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庸之恶”中的魔鬼
“平庸之恶”是一个非常难定义的概念,如果简单一点来解释的话,就是不分是非,不分好坏,只要上级有命令,哪怕这命令是欺师灭祖,伤天害理,也毫不犹豫地去执行。绝对服从命令是“平庸之恶”的最大特点。
汉娜·阿伦特是犹太裔思想家,她在观看了以色列法庭对二战时期犹太人大屠杀的制造者埃希曼的审判之后,写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在报告中提出了“平庸之恶”这一概念。
虽然屠杀犹太人的政策和命令是由希特勒发布的,但是最终的执行者却是由这个埃希曼之流担任的。他把六十多万犹太人送进了毒气室,送入了焚尸炉。
法庭之上,艾希曼彬彬有礼与想象中的屠夫完全不一样。当受害人对艾希曼在集中营的屠杀行为提出血泪控诉的时候,他也是无动于衷,仿佛在听一个与自己无关的事情。他为自己辩护时说,作为一名公民,他的所作所为在当时德国是合法的;作为一名军人,服从上级的命令是他的天职。他反复强调“自己是齿轮系统中的一环,只是起了传动的作用罢了”。所以他是无辜的,是没有罪的,如果真的有罪,那也是德国政府有罪,纳粹有罪,希特勒有罪,与他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无疑,从艾希曼为自己所做的辩护来看,在纳粹德国,他是一个守法、勤恳、努力的公职人员,在军队他是一个服从命令的合格军人。但无论作为公职人员,还是作为军人,首先应该是个人。既然是人,就应当有人的判断和思维,知道人应当干什么,不应干什么,否则当与禽兽无异。执行命令也好,遵守法律也罢,都不是突破做人底线的理由,因为人不是野兽。
真得无法理解,将六十多万同类送进焚尸炉而能坦然得眼晴都不眨一下,如同旬常日子里喝一杯水,捻死一个蚂蚁,拍死一个苍蝇一样。什么人才能有如此的定力?我以为,在理所当然的人皮之下,遮住的是个魔鬼!吃人连吐骨头都不吐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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