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心下移”激活二级学院办学活力
作为高校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学院治理不仅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主题,也是当前高校治理的热点之一。基于目前部分高校二级学院存在治理理念滞后、党政二元结构难以耦合、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矛盾、配套制度不健全、监督保障难以发挥实效等问题,近年来,北京师范大学在借鉴世界一流大学有关二级学院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管理重心下移、赋予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完善“四位一体”的内部权力结构、落实监督保障措施等方式,初步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多元共治、运行有效的二级学院治理体系。
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多元共治、运行有效的二级学院治理体系如何形成?
●管理重心下移
●赋予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
●完善“四位一体”的内部权力结构
●落实监督保障措施
树立“自主办院”的治理新理念
将二级学院作为高校治理的重要主体。学校明确了和二级学院在行政管理、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权力及职能边界,在工作方式上减少对二级学院的管控,发挥宏观指导、服务咨询、监督保障等作用,而且注重引导二级学院确立“自主办院”的基本理念。在二级学院对高校、政府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等的角色定位、职能边界有清晰认识的基础上,要求二级学院不断调整与完善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之间的关系,既注重治理结构的扁平化,各治理主体的分权、共治与制衡,又关注各治理主体责权利的统一、沟通协调等治理能力的提升。把学院自律、增强自主办学能力与师生员工等的评价、监督密切结合起来,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等传统问题的产生。
规范二级学院治理结构。学校在系统分析各个二级学院办院历史、学科建设、发展定位等基础上,重新构建了包括价值追求、主体构成、机构设置、治理方式等要素在内完整的学校及二级学院治理结构,并以此为依据,不断提升各二级学院治理主体的规划、协商、处理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针对师生员工反映强烈、治理难度大、易出现管理漏洞的领域,明确要求二级学院强化制度规范,并从机构设置上明晰职能分工、人员配置等,确保二级学院治理的顺利进行。
把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及制度建设放在首位。基于二级学院治理是一个建立及完善制度规范、逐步形成新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的过程,二级学院将人才培养、学术研究视为学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以此为中心,不断加大力度健全相关的组织结构、完善制度规范。如,进一步明确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完善其中的各项规范程序,明晰对成员进行必要的制度约束等,保障二级学院中心工作更好地完成。
健全“职责清晰”的制度保障体系
进一步明确章程的法律地位、完善其内容。学校邀请有关专家、校院领导、二级学院师生代表等,在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全面完善章程内容,对其中二级学院治理目标、组织构架、核心工作、人员设置等进行充分论证,既明确学校与二级学院的关系、学校应提供的支持与帮助,又厘清二级学院的角色及职能定位、内部各个群体的权责与义务,等等。
进一步完善二级学院的制度体系。基于个别二级学院章程、相关委员会、有关制度实施细则缺失等问题,学校提出要有效支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就迫切需要细化二级学院章程,并进一步强化学术权力、健全各个委员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以学院章程为基本准则,机构权责明晰、制度规范合理、可操作性强、师生员工广泛认同的完整的二级学院治理制度体系。
健全激励制度,强化学院间合作、学科交叉融合。学校引导并支持学院之间,以及一级学科内、不同学科间的资源整合、平台建设和优势共享,重视在学科建设、重大项目研究中的学科交叉与融合,以及各种资源的统筹使用、协调发展。如,通过增加学校激励制度,引领相关学科集中、研究领域集群、研究课题集成等形成协同创新的科研机制;通过设立二级学科合作的“研究院”“攻关团队”等一体化的学术机构,构建学院间学术研究的新高地;通过“系统平台—共同体合作”等模式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等等。
构建“四位一体”的内部权力结构
“四位一体”指由党支部所代表的政治权力、院长及行政班子所代表的行政权力、教授等所代表的学术权力、教职工和学生所代表的民主权力所组成的二级学院权力结构体系。优化二级学院权力结构,既要充分发挥各个权力主体的作用,又要实现相互之间的协调与制衡。
坚持党支部在二级学院治理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党支部强调集体领导,在具体事务管理中,既支持院长等行政班子成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又通过党政联席会、支部会等途径实现对院长行政权力的监督。
保证院长及行政领导班子在二级学院治理中的行政主体地位。基于部分高校二级学院中存在的党政二元结构难以耦合、院长与书记存在矛盾等问题,学校在坚持党支部集体领导的前提下,注重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既保障党支部成员、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又使院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能够自主决策、创新性地开展相关工作。
发挥教授治学的主导作用。基于以教授为代表的学术委员会在学院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学校要求二级学院的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应明确教授治学的重要性,明晰党支部、行政在治学方面的权责、工作职能及边界,保证教授治学在学科建设、博士硕士点评估、学位授予、职称评审、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决策权、决定权。既维护学术权力,又为具体的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及相关工作提供支持与服务,保障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在学院治理中作用的发挥。
保障师生员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学校要求二级学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如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等,同时及时更新学院网站信息,公布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事务及关系师生生活等重要事项,并从制度上明确师生员工对党支部的政治权力、院长等的行政权力、教授等的学术权力的履行状况进行监督与反馈。
畅通“多元主体”的监督反馈渠道
拓宽监督渠道,加大信息公开。以章程为依据,学校各二级学院不断完善各项检查、评价与督导制度,补充完善教职工、学生等参与相关事务的主要内容、议事程序、途径方法等细则,明晰师生权力的职责与边界,同时,加大办院信息公开力度,使高校、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师生员工、学生家长等全面了解办院信息,更好地参与二级学院治理。
注重提升各个治理主体的监督、反馈能力。通过多种形式、设立多种活动不断提升师生员工参与二级学院事务的意愿及能力、激发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关注师生员工对二级学院发展定位、课程设置、培养方式、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及建议,注意疏通师生员工与学院领导、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师生的评价与监督能够发挥作用、达到最佳效果。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北师大不仅注重管理重心下移,平衡二级学院内外利益相关者的权力义务、职能边界,而且关注协调好二级学院内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之间的关系,逐步构建扁平、分权、制衡型的治理体系,为真正形成“宏观有序、微观搞活”校院两级治理的良好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楚江亭系北京师范大学学校特色发展与实验研究中心主任,李彦青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本文系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9JZD046)
《中国教育报》2021年08月23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