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界】新版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2020变化解析及实务操作技巧
法 律 视 界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20》于2020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Incoterms®迎来其最新修订的第九个版本。作为国际贸易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国际贸易惯例之一,Incoterms®的每次修订都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直接影响国际贸易实务。Incoterms®2020相较于2010年版本并无实质性变动,修改内容集中在五个方面:DAT变更为DPU、CIP险别变化、FCA条款变化、自定义运输方式、安保费纳入运输费用。本文在解读术语内涵之时,结合实务经验对三大贸易术语——FOB、CFR、CIF进行梳理,并提示三大贸易术语在适用时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以期读者对国际贸易术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一、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二、Incoterms®2020版较2010版的主要变化
(一)DPU替换掉DAT,卸货义务更明确
(二)CIP险别提高,由最低险提高到最高险
(三)FAC术语下,新增买方可同意承运人签发提单机制
(四)FCA、DAP、DPU、DDP模式下,双方可自定义运输方式
(五)将安保费用纳入运输费用
三、适用《Incoterms®2020》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新旧版本同时有效,可选择适用
(二)三大贸易术语FOB、CFR、CIF的适用问题
1. FOB适用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2.CFR适用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3. CIF适用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
注 释
[1] 赵蕾,郭红蕾:《进出口贸易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第36页。
[2] 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美国对外贸易协会等于1990年进行了再次修订。
[3] Incoterms一词是“国际商业术语(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的合成词,已经被ICC注册成为商标。
[4] 国际商会(ICC)是全球最重要的民间经贸组织,以服务全球商业为宗旨,成立于1919年,总部设在巴黎。ICC下设12个专业委员会和2000多名专家,负责制定国际商业领域的规则和管理,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2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等。
[5] 匡增杰,《浅析<Incoterms®2010>的新变化及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对外经贸实务》2011年第8期,第62页。
[6] 自1990年起,国际商会(ICC)决定每10年修订一次《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
[7] 2020年版Incoterms®发布于2019年9月10日,该日也是国际商会(ICC)成立100周年之际。
[8] 参见陈勇、吴明:《试论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属性》,载《深圳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第26页。
[9] 参见王淑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销售合同公约>货物风险转移原则的牵连性与独立性》载《法学杂志》2012年第8期,第87页。
[10] 国际商会官网网址:https://iccwbo.org/
[11] 参见杨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旧版比较》,载《中国外汇》2019年第11期,第67页。
[12] 参见张丽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主要修订解读》,载《对外经贸》2020年第1期,第46页。
[13] 参见袁松:《新版贸易术语使用规则INCOTERMS®2020的变化解析》,载《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20年第3期,第48页。
[14] INTRODUCTION,INCOTERMS®2020,第3页,第11款。
[15] 参见邵景春:《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评析——兼论正确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1年第4期,第104页。
[16] RULES FO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FOB,INCOTERMS®2020,第103页。
[17] 参见王淑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销售合同公约>货物风险转移原则的牵连性与独立性》,载《法学杂志》2012年第8期,第88页。该文中,作者对“越过船舷风险转移原则的演变”进行了详细论述。由于篇幅原因,本文对于不作展开介绍。
[18] 参见张丽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主要修订解读》,载《对外经贸》2020年第1期,第45页。
[19] 参见王淑敏:《Incoterms®2010:自由穿梭于国际贸易与运输之间的新规则》,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11年第1期,第109页。
[20] RULES FO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CFR,INCOTERMS®2020,第113页。
[21] 参见杨峰:《国际贸易术语变化下谈货物运输中保险的运用》,载《商场现代化》2020年第2期,第61页。
[22] INTRODUCTION,INCOTERMS®2020,第3页。
[23] RULES FO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CIF,INCOTERMS®2020,第123页。
[24] 参见周凌轲、黄颖、王璞玉:《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修订内容、修订目的和企业应对策略》,载《物流工程与管理》,2020年第1期,第119页。
[25] 参见赵静敏:《探析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20)》,载《对外经贸》2020年第5期,第24页。
[26] 除此种情形外,对于其他会导致贸易术语合同性质发生变化的事项,国际商会都一直持有谨慎态度。例如,在贸易术语后面增加词语的情形(如“FOBstowed”).针对此种情况,有学者表示,“在CIF术语后增字,甚至只增一个字母,有时候会发生意想不到的结果,使合同性质可能改变,并可能使法院根本否定合同的CIF性质。”参见张庆麟、卫东亮:《评INCOTERMS的最新修订及其对国际贸易统一法的影响》,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2期,第145页。
(作者:王碧宇 白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