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看」热点丨医生竟敢在火车上做这种事!

近日发生了一件引起全球共同声讨美联航的事件:因美联航需要安排内部人员乘飞机赶第二天上班,而随机抽取了4名已经落座的乘客要求他们下机。其中一名亚裔旅客被乘警及工作人员暴力拖出飞机。后得知这名旅客是一名医生,因为第二天约了病人才要坐这班航班。

网友戏称:以后在飞机上遇到病人不要再问有没有医生了,因为医生已经被你们给拖下去了。

很多人坐火车可能都遇到过广播寻找医护人员帮助救人,但是医学学科分类繁多,很多学科互不相通,如果真的碰到有病人急需医生,但是疾病类型和自己的所学专业大相径庭,你会挺身而出吗?

看看医生们的亲身经历~

就在去西安的列车上,开车不久就有广播找医生。当时想想还是决定去看看,一路上有点纠结,不知道会碰到什么情况,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搞定。

我是一名心脏外科医生。外科和内科不一样,内科医生一般通科知识比较全,有点资历的基本都能应付,外科的基本上就只能处理自己专业的情况。而急诊处理最重要的是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倒在其次。

到了现场首先向列车长表明我只会看心脏病,列车长听见以后两眼放光,说他就是心脏病!他心慌!他透不过气!

可是心慌的原因可以有一万种的……

没办法,到现场了也只有硬着头皮上。全面的问诊,现病史、既往史、生活史、家族史。呼吸快,脉速,体温不高(列车急救箱里的体温计是坏的,只能用手摸),血压正常。然后体检,肺部没问题。心率快,120+,节律齐,无杂音。腹部查了一下也没事。

坦率地说,到此为止我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诊断,只是感觉他没有什么严重的问题,就是一时的不适。急救箱里的药实在是没啥可用,也没有氧气包。我只能建议列车员把这个年轻人安置在通风良好的卧铺休息一下,做了一下安抚,告知没有什么大碍,嘱咐下站下车去医院就诊,又告诉列车员我的车厢和铺号,有事随时找我。

说实话,以前在电视里新闻里听见看见这样的消息会觉得很酷。但当自己身临其境的时候才能感觉到巨大的压力。没有任何人可以帮你,没有任何辅助检查,没有什么有效的药品,连氧气包都没有。只有十几个乘务员和乘警围着看你,等你说话给意见给指示。那种情况下,所有人都视你为权威,你嘴一张,要错了可能就会导致巨大的失误,甚至有可能生生端走一条人命。

而且,我国的医师处方权是严格规定在注册医院内的,院外120怎样不是很清楚,但这种现场志愿救助是法律的空白。甚至连基本的法律精神都不确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到底是从好的方面去鼓励还是严格管控,没人给个说法。如果诊断错误救助失败医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谁也说不清。

但是真的遇到这种情况,一个患者就这么活生生出现你的面前,医生的责任感使然,又有哪位医生不会挺身而出呢?

作者:Ethan

2015年9月4日去苏州探亲回上海路上,短短十五分钟的路程,刚坐下来就碰到高铁广播找医,挺身而出了一下,到场后发现没有其他医务人员出现,作为泌尿外科医生对其他科的疾患肯定没有本科室的那么擅长,当时还有点压力的,不过轮过内外妇儿各科室一年,急诊大外也转过两年,还是有自信能搞定的。

患者是一对小情侣当中的女性,24岁诉呼吸困难胸闷,神清,气略促,双肺听诊呼吸音清,没有罗音,心脏听诊,心率92bpm,律齐,否认心脏疾患病史,问诊了一圈,考虑是歇斯底里臆症发作,(小情侣上车后闹矛盾,吵架,吵着吵着女的就捂胸口了,边过度通气的样子,还边数落旁边的男生),我还不能对患者明说,试着问乘务员拿个呕吐袋让她对着吹气自然好转的,自己包里找了片西地碘含片(我有慢性咽炎),在远处拆掉包装不让患者看到让她含服,起安慰剂效果。

这是我第一次做见义勇为的事,以前连扶老太太过马路都没有过,经过这件事后我想了很多,并且把这次经历分享给了我的很多同事,大家都说我做的很对,他们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也一定会出手救人,这就是医生吧。

作者:阿布雪

其实关于紧急情况的行医资格问题,国家早已立法: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医发[2001]169号)
五、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卫生部《关于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条件征询意见函的复函》:

三、关于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问题

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属非法行医。其中,“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是指没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
(一)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的;
(二)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
(三)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以上均出自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及国家部委的发函。综上,就事论事地讲,在院外对病人进行急救不是非法行医。

小看观点:

既然国家已经有相关法规出台,医学同行们可以放心的用我们所学的专业知识挺身而出!

医生们在希波拉底誓言中早已宣誓“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如果因为担心担责而不起身救人,那不就是违背了做医生的初衷,我们要做的就是尽最大的可能,调动一切所学知识,为人类的健康奋斗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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