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藏版】选煤厂机电设备就要这么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煤炭行业发展形势,加强洗煤厂设备管理,提高生产设备运行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实现设备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煤炭行业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集团公司发布的《洗煤厂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业务管理
第二条:洗煤厂设备管理分为集团公司机电处、各单位机电科、车间三级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相应的业务范围,配置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
第三条:机电处是全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集团公司洗煤厂机电设备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传达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洗煤厂机电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集团公司洗煤厂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制定集团公司洗煤厂中、长期机电设备发展规划。
3、组织全集团公司洗煤厂成套设备的选型和设备更新、大修计划审查工作,参与设备招标工作。
4、负责洗煤厂机电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
5、定期组织洗煤厂机电设备管理标准化检查,每季度对洗煤厂机电管理进行考核,组织交流推广机电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
6、组织全集团公司洗煤厂机电设备报废的鉴定、审批、汇总、上报及残体处理管理工作。
7、负责全集团公司洗煤厂闲置设备的封存及平衡调剂。
8、负责全集团公司洗煤厂设备台帐管理及报表统计上报。
9、负责洗煤厂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的追查处理。
10、负责集团公司内洗煤厂机电设备维修网点、生产厂点产品质量价格的监督及资格证的审验工作。
11、负责组织对洗煤厂大型固定设备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并对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技术性进行评价。
12、组织全集团公司洗煤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机电科是本单位洗煤机电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及集团公司颁发的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编制机电设备运行的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并上报机电设备更新及大修理建议计划,在集团公司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根据本单位生产安排及相关工程进度情况编制所需机电设备的年度实施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3、负责检查车间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4、负责或参与机电设备事故的追查、分析、统计及上报工作。
5、负责设备台帐、牌板和档案管理工作,正确填写有关报表并及时上报。
6、负责机电设备管理指标的分解、考核和实施工作。
7、负责组织本单位机电设备的到货验收、发放、安装调试工作。设备到货验收后应进行登记、建账、建卡,并及时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卡。
8、负责组织本单位机电设备的报废鉴定,提出设备报废明细表。
9、负责搞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待修率达到规定要求、降低事故率。
10、负责设备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车间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严格贯彻执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负责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使用、保养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设备维修、维护保养记录,搞好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3、配合机电科搞好机电设备的更新、大修理计划及设备报废鉴定。
4、做好机电设备事故的追查分析记录。
5、认真及时做好停用、待修设备的回收和交库工作。
6、积极努力完成设备管理“三率”指标。
7、配合搞好设备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 计划、更新、检修
第六条   洗煤厂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应由使用单位提出可行性报告和技术经济论证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列入计划后方可实施执行。
第七条   各洗煤厂下年度设备更新、大修理建议计划于每年10月中旬前报集团公司机电处,由机电处协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集团公司洗煤设备年度专项资金的计划上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下发正式计划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各洗煤厂设备更新计划在实施时,必须由分管机电的厂长和本单位机电科管理人员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按集团公司比值比价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设备的检修
1、设备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
2、设备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检修方式。
a)、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理、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坚固机件等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b)、一般检修(中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使用周期、过煤量等,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恢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还应进行修复部件的性能试验,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第十条:设备的大修管理
1、设备的大修内容由使用单位根据设备大修理周期、设备实际运行技术状况、设备历次大修资料确定,机电处调研审查。
2、设备的大修范围:
a)、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50%。
b)、更换或加固设备中由于各种原因损坏关键性配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
c)、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对所有零件进行清洗、检查。
d)、处理设备基础、更换外壳,调整机械电气操作系统。
e)、配合设备改造,增加必要的辅助设备和装置。
f)、更换全部润滑油脂,重新喷漆和电镀。
3、各洗煤厂下年度设备大修建议计划由使用单位在本年度9月下旬报各单位机电科,机电科于本年度10月中旬前报机电处。
机电处协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集团公司洗煤厂机电设备大修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由计划处下发正式大修计划后方可实施。
4、设备大修原则上立足于集团公司内部市场(设备修造厂),确需外委修理的设备必须报机电处审核批准。
各使用单位推荐有资质、维修能力强、业绩好的厂商,机电处对修理厂家的资格证与维修范围、信誉度进行审核后确定修理厂家,并签订设备大修技术协议。
5、矿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外委设备大修合同的签订等相关程序。
6、设备大修费用由使用单位建议两个以上的厂家参与,使用单位与维修厂家进行商务谈判,谈判结果由机电处把关审定。
7、承修单位办理“设备大修开工报告”手续后方可开工,使用单位派人对设备大修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修质量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
8、设备修理完工后承修单位填写“设备大修竣工验收报告”。
9、机电处组织安排,由机电处、使用单位按《洗煤厂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共同对大修设备质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况,限期处理,并进行二次验收。
验收合格后承修单位填写《设备大修竣工验收表》,各单位机电科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履历簿内。
第四章 订货管理
第十一条 洗煤厂设备选型的原则:
1、可靠性、先进性、通用性、互换性、节能性;
2、选购的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原煤生产系统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并符合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3、新产品的选用,由机电处牵头,组织各单位技术专家进行考察和论证,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选用。
第十二条 设备购置按照《汾矿集团物资招议标、比值比价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所选购的设备由物资供销公司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报账参加决算。
第十三条 洗煤厂机电设备采购,由各单位列入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由集团公司集中统一采购,并配合供货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需验收的设备,由机电处组织,按照设备订货合同及有关技术需求要求对订货设备进行到货验收,主要设备要到厂进行验收并进行过程监督,验收后符合标准后方可发货。
第十四条 对于特殊情况下所急需的设备,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十五条 在招标申请时,由集团公司设备采购部门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凡不具备投标能力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合格后,由山西正光招标公司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决定生产厂家后,设备使用单位与中标厂商签订技术协议,机电处负责审核。采购单位按«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与中标厂商签订订货合同,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设备技术要求,相关资料、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五章   基础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洗煤厂要做好设备基础管理工作,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三对口;设备帐、财务帐两相符。
1、每年组织进行一次设备大清查。
2、通过清查,年终决算,调出调入,更新、价让以及报废,及时调整设备台帐。
3、建立车间设备保管手册,每月必须核对一次。
4、设备要建立四种台帐,即设备固定资产台帐;电动机台帐;仪器、仪表台帐;低值易耗台帐;按台帐卡片内容填写清楚。
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设备型号、名称及设备号;
b)主要技术特征;
c)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安装日期、安装地点;
d)随同辅机设备特征。
5、所有设备进行逐台编号管理;
6、建立设备管理牌板,牌板要和实际相符;
7、每年各单位机电科与财务部门核对一次设备台帐;
8、每年各单位机电科与机电处核对一次设备台帐。
第十八条 各洗煤厂必须建立设备档案和资料
1、基本建设移交的设备设计、安装、验收等图纸资料。
2、30kw以上的设备及主要设备(离心机、振动筛、水泵、压滤机、旋流器、浓缩机等)档案资料专人管理,一台一档,各种记录填写齐全。要有以下档案资料:
⑴设备使用说明书;⑵合格证;⑶装箱单;⑷到货验收单;⑸随机图册;⑹安装图纸、隐蔽工程记录、调试记录、验收单;⑺设备历次事故记录、历次试验记录、性能测试记录;⑻技术改造文件、内容;⑼历次大修记录、大修检修卡和验收资料;⑽维修手册;运行记录;⑾关键部位配件的名称、图号、序列号,关键配件的损坏及技术改造记录,配件图册。
3、30kw以上的设备及主要设备台台完好,完好率达100%,设备待修率低于5%,机电设备事故率低于1%,防火防爆区域内机电设备失爆率为0。
4、30kw以上的设备及主要设备应定期保养、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主要设备的大修及更换关键配件(包括进口配件)报机电处。
5、主要设备有更新改造计划并报机电处审批。
6、要建立主要设备技术特征卡号。应报集团公司机电处一份,以后如有变动,应随时修改上报。
7、要绘制洗煤厂工艺流程、设备流程图。
8、有设备封存、转让、外借、报废资料。
第十九条 各单位洗煤厂机电设备调拨、借出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集团公司内部调拨设备时,实行无偿调拨,由调入单位提出申请,机电处、财务处批准,调入、调出单位在“汾矿集团公司固定资产设备调拨单”上盖章,再经机电处、财务处盖章后生效。
2、调出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或完整,并将附属设备、专用工具、设备档案等一并移交给调入单位。
设备调出单位机电科在设备调出后,应立即办理注销手续。
3、向集团公司外单位调拨或借出设备时,经机电处、财务处同意,业务主管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无权出售或价让国有资产,对于本厂不需要的闲置设备的出租和转让,须提请部门领导同意,经集团公司机电处、财务处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出售。
第二十一条 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得转让和扩散,待报废的设备严禁作为闲置设备转让和出租。
第二十二条 连续停用一年以上(不包括备用、特种储备)或新购进二年以上不能安装使用的设备都属于闲置设备。各单位洗煤厂要做好闲置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洗煤厂机电设备的报废处理:
1、设备的报废意见,由单位机电科组织财务及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全面鉴定后提出,并由机电科提出待报废设备明细,报单位财务科汇总后,统一报集团公司报机电处、财务处批准方可办理报废。
2、凡根据原能源部制定《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所规定的设备更新原则,以及各洗煤厂生产工艺要求,确须提前报废的设备,由各单位机电科报集团公司领导及机电处、财务处审批。
3、报废设备和残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编辑:沐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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