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序卦(30)。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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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方周易》序卦

【原文】夫妇之不可以不久也,故之以《恒》。恒者,久也。

丈夫与妻子感应相同(遇事能做出相同反应。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道理不能够不长久,所以承接《咸》的用《恒》卦。恒是永久不变的意思。

注释】⑴“”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⑵“”规律,道理。《庄子·养生主》:“臣之所好者,道也。”

⑶“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诗经·陈风·衡门》:“衡门之下,可以栖迟。”

⑷“”因此,所以。表示因果关系。《史记·留侯世家》:“夫秦无道,故沛公得至此。”

⑸“”承受,承接。《康熙字典》又承也。《李适之法观禅师铭》孰承最上,密受居多。(承:承受,承接。《国语·齐语》:“余敢承天子之命。”)

⑹“”介词。用。《左传·庄公十年》:“何以战?”

⑺“”永久不变的,固定的。《孟子·梁惠王上》:“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土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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