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性骚扰之受害者对单位处理不满篇
在职场性骚扰案件中,受害者向用人单位反映后一般都期待用人单位对骚扰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但如果用人单位经调查无法查明是否发生了职场性骚扰,受害者对用人单位的处理不满,采取其他措施,单位认为违反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决定,实践中对此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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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反映被性骚扰未得到解决后通知家属到单位,扰乱工作秩序但保持了必要的冷静和克制,并立即报警进行了处理,解除违法
二、举报同事性骚扰,单位调查未得到证实,利用单位资源处理个人争端,解除合法
一、职工反映被性骚扰未得到解决后通知家属到单位,扰乱工作秩序但保持了必要的冷静和克制,并立即报警进行了处理,解除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公安机关处警时拍摄的视频内容和罢霸公司办公场所监控视频内容看,贝贝在向单位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前提下,通知其亲属到工作场所“理论”,客观上扰乱了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但贝贝本人在该过程中保持了必要的冷静和克制,并立即报警进行了处理,因此,罢霸公司仅依据该事实开除贝贝,应属违规解除劳动合同。【(2020)鲁05民终812号】
二、举报同事性骚扰,单位调查未得到证实,利用单位资源处理个人争端,解除合法
男领导反映女员工不善言行,单位调查未得到证实但采取分离措施,擅自通过邮件向50余位员工发邮件求证并附照片,被解聘。而辛*擅自利用单位设备、网络,散布非工作内容言论,处理个人争端,采用的方式是不当的,造成的影响是不良的,会分散其他员工的工作注意力,扰乱工作秩序,损害用人单位利益。【(2010)长民一(民)初字第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