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顺走价值1.69亿的核心技术,4名被告人被公诉

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黄某等4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管部门代表、企业家代表、媒体记者等共50余人旁听了庭审。

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黄某等4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威公司)是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黄铜棒全自动生产线等多项技术秘密。2019年9月,博威公司发现有公司员工陆续携带黄铜棒全自动生产线等技术资料,进入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材料公司,另案处理)任职,遂报警。

材料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主营铜合金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另案处理)为减少研发成本投入、尽快投产铜合金项目,自2019年4月开始,通过高薪利诱的方式,先后招募博威公司员工苏某、黄某等人。

苏某等人来自博威公司技术、制造、产品质量监控管理、设备维修等核心生产部门,他们将在博威公司掌握和接触的黄铜棒全自动生产线等11项技术资料私自带出后,加入材料公司。

材料公司以博威公司的原技术人员及技术资料为基础,成立铜合金高强项目组,复制、使用博威公司的技术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用极小的成本,就启动了和博威公司类似的铜合金项目,推出了年产16万吨的高级生产线,并论证出了具体的生产工艺和生产线布局。经鉴定,涉及的11项技术价值高达1.69亿元。

该案涉及的商业秘密多、价值高,案情复杂。在案件受理初期,鄞州区检察院就成立了以该院检察长吕益军为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办案过程中,鄞州区检察院从犯罪事实、证据收集、案件定性等方面提出详细、有针对性的补充侦查建议,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调取证据30余项。同时,检察官多次走访博威公司,查看、比对涉案技术,听取专家审查意见,准确认定了涉案技术的非公知性、同一性、权利人损失数额等问题。

由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蔡俊杰 蒋健芳 汪俏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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