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嫁给男子十天就被人杀害,来三个县令都...

女子嫁给男子十天就被人杀害,来三个县令都不能破案。没想到,男子第二个新娘竟然死在出嫁的花轿上。第四任县令让新郎去做了一件事,才让凶手显露原形。

清朝,江西赣州府龙南县,妙姑与何英聘结婚第十天早晨,嫂嫂吴氏
去叫妙姑起床,却见妙姑已死,赶紧报官。

赵知县勘察现场,见妙姑喉中一刀毙命,其他无所获,遂开始排查关系人。何英聘一家六口,父母,哥嫂,何英聘妙姑夫妇,还有丫鬟梅香。

何英聘昨日在岳父家,今早闻妙姑遇害急急赶回。赵知县令搜查各人房间,唯在丫鬟梅香的被褥下发现一封信。上署“昭姐”,下写“于”,却未写名,信内大意:昭姐要等待时机下手,如果我和存姑的好事成功,绝对忘不了你的恩情,千万不要在小小面前提起。

昭姐是梅香,是梅香做丫鬟前的名字,小小是妙姑小名,存姑是吴氏,是吴氏本名。明面上看,似乎是吴氏有奸情,吴氏与奸夫是幕后指使,梅香是凶手。

案情是不是如此?如果是这样,
“于”是谁?或者说奸夫是谁呢?

赵知县审问梅香,却发现梅香一不识字,二不知被褥下有信,三不知“于”是何人。赵知县认定信上所列人与案情脱不了干系,于是对吴氏和梅香用重刑。

奈何将吴氏和梅香打得死去活来,二人都拒不招认,赵知县无法,将二人收监,决定从“于”姓入手。

大海捞针,一无所获,三个月关押期一过,要么释放嫌疑犯,要么赵知县降级。

赵知县心急如焚,欲以吴氏通奸杀人,梅香知情不报结案。吴氏斩首,梅香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梅香家中无人,无可奈何。吴氏父母不干了,将赵知县告上巡抚。

巡抚查询,发现吴氏奸情却无奸夫,赵知县草菅人命,巡抚震怒,将赵知县革职查办,另任知县再审此案。

由于案情复杂,新知县毫无寸功,又被撤职。第三任知县接手,倍感压力。将全县姓于的年轻男子查一遍,发现一个叫于成有的男子在何家教过书,见梅香美貌,调笑过梅香,何英聘就见过几回。

知县令用大刑,于成有不堪重刑,招认与梅香有染,可梅香不识字,信非他所写,而是何英聘让他放在梅香床上。知县失望,再用酷刑,于成有屈打成招,按知县之意招供。

正准备结案,知县被调离,第四任知县刘星雨登场。刘星雨发现于成有是一文弱书生,于是令于成有将信件抄一遍,字迹对不上。

令何英聘抄一遍,何英聘虽然刻意改变字体,然而逃不过刘星雨法眼。刘星雨喝令用刑,何英聘承认是他写的信。

当时何英聘见于成有调戏梅香,遂令于成有将信件放在梅香被褥下,于成有有把柄在他手,不敢不从。

但是何英聘虽承认信是他写,但并不能证明妙姑是他所杀。刘星雨将何英聘收监。

天不藏奸。一起新案情令何英聘罪责难逃。原来在何英聘进牢房之前,又说了一门亲,新娘子却死在出嫁的轿中。

新娘子还未下葬,刘星雨发现新娘子是被毒害的。询问出嫁之时,新娘子有没有见过什么异常之人,吃过什么东西没有,一老妈子反应,新娘子结义姐妹贺氏来过,并且让新娘子吃过栆糕。

将贺氏缉拿归案,重刑伺候,贺氏老实招供。贺氏与新娘子是同好,当初誓言不嫁,新娘子违背誓言,贺氏心怀怨恨,遂在新娘出嫁之时将其毒杀。

蹊跷的是,为什么何英聘的新娘子总是在结婚前后被害?贺氏与何英聘有无瓜葛?贺氏与妙姑之死有无关系?

刘星雨想到了这种关联,对何英聘和贺氏用酷刑招呼,二人熬不过,彻底招了。

原来贺氏与何英聘是相好,可何英聘父母阻碍贺氏嫁入何家,何英聘娶妙姑,二人密谋杀死妙姑。先令于成有将信放在梅香被褥下,嫁祸于人,再白天出外,晚上潜回,杀死妙姑,再返回原处,制造了不在场证明。

贺氏毒杀第二个新娘子,却是单独行动,并未与何英聘商量。

历经四年、四任知县的案子终于真相大白,刘星雨判何英聘和贺氏斩刑,吴氏与梅香无罪释放。

梅香说:“如此残害妻子,婚姻真可怕”,于是终身不嫁。

@知势如势

故事改编自《明清奇案》。何英聘与贺氏相爱,却遭何英聘父母阻挠,于是杀死两任新娘,去除阻碍。没想到,虽历时四年,经四任知县,还是没逃脱法网。

何贺二人不以正道争取婚姻,反以罪恶手段害人性命,最终将自己害了。起心害人终害己。

在那个年代,婚姻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没有自由,这样的悲剧才在那个年代发生。在现代,婚姻自由,父母最好不要干扰子女的婚姻,否则可能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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