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将文件上传到网盘遭辞退,公司是否该赔偿,法院这样说

李女士因将工作文件上传至个人网盘被公司辞退,李女士诉至海淀仲裁委,后海联科技公司(化名)对仲裁裁决不服,把李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判决公司无需向李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118元,并要求李女士赔偿公司违反保密义务违约金50万元和直接经济损失215435.28元。海淀法院近日判决公司要支付李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3118元,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海联科技公司诉称,李女士在其公司担任工程师一职,在职期间李女士擅自将公司的软件源代码等所有包含公司重要技术秘密的文件上传到个人网盘,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因公司属于技术公司,技术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致命损失,所以公司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3月15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此外,公司称,已经就李女士上传公司资料一事报案,但未认定李女士犯罪,所以诉至法院。

李女士同意仲裁裁决,她说,在其入职后与公司签署了两份保密协议,按照最后一次保密协议约定,其没有任何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直接损失,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工资支付、劳动关系解除的性质以及损失的认定。

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性质,首先,即便李女士存在向百度网盘上传资料的行为,公司进行报案后并未作立案处理,也未构成刑事犯罪,且公司并未举证证明所上传资料是核心资料,无法认定李女士行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并且,从李女士提交的微信记录及公司陈述能够认定该公司日常工作交流使用百度网盘、微信等第三方存储、交流工具,能够证明公司相关的保密协议、安全制度并未实际执行,公司未依据有效规章制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此外,对于公司提出的李女士提供虚假简历的解除理由,公司未举证证明该解除行为具备合法性。综合上述原因,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并不具备合法性,属于违法解除,所以公司应支付李女士违法解除赔偿金23118元。

关于公司要求李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基于公司并未证明李女士上传资料的内容及危害程度,以及未证明该公司的保密制度得以严格执行,故其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公司要求李女士支付直接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其也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以及李女士上传资料的行为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故该项诉讼请求,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公司方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提醒,网上办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为公司带来相应的安全隐患。对于公司而言,一方面公司内部应明文规定属于商业秘密数据的范围,并规定其储存、使用方式,辅之构建公司内部专有网络或云平台共享数据以保证公司重要文件的安全传输,另一方面在员工培训和日常防范上也应多做提醒,加强员工保密意识。对于员工而言,个人对公司重要文件也应谨慎对待,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切勿擅自传输至网络或带离公司,避免招致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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