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推进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 每人10年内须有流动记录
每位教师10年内须有规定的流动记录,新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低于20%左右的人员流动到乡村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支教3年。昨天(14),市教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整体提升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请听本台记者刘康霞发来的报道。
在这份指导意见中,包括统筹使用事业编制资源、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优化引进和招聘制度、创新考核评价机制等八大任务,致力于构建一个激发学校活力、促进均衡发展、赋能质量提升的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支持系统,市教委副主任李永智说:
[希望通过改革的方式来为整个教师队伍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对未来这个整个教育事业发展,从人力资源活力激发的方面营造一个好的生态]
学校发展,师资队伍起到重要作用,指导意见明确,上海将健全骨干教师流动“蓄水池”机制,重点推进乡村学校、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校长教师资源的统筹均衡配置。新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低于20%左右的人员流动到乡村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支教3年,将学区、集团内1-2年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李永智说:
[在过去几年当中,有151位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和正高级的教师流动的郊区学校,也注重向初中强校或者是一些薄弱学校的这个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资源的这种均衡化的流动,起到了好的作用]
每位教师10年内须有规定的流动记录,交流轮岗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村学校支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市教委人事处调研员孙鸿说,
[参与集团化学计划的流动,还是说在这个跨学校的流动,这个由区里来做好方案,通过流动以及培养,在未来的几年当中,能够在这个每一所小学能够有1~2名的高级教师,初中要有不低于5%的高级教师,每一所高中要一个正高级教师,家门口的学校都有优质资源的老师在引领]
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没有合格,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在具体岗位设置上,学校也将有更多的自主权。普陀区江宁学校校长吴庆琳高兴的看到,
[比方说教学一线和教学二线的结构比例,这个权放给学校以后,让更多的这个岗位是为教育教学一线服务,让岗位设置能够更符合学校的实际发展的需求]
《指导意见》指出,各区教育局要完善区10%总量统筹分配办法,建立动态平衡机制,奉贤区教育局局长施文龙说,要凸显优秀与一般的不一样,充分彰显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特点。
[文件当中明确规定区可以拿出绩效的10%的量,来激励不同的学校,有了这样一个文件以后,使得我们的操作更有政策的这个保障,真正激活每一所学校的发展,激活每一个教师的这个专业的这样一个活力]
以上由记者刘康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