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海鲲:至善——人类道德的终极价值目标
至善——人类道德的终极价值目标
蔺海鲲
【内容摘要】文试图通过对至善在个人道德体系及社会道德体系中的价值尺度作用的阐述,力求证明至善无论是过去还是现 在直至将来都是人类终极的价值目标。
关键词:善 人性 中国哲学价值目标。
自古以来,关于人性本原问题一直在争论。主要观点 有:性本善论、性本恶论、人性超善恶论和人性无善无恶论及人性有善有恶论。笔者认为,我们可否不要追宄人性的 本源,而主要研究它的归宿呢?人性本善未必正确,但人心 向善则被普遍认同。在人及人性的终极目标上,似乎大多数的思想家也都同意人类始终是走向至善的。我们用至善来表达我们对这种最好的或最理想的善的界定,即:至善自然就是最好、最理想的善。无论人之初是怎样的道德状况, 在我们步入了社会化的进程中,我们形成了善恶的观念后, 我们须要彰显善、抑制恶,故我们人类的社会、我们社会里的圣人和贤达就自然要倡导善,并希冀使其达到极致—— 最好、最理想的善——至善。因此个人要通过不断的修为 做到至善,社会要求群体道德最终归于至善,宗法理论和人类倡导者——思想家们,也希冀并劝慰人们达到道德上的至善,至善成为人们心目中的终极道德理想或目标。
一、至善是个人道德体系的全面完善
什么是至善?对至善的理解可以有多重角度,但从其抽象性来看,一个事物的善在于它特有性质的实现,每一种生物的目的或目标是要实现它那区别于其他生物的特殊本质或使之明显起来。人的特殊本质不单纯是有肉体存在, 或带有欲望的感觉,行使植物和动物的职能,而是有理性的生活。因此,人的至善是全面和习惯地行使那种使人成为人的职能。
那么,一个人应当怎样完美地度过自己的一生而全面地完成自己的职能呢?贺麟先生给自我价值得到完全实现 的人下的定义是“人是以天为体,以物为用的存在”[1]。并 指出这里的天指人所企求的最高模范的人格,最高的价值。 因此,人除了要知人本身以外,还要知天知物。因为正如席勒所说“人生反而被人生所遮掩住了”[1]。只有全面了解大千世界,才能真正体味人生的真谛。一切水流花放,日移月运,都莫不可以帮助我们对于人生的了解。所以要想完善个体的道德,首先就要超越自我本身。而中国哲学中先天发育不全的自我意识、个体意识却一直受到压抑与扭曲。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极少彰显独立的自我意识,孔子所谓“仁”,从字形上说“从人,从二”亦即“二人为仁”。若是 孤独一人,则没有行善的机会。那么,究竟什么是善呢?台湾的傅佩荣先生给善下了一个定义——“善是人与人之间 适当关系之实现。”[2]同时,他批驳了传统的性本善的观 点,提出了人性是向善而非本善,若要实现人之向善本性, 就须努力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既考虑自己的感受,又注意对方的期望,然后选择的行为方式,虽不中亦不远矣。即所 谓“强恕而行,求仁莫尽焉”[2]。此处的“恕”字,从字的结 构上看,是由“如”和“心”两个字组成的,似乎确有“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之意。
中国传统文化一直强调要加强对道德人格的塑造, 使人成为一个大写的人。对道德人格的至善追求,也是对人生幸福的追求,在人短暂的生命里,幸福与不幸如影随形,当面对不幸的时候,是就此沉沦,消极对待命运的摧折,还是用自己的双手扼住命运的咽喉,直面人生不幸的痛苦? 不幸是不能被绝对躲避的,先天的残疾、飞来的横祸、疾病染身可能在人生的某个时刻强加于身,躲避是无用的,消极以待只会让不幸的人生更加不幸。痛苦是人生的炼炉,而不幸则是人生的炼狱,在不幸和痛苦中以自身的积极努力, 去改变人生的逆境,去争取人生的幸福实现,这才是积极的人生。人们必须对不幸有正确的认识。人生是在痛苦中磨砺,在不幸中求得幸福,在不圆满中获得最大的圆满。孟子曾说过“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智,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孟子。告子下》)逆境既是人生所不可避免的,又对人生存在具有意义,身处逆境可能是不幸的,但却未必是绝对不幸的,关键就在于人自身的自强不息。
因此,儒家的传统价值观认为,个人的道德完善经历三个阶段。:一是以自我为中心,顺着本能的需要,表现为生存与发展;二是注意自我与他人的互动,讲究礼法与情意!三是超越自我,走向无私与至善。
在第一阶段,仅要求“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 (《论语。卫灵公篇第十五》),要人们都接受教化。孟子 说:“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禽兽”(《孟手。塍文公上》),指出人之所以为人的关键在于“教”。第二阶段则强 调人与人互动时,不能没有行为规范,最基本的要求是法, 较高尚的安排是礼,因此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篇第十二》i且要最终做到无私。而从无私达到第三阶段的至善,则不再局限于人的世界,而是把天万物连贯为一个整体,首先达到孟子所谓 “君子”,“君子所过者化,所从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孟 子。尽心上》),进而经过不断修为,最终达到《易传》所说 的:“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的个体至善目标,实现个体“至善”,在此基础上,以“齐家”为起点,由家及国,达到国治、天下平,从而实现社会“至善”[2]。
二、至善是社会道德体系追求的最终归宿
那么到底什么是“至善”的社会?有没有“善”的绝对标准呢?有人认为,我们看社会风俗,不是人人尽为之、习以为常,而是看是不是和谐了、圆满了。这就是“善”的绝对标准。但是正如恩格斯曾经说过的,历史跟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某种完美的理想的状态中达到尽善尽美的境地;至善的社会、至善的“国家”——这都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而我们为什么不能达到这样至善尽美的境地呢?
首先,制度、习俗未必见得能“至善”,若举例说明的话,就可看到,为什么会有“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 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孔子也描写了一个大同世界:“大道之行,天下为公, 举贤任能,修信讲睦。”甚至马克思也描绘一个“至善”的共产主义社会。这样一来,即使“善”的标准是被强行地绝对化了,可所举例的那些“善”与“至善”则相互间都成了相对的了,而这里的诸多“善”与“至善”,很明显就不是人的本性了,而是一种社会性了;而且这些“善”与“至善”的设想, 都是相对于现实社会和现实社会中对人们的道德性的某种期望或追求罢了,那么我们着到的仍然只不过是儒家思想中的一种理想或目标。其次,生命权利的特质在于其个体 性,否则权利根本就不成其为权利。这种个体性特质与至善的普遍性诉求正相反。从中国历史的情形来看,总是有某种价值以至善的名义居于生命之上,事实上,至善的实现,正是以消弭生命权利的个体性特质进而搋夺生命权利 本身来达至的。这一点,我们在中国的历史上屡见不鲜,其精神在中国近几十年的社会实践中也实质性地存在着。其结果,当然就是与至善的诉求完全相反的现实。那么,人生之终极目的是什么呢?生命的价值告诉我们,一个人外在的暂时幸福,常常会以某种精神的失去为代价,只有追求 善,为人类作贡献,才会有内心的充实。而这种充实,正是世界上最有意义的,也是最受人们崇敬和爱戴的。由此,只 有最高的人类至善才是人生的终极目的,才能保证人类在 贫瘠的土地上互帮互助,代代相传。
梁漱溟先生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一书中阐述了自己对儒家善的理解,他认为,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其性近就是说人的心理原差不多,这差不多的心理就是善, 孟子所谓人心之同然者是也。本来都是好恶与人同的,只 有后来习惯渐偏,才乖违,才支离杂乱,倶不得其正了。所以最好始终不失其本然,最怕是成了习惯 不论大家所谓好习惯、坏习惯,一有习惯就偏,固所排斥,而尤怕一有习惯就成了定型,直觉全钝了[3]。
社会的形成正是人类在掌控了我们生存的自然界—— 地球上的大部分陆地后,按照自身的生存经历和生存须求 以及生存的道德伦理规范建立起来的,而这个建立的过程 也正是其丢失其本源的过程,人的性态也越来越变得社会化和非自然化了。当然这是喜、是悲,亦或是祸、是福,人们也就在一时半会儿是理不清楚的。所以,要达到社会至善的理想境界,必须从规范社会制度和统一个体至善来完成。
在这里,不仅个体达到至善,社会也达到至善,个体至善和社会至善相统一,不仅个体得到全面发展,社会也得以 全面进步,个体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相统一,从而实现社会至善。
三、至善是人类倡导者——思想家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善,是伦理宗法文化的必然追求。孔子说:朝闻道,夕 死可也。只要能达到“闻道”的善境,那么,连生的真实,也就可以超而越之了。人格和尊严,在中国人眼里,是再重要不过的事了。只是,这个人格和尊严还有“终极”意味,是 一种“至善”的表现。
因此,儒家对理想社会和怎样做人的具体模式上给于了足够的关注,而且其人生观、道德观就是建基于此上的, 使得其道德并没有找到终极的或根本的保证,儒家虽也重 视对天地万物的领悟,也有其宇宙观,但其宇宙观是在老子宇宙观的影响下的思考,但将其思想学说作为了先导的政治集合中心,他有着的是髙举世界大同的理想和目标,从这 一角度切入,主要是建构在社会向善、人心向善的基础上, 同时也希冀达到至善,从而止于至善。这也与其思想理念 和政治目标密切相关,其论断自然也是在其自身的领域里 有着较高的价值和教化意义。
在古代,由于人的社会关系的简单直接,作为社会关系形式的制度规范与作为社会关系内容的价值观之间还没有明确加以区分,制度伦理问题没有象现代社会那样凸显出来,但追求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统一,无疑是古代伦理学思想的基本价值目标。
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主张“存公去私”,“明理灭欲”, 公义与私利之争历来是中国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主流 的价值倾向则是去利存义,去私存公。这种传统,为社会规定了一种道德理想,使个人从属于社会,为中华民族提供了强大的凝聚力,但它无条件地提倡社会幸福,限制了个性发展,导致了道德专制主义。我们既要吸取中国传统文化中 “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中的自我牺牲的精神,以牺牲小我来保全大我,在必要的牺牲中获得至善,又要批判中国传统思想中对个人至善的忽视。在21世纪的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神州大地上建立起来五十余年,这为实现个人至善与社会至善的统一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集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核心,它要求人们在为社会贡献中塑造自己,满足自己,同时也要求社会积极关心每个人的发展, 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的精神和物质需要。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亦需要外界的善为助。因为, 没有外在条件,便不可能或难于作出高尚的事。”[4]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看到片面强调追求德行与幸福都有局限,于是便企图在他设想的最高境界——至善中将二者统一起来。至善既是最高无条件的善,又是绝对完满的东西,因此 必须把幸福与德行包含于其中。
康德以后,费希特从人的主观精神出发追求二者的统 一,他把自我分成经验自我与纯粹自我两方面,前者追幸福,后者追求德行,但人又不断由经验自我上升到纯粹自我,从而实现二者的合一,但是,无论是康德还是费希特, 都没有找到实现幸福与道德统一的途径。因此,有人认为,古今中外各家学派都有一个追求的价值终极目标极。儒家之极便是“至善”;马克思主义所立之极为“共产主义”;弗洛依德所立之极为“性”;基督教 所立之极为“上帝”;佛教之极为“极乐世界”。至于“极”标准是不是绝不含糊,是不是不可或左或右,这在我们针对某个个体的学说时,应是确定无误的,否则其极也是建不起来 的。若是将其置于以上各种以及更多的学说思想范筹时,就很难如此简单地下结论了。那么多人为地建起来的极, 到底哪一个才是真正的绝对的极呢?受儒家思想熏陶的人 们是可以说儒家的至善就是这个极,但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共产主义者们就要说,“共产主义”才是这个极;可基督教徒们则非要说“上帝”应为这个极;佛教徒们肯定也会把“极乐世界”作为这个极。这么多极只能是一种人文的格局,是一种相互间的人文理念,自然不会是本质了,因为本质是惟一的,有这种惟一性才会有绝对性可言。但笔者更倾向这个观点,“马克思主义在确认以往的阶级社会只有至善的理论而没有至善的现实的同时,更指出人类的发展就是一部不断渴求至善、探寻至善并在追求至善的过程中不断地发展至善和人自身的历史,从而认同了个体由来已久的对至善的追求。”[5]事实上,正因为人类历史上有无数的个体,怀抱着对道德人格的至善追求,憧憬着人生幸福的实现,前赴后继,人类才由此而显得壮美与伟 大,人类也才得以在历史长河中不断保持并弘扬作为万物 之灵的崇高与荣光。
参考文献:
[1] 贺麟·文化与人生[M].商务印书馆,2005第84 313 页.
[2] 傅佩荣·哲学与人生[M|.东方出版社,第203、212、218 页.
[3] 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M].商务印书馆,2005第 236 页.
[4]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ch卷)[q.商务印书馆,1964第228页.
[5 ]郭广银,杨明·当代中国道德建设[M]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第2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