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脑】去除对“教育活动目标”的种种误解

目前把“目标”引入幼儿园的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评价,可以说是幼儿园教学的一大进步。如何贯彻目标教学这上崭新的教育理念,还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本文就目标教学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幼儿园教学目标的功能

要充分认识教学目标在幼儿园教学中的作用,我们先看一看“目标教学论”所设计的教学过程。

从上述目标教学流程图,我们可以看出幼儿园教学目标是幼儿园教学设计与实施的出发点和归宿,它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㈠幼儿园教育目标给幼儿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幼儿园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实践活动。它的目的性反映在幼儿园中是就根据社会的希望和要求去塑造幼儿的。这种期望和要求,用概括性语言加以表述,就是教育目标。

幼儿的发展受遗传、环境、教育的影响,遗传仅为幼儿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能否变为现实性,决定于教育和环境。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一种什么样的教育,引导幼儿向什么方向发展,这不是家长或教师说了算,而是由国家制定的目标来决定的。幼儿园教育目标明确了幼儿发展的方向,使得幼儿园教育可以有目的地促进幼儿的发展,使幼儿成为社会所希望的人。

㈡幼儿园教育目标指导着幼儿园教育的全过程

幼儿园教育目标是幼儿园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环境的设计和教学过程的设计都应围绕教育目标。

    ⒈教学目标决定教学内容

“目标在前,内容在后”,现实中似乎是“内容在前,目标在后”,其实这是一种错觉。现在,幼儿园所教的内容都是我国有关部门按幼儿园教育目标来选定的,而不是有了教育内容之后,才去定教育目标的。教学目标是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则可以作适当的变化,只要对教育目标的实现有利的内容都可能被选作幼儿园教育的内容;但是这里,我们得思考一个问题——什么样的内容最有利于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并不是说只要对教育目标的实现有利的内容都能够成为幼儿园教育的内容,只有那些最有利于教育目标的实现的内容才能被选为教育的内容。

我们知道,全国的幼儿教育目标是基本一致的,但是各地的教育内容可以是不一致的,或者说,只要你能保证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全面实现,不管你选什么样的内容作为幼儿园教育的内容都可以。基于这样的认识,平时我们就没有必要固守某种教材的教学内容,我们可以根据教育目标的要求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为幼儿选择更加适合他们发展的内容。

    ⒉教学目标决定着教学方法的选择

我曾问过执教多年的青年教师:“你们选择教学方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她们多数人的回答都是“教材内容的特点和幼儿的兴趣和认知特点”。我认为,在选择教学方法时,这些因素固然要考虑,但它不是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按照目标教学论的观点,我们选择教学方法的主要依据应是:幼儿学习的结果类型,即教学目标。因为教学方法是手段,它是为教学目标的实现服务的。至于对幼儿兴趣的“迎合”——在多大程度上“迎合”,用什么方法去“迎合”也都要考虑其是否有利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实现,离开了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实现,而去“为幼儿兴趣而幼儿兴趣”那是有背于教育的宗旨的——我们的教育是为了促进幼儿的发展,而不仅仅是为逗幼儿乐。这点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它的优势和劣势,比如讲授法,它对陈述性知识的教学比较有效,但它对技能的教学则效果很差,在进行技能教学时,讲授法只有在初期即告知办事的操作规则时才是有效的,如果教师一味地依赖讲授法,幼儿就会失去练习的机会,决不会导致技能的形成。又如发现法对幼儿的能力的培养很有效,但它却十分费时,所以它对一般的陈述性知识的传授就不适合。

所以说,我们在教学方法的选择方面一定要考虑教学所追求的目标是什么,然后根据不同种类的目标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

    ⒊教学目标决定着教学手段的选择

教具、学具、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都是为教学目标的实现服务的,手段本身并是教学目标。这一点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不要为手段而手段。离开了目标的手段是毫无意义的。

    ⒋教学目标决定着教学环境的布置

教学环境的布置要为教学目标的实现服务,要为幼儿知识的掌握、巩固服务,为幼儿掌握技能,发展能力,培养良好的态度服务,要为幼儿的全面发展服务。我们要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创设相应的环境。幼儿教育环境的布置要考虑它的教育价值,不要为环境而环境。同时,我们还应充分挖掘现有的环境教育价值,使之更好地为教学目标的实现服务。

现在幼儿园的环境布置方面,一是为教育目标实现的意识不强,多是一些点缀——花了不少的钱,建了些毫无意义的环境;二是挖掘和利用现有的环境对幼儿进行教育,为教育目标的实现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强。

    ⒌教学目标是指导教学评价的最重要的标准

如何评价一节课的质量?对于这一问题,有许多争议。有的人认为,一节课的好坏,主要看在这节课里,幼儿是否活跃,教师是否投入,教师的表情是否自然,声音是否响亮,语言是否幽默有趣,思维是否清晰,是否运用了现代化教学手段等。我们认为,这些都不是评价一节课好坏的主要标准,甚至根本不是评价一节课的标准,评价一节课好坏的唯一标准就是你这节课在多大程度上达到了教育目标,离开了教育目标的实现,其它一切标准都是多余的、没必要的。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我们所制定的教育目标一定是科学的合理的恰当的。

我曾听过这样一节公开课——语言课,教师在讲坛上做各种动作,幼儿依据教师的动作表演说话,描述教师的表演,这节课看似生动活泼,热闹非凡,并得到了在场的部分“专家”的一致好评。可是课后,我问上课的教师“你这节课的教学目标是什么?”,她说“教幼儿学说话”。我有点纳闷了,幼儿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他们原本就会说的,教师只是以手势、动作作引导,未提供任何语言上的指导,幼儿到底学会了哪几句他们本来不会的话呢?没有,一句也没有学会,这节课是目标不明确的课,也不是好课。

所以一节好的课一定是目标制定明确、科学合理,同时上课的过程中,又紧紧围绕教学目标的实现而展开的课。

二、如何陈述教学目标

陈述教学目标应注意:

⒈教学目标陈述的应是幼儿在教学活动后发生的变化。目标教学论认为,“幼儿园教学活动的目标是预期幼儿学习的结果或预期的学习活动要达到的标准。”,因此,教学目标陈述的应是幼儿通过教学活动之后,他们在知识、技能、能力和情感上的变化;教学目标不应陈述“教师做什么”,因为教学目标预期的是幼儿的学习结果,用“教师应该做什么”的语句陈述,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再者,如果教学目标陈述的是“教师应该做什么”,如“教育幼儿热爱劳动,的爱惜劳动成果”,那么教师“教育”过了,他的目标就达到了,至于幼儿的情感是否发生了变化,能不能经得起测量和检查,以教师的行为陈述的教学目标是不要回答后面的问题的。

教学目标和我们以前所写教案时所写的“教学要求”是不一样的,“教学要求”写的是“教师应该做什么”,而教学目标所写的则是“幼儿……”。这也反映着一种观念的转变,即由原来的关注教师的“教”,转向关心幼儿的“发展”。

教学目标的陈述要尽量用具体、明确的,可观察、测量的行为术语陈述。预期幼儿要获得的学习结果,应尽量避免使用含糊的和不切实际的语言陈述教学目标。因为教学目标是以具体明确的表述方式说明幼儿完成学习任务以后要达到的“目的地”,如不能清楚地表达幼儿要达到的“目的地”,那么,幼儿很可能会抵达另一个地点,甚至走错方向。目标不明确,对确定教学内容、对教学过程与教学策略的安排以及对学习结果的评价都是不利的。如有位教师在写生活活动的教育目标时这样写“培养幼儿的独立生活能力”,这样的目标陈述就不符合要求,一是它过于含糊而不具有可测量性和可操作性,对教育实践不具有指导意义;二是它所反映的“培养”说明的是“教师应该做什么”,我们应该把它改为“学会独立地穿脱衣服/吃饭/上厕所……”,这样的目标就比较具体,有可观察性和可测量性,同时对教学的具体实践也具有指导作用。制定具体、可测量的教学目标的目的,一是为了使整个教学过程目标明确,有利于教学的开展,二是为了更好地对教学的结果进行评价。

教学目标的陈述应反映学习学习结果的层次性。如华东师范大学的邵瑞珍教授认为认识领域的教学目标一般反映记忆、理解、运用三个层次,不能把教学目标都笼统地陈述为“掌握……”,因为这样的教学目标不够具体,在教学实践中就不易操作。在制定教学目标时,我们还可以参考布卢姆的教学目标分类学的划分方法。

对需要长时间的教学才能达到的教学目标,在具体教育活动中表述一定要慎重。如情感、态度、能力、行为习惯、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目标,一般而言不是一次、二次教育活动所能达到的,并且它比认识、技能领域更内在些,所以要把它们具体化为可观测的行为确实不容易。遇到这些教育目标时,教师只要明确规定幼儿必须参加的活动,而不必精确规定每个幼儿应从这些活动中习得什么。如“升国旗唱国歌”这样的教育活动,我们规定幼儿在升国旗唱国歌的过程中的态度、表情等即可。

教学目标的陈述原则上应包括五个因素

行为主体:指由谁来完成教学所预期的行为。在幼儿园目标教学中,行为主体一般是幼儿。如“幼儿能用听觉和触觉掌握3以内的数数”,由于教学过程中的学习主体极为明确,故在教学目标表述时,行为的主体往往可以省略。

行为本身:即教学后幼儿达到教学目标的具体学习行为。通常可以用“说出”、“画出”、“知道”、“记住”、“学会”、“能够”等。在编写行为时,一定要注意,这里的行为是指幼儿学习后能够做什么,是学习的结果,而不是学习的过程更不是教师的行为。比如,应避免使用“……教会幼儿……”这种写法,册时也要避免写成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或程序,例如“幼儿在20分钟内学习……”,这是学习过程,而不是幼儿学习后表现出的行为变化。

行为情境:即就说明上述行为在什么条件下产生。情境/条件表示幼儿完成规定行为时所处的情境,即说明在评价幼儿的学习结果时,该在哪种情况下评价。如教学目标“能手口一致地点数4以内的数”,中的“手口一致”就属于行为情境/条件。这些情境/条件一般包括下列因素:①环境因素(空间、光线、气温、室内外、噪音等)。②人的因素(个人单独完成、小组集体进行、个人在集体的环境中完成、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等)。③设备因素(工具、设备、图纸等)。④信息因素(资料、图表等)。⑤时间因素(速度、时间限制等)。⑥问题明确性的因素(为引起行为的产征,提供什么刺激、刺激的数量如何等)。

在描述情境/条件时,应注意,目标中的情境/条件往往也是评价幼儿时的情境/条件;另外,在定条件时,不要把学习活动本身当作行为和情境/条件。比如,“上完这节课后,幼儿……”。

行为结果:即通过学习后,幼儿行为所产生的变化。如“能区分家畜和家禽”。

行为标准:即用来评价幼儿学习结果的标准,也就是用来衡量行为完成质量的可接受的最低依据。对行为标准作出具体描述,使得教学目标有可测性的特点。标准一般从行为的速度、准确性和质量三个方面来确定,如,教学目标“能说出幼儿园中三种以上的植物名称”,中的“三种以上”就是行为评定的标准,又如“起床后,能独立地在8分钟内穿好衣服”(速度)。

当然,在表述教学目标时,并不需要把五个要素都写出来,以免琐碎繁杂,但我们在表述教学目标时,适当考虑上述五个因素,对我们制定好教学目标是有益的。不过,不管怎样,在一个教学目标中,行为的表述是基本部分,是不能省略的。

   ⒍内外结合的表述方法

在上述所谈到的教学目标“五因素表述法”,虽然避免了用传统方法表述目标的含糊性,但它本身也有缺点:只强调了行为结果,同时未注意内在的心理过程,因而可能引导人们只注意幼儿外在行为变化而忽视其内在的能力和情感的变化。此外,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根据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还有许多心理过程无法行为化。因此,描述内部心理过程的术语不能完全避免。我们还需要运用内外表述结合表述教学目标的编写方法。即先用描述内部过程的术语来表达教学目标,以反映理解、应用、分析、创造、欣赏、尊重等内在的心理变化,然后列举反映这些内在变化的例子,从而使这些内在心理变化可以观察和测量。这就是要用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结合描述学习结果的方法。如,

1.懂得食品营养对健康的重要性

1.1什么食物都吃,不偏食;

1.2愿意向别人介绍关于营养食物的价值;

1.3积极参加教师组织的有关营养的学习与讨论活动。

“目标教学模式”有很多优点,同时也有不少的缺点,如,它的教学只重视明显的行为目标,而忽视不易具体化、不易测量的目标,如创造性等。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地去研究它,探索它,只有这样,我们的教学才能多点理智,少点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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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年后,假如有人问我,当年你为社会做过的贡献是什么?我会说:我发出过许多专业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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