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实务】怎样提高基层电子数据取证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随着计算机、手机、网络等信息化工具的普及,传统的查办职务犯罪“两条腿加一张嘴、两张纸加一支笔”的调查手段已不能适应现代要求。各地监察机关越来越重视职务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的取证和运用,日前,江苏省如东县监委在办理一起涉及多人共同贪污案件时,较好地运用电子数据,对于厘清调查思路、攻克案件起到关键作用。
然而目前基层监察机关在调查实践中对电子数据的取证率及运用率还不高,取证水平参差不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电子数据的前瞻性认识不够,取证不及时。在监委调查中,一些办案人员缺乏电子数据取证意识,仅依赖于传统笔录。在获取相关涉案电子数据信息后,不及时由专业人员提取,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即着手对现场进行处置,造成后期取证工作被动。
二是缺乏专业化的电子取证人员队伍,取证不全面。一些基层监察机关存在技术和业务“两张皮”现象,即搞技术的不懂业务,搞业务的不懂技术。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少,导致办案过程中技术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与工作实际要求有较大差距。此外,长期以来基层技术人员往往身兼数职,使得技术人员分身乏术,难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
三是基层监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相关配套硬件设施匮乏,发展不均衡。电子数据的取证要求很高,其存储载体与传统直观可视的纸张和实物不同,主要载体为磁性材料、光学材料、半导体材料等物质,且电子数据具有无形性、多样性、开放性等特征。常规情况下的电子取证在现场由专业人员操作即可完成,但在复杂情况下,如存储介质发生严重故障,取证须在专业化的电子证据实验室里进行。而目前,基层监察机关在硬件设施方面普遍薄弱。
为完善电子数据取证及运用,笔者建议,首先要提高认识,强化全方位保障。一是转变观念,提升电子数据取证意识,坚持传统证据与电子数据并重。二是加大基层监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硬件设施投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经济实用的原则,购置必要的技术设备,做好硬件保障。三是培养专业化的电子取证人才队伍,夯实软件基础。一方面要聘请电子证据领域的专家对监委办案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方法;另一方面,基层要注重技术人才的引进,将电子证据专业人才补充进监察队伍。
其次,加强实战演练,提高电子数据取证率及运用率。要充分发挥电子数据的优势,服务监察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证据的要求固定和提取涉案电子数据。如东县监委在近期查办的多人共同贪污案件中,办案人员及时对涉案人员黄某使用的多台电脑、专业的数据存储设备等进行了查封、扣押,通过可靠的镜像复制技术,对电脑及数据存储设备中所有数据进行处理,生成黄某涉案的所有电子数据副本。办案人员采用数据只读技术在所得到的电子数据副本上进行查看、分析,以保证电子数据在调查过程前后的一致性,使得该电子数据多次被读取、分析时,不丧失证据能力,最终奠定了该案的原始证据基础。
最后,充分整合资源,建立电子数据取证协作机制。针对目前电子数据取证和运用的现状,基层监察机关在遇到难以处理的电子数据取证问题时,要主动与上级监察机关或者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发展较好的兄弟单位加强沟通、建立协作机制,资源共享、信息共通,借“他山之石”提升自身的电子数据取证和运用能力。
(作者:张文彬 单位:江苏省如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