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的定义是什么?

知识的定义 知识到底是什么,我国目前仍然有争议。我国对知识的定义一般是从哲学角度作出的,如在,《博弈圣经》中知识的描述是“把识别万物实体与性质的是与不是,定义为知识。”《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中“知识”条目是这样表述的:“所谓知识,就它反映的内容而言,是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世界人脑中的主观映象。就它的反映活动形式而言,有时表现为主体对事物感性知觉或表象,属于感性知识,有时表现为关于事物的概念规律,属于理性知识。”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知识是主客体相互统一的产物。它来源于外部世界,所以知识是客观的;但是知识本身并不是客观现实,而是事物的特征与联系在人脑中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一种主观表征,知识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基础上,通过人脑的反映活动而产生的。 上述定义为我们讨论知识的内涵提供了哲学基础。但宏观的哲学反映论的认识还需要从个体认知角度进行具体化,这样才能有效地用以指导学校的具体教学。 知识的分类 按现代认知心理学的理解,知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可以分为两类,即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 1.陈述性知识 陈述性知识是描述客观事物的特点及关系的知识,也称为描述性知识。陈述性知识主要包括三种不同水平:符号表征、概念、命题。 符号表征是最简单的陈述性知识。所谓符号表征就指代表一定事物的符号。例如学生所学习的英语单词词形数学中的数字物理公式中的符号、化学元素的符号等,都是符号表征。 概念是对一类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是较为复杂的陈述性知识。 命题是对事物之间关系的陈述,是最复杂的陈述性知识。命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概括性命题,只表示两个以上的特殊事物之间的关系。另一类命题表示若干事物或性质之间的关系,这类命题叫概括,如“圆的直径是它的半径的两倍”,这里的倍数关系是普遍的关系。 2.程序性知识 与哲学不同,认知心理学是从知识的来源、个体知识的产生过程及表征形式等角度对知识进行研究的。例如,皮亚杰认为,经验(即知识)来源于个体与环境的交互作用,这种经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物理经验,它来自外部世界,是个体作用于客体而获得的关于客观事物及其联系认识;另一类是逻辑──数学经验,它来自主体的动作,是个体理解动作与动作之间相互协调的结果。如儿童通过摆弄物体,获得关于数量守恒的经验,学生通过数学推理获得关于数学原理的认识。皮亚杰对知识的定义是从个体知识的产生过程来表述的。布卢姆在《教育目标分类学》中认为知识是“对具体事物和普遍原理的回忆,对方法和过程的回忆,或者对一种模式结构或框架的回忆”,这是从知识所包含的内容的角度说的,属于一种现象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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