑义,且二人草菅人命调查属实,应该予以重判。
1946年4月16日,北平第十一战区战犯军事法庭判处堤正胜、鹿又忠治死刑。最终堤正胜与1946年10月22日被押赴天桥刑场被执行枪决,但鹿又忠治竟然在7月24日时候越狱逃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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