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风险那么大,还傻傻的夸会计水平高[捂...
做一房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老板直夸会计水平很高,企业税负低。正好利用这个机会,看下他是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的,结果令我大吃一惊。
1、企业项目占地400多亩,分四期开发,竟然只设置了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2、直接按销售收入的90%左右来结转销售成本,而且没有进行纳税调整。
就上面这两条,足以证明这个会计水平非常一般,而且企业税收风险非常大。
首先,没有正确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作为房地产开发区,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但他们的开发项目,虽然是在同一地点,但分四期开工建设,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均不相同,直接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明显错误。这种做法,很难准确的进行销售成本的结转,而且对于后期土地增值税清算,也带了很大的难度。
其次,销售成本的计算错误,存在着较大的涉税风险。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竣工交付时,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对于没有取得发票的成本支出,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全额预提。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再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成本预提等纳税调整。
像他这样直接按销售收入的90%左右来结转销售成本,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而且没有对此进行纳税调整,与税法的相关规定也不符。
真不知道是否应该提醒老板,税收风险太大了,不要认为税缴的少就是会计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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