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明代兵部(上)
导言
“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孙子兵法》
所谓“兵”,既是指兵士也是指兵器,代称一个国家的国防事务,关系到国家的存亡,因而就有了用“兵”字冠名的中央机构——兵部。
自从隋唐开设三省六部制以来,以文官为主体的兵部,成为了历朝历代中央政府的标配。他们往往与“枢密院”等武官组成的中央机构共存,分工明确、相互制衡,在皇帝和丞相的指导下运转着全国的军事机器。
胡惟庸案——明代中央“大地震”
到了明代,朱元璋废除了丞相和中书省,还把“枢密院”的替代品——大都督府一分为五,极大地提升了兵部的地位。实质上,从征伐的指令到军队的后勤,明代的兵部总揽了全国绝大部分的军务。
《明史》和《大明会典》
具体明代的兵部有哪些职责,《明史·职官志》和《大明会典》做了很详尽的记录,但读起来却让人十分头疼。
- 《明史》的职官志条理清晰,但作为断代史的志书,它重在归纳总结,缺少兵部各项下属职责的细节信息。况且一个朝代的军事事务太过庞杂,光是职官志中使用的各种名词就让人眼花缭乱。
- 《大明会典》十分详尽,但在陈述兵部职责时,实际上是以“兵部”为名义,完整记载了明代全部的军事制度,兵部的真正职责只是混杂在其中的一部分。
再加上明代的军事事务,离不开五军都督府、其他中央机构以及地方三司、卫所的支持,只有全面地分析所有这些政治机构的工作内容,才能清晰地界定兵部的职责。
兵部的根基——“卫所制”
军队是一切军事体系的根基,在阐述明代兵部的各项职能之前,首先必须先解释清楚明代军队的基本要素。
靠武力推翻元朝的朱元璋,在建国后最想做的事情就是马放南山、与民休养。这样既可以更多地争取老百姓对新政权的拥护,也可以避免自己手下的武将拥兵自重。但是逃到漠北的蒙古人依旧威胁着漫长的北部边疆,还有西南方的少数民族、东南方的海盗,都时时刻刻威胁着大明帝国的安全。
马放南山
当朱元璋发现无法彻底清除蒙古之后,他转变了军事策略。在刘伯温等谋臣的帮助下,朱元璋建立了“卫所制”、“军户制”、“军屯制”这三位一体的军事体系。
- 卫所制
五军都督府治下的卫所制结构
所谓“卫所制”,实质上是明代军队的基本编制方式。以大都督府(后改为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为顶层,次一级包括十三个省的都指挥使司和部分独立的“行都指挥使司”。再往下,设置有“卫指挥司”和“千户所”,也就是“卫所制”这一称谓的由来。
“初,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有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及成祖在位二十余年,多所增改。”——《明史·兵志》
明朝的军队以卫所为基本单位散布在全国,按照所在位置的不同,又可区分为边境卫所、内陆卫所和在京卫所三大类。边境卫所负责戍边、内陆卫所负责维稳,而在京卫所作为京畿守卫和机动兵力。
大明京营
洪武年间在京卫所多达48个卫近207800人,永乐年间京卫扩增至72个卫,成为整个大明最强悍的野战集群。朱棣将他们分为三大营——“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其中“五千营”兵力最多,马步兵齐全;“三千营”最为悍勇,全部为归附的蒙古骑兵;“神机营”威力最大,是征安南时获得先进的火器法后成立的。
朱棣检阅
此外还有“班军”机制,即将中都、山东、河南、大宁的卫所军士约16万人,轮番调进京师进行操练,朱棣还曾亲自检阅班军。
“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明史·兵志》
作为一种编制方式,从卫指挥使司往下的各级单位,所统属的兵力有定额。根据明史的记载,一个卫有5600人的编制,其下前、后、左、右、中五个千户所均为1120人的编制,每个千户所再辖十个120人编制的百户所。
- 军户制
明代户籍
“军户制”则为“卫所制”提供兵员保障,是一种与户籍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明代的户籍分为三类:民户、军户和匠户,分别归户部、兵部和工部主管。所谓军户,就是要求这一户世代服兵役,不得随意更改。每个军户需要按要求出丁,到指定的卫所去服役,而且服役的兵丁必须婚配以确保军户得以延续。
明代军户的来源大致有五类。
- 袭承元籍:明代的户籍制度来自元代,因此原来在元代就是军籍的家庭,仍然延续其军籍;
- 从征:朱元璋起义军队伍中的士兵,世代为军籍;
- 归附:被朱元璋打败的元朝军队或其他起义军部队;
- 谪发:犯罪充军的人;
- 垛集:军籍抽丁仍然满足不了兵源数量时,民籍有可能要参军,三家民户为一个垛集,其中一户为正户、另外两户为贴户。正户出一个人服兵役,贴户作为补充和预备。
- 军屯制
“军屯制”是为了实现卫所兵自给自足的构想,让边境卫所中驻守的军队“三分守卫、七分屯田”、内陆卫所“二分守卫、八分屯田”,自己解决军粮和军饷。这样即减少了财政开支、减轻了老百姓的赋税,同时也开发了贫瘠的边境地区。
古代屯田场景
军屯制并未能如朱元璋所愿发挥最理想的效果,毕竟边境地区太过贫瘠,而且元末乱世让北方人口短缺,往往还需要通过漕运和开中来供给边境卫所。但是“军屯制”的实施确实极大地减少了明初的军事开支,这也是后来永乐朝有财力多次外向大战的原因之一。
卫所、军户、军屯的“三位一体”
所谓“卫所制”、“军户制”和“军屯制”的三卫一体,就是指明朝全国的军队都按照固定的编制驻守在古固定的卫所内,兵役、补给皆有固定来源,把整个大明江山都转变为坚固的“朱家堡垒”。这“三位一体”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但实际各项业务的运转都在兵部的监管之下。
明代兵部的主体结构
兵部主体结构
明代兵部是在隋唐兵部的基础上,结合宋元制度进行了调整。从结构上,明代兵部的主要包括,正二品兵部尚书一名、正三品左右兵部侍郎各一名,以及下属的四个清吏司,及其他直接和间接的若干下属机构。
- 兵部尚书和兵部侍郎
甚至是《明史·兵志》和《大明会典》这样专门针对明朝制度的史籍,在论述兵部时也只是陈述其下属四个清吏司,对于兵部尚书和兵部侍郎只介绍其人数和品秩,而未单独介绍其职责。实际上,兵部尚书和两名兵部侍郎不仅是兵部下属清吏司和其他机构的管理者,他们还承担两项重要职责。
其一,军事决策。
“仁宗即位,擢(杨士奇)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命兼兵部尚书,并食三禄”——《明史·杨士奇传》
提升后的兵部尚书,实际上成为了朱元璋在军务上的代言人,他和兵部侍郎成为国家军务的最高级“参谋”,为朱元璋进行军事决策提供最关键的辅助。到了永乐朝建立内阁机制后,兵部尚书往往还会由内阁大学士或内阁学士兼任,在内阁中主导军事决策。
“三杨”之一的杨士奇
其二,军事指令。
洪武十三年军制改革的最重要一点,就是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原先的大都督府几乎通揽了这两项大权,虽然仍有中书省的丞相进行制衡,但也意味着皇帝并不能直接掌控军权。
提升后的兵部尚书整合了调兵权,五军都督府需要完全听从兵部的号令。
“祖制五府军外人不得预闻,惟掌印都督司其籍。前兵部尚书邝埜向恭顺侯吴某索名册稽考,吴按例上闻,邝惶惧疏谢。”——《槎上老舌》
那这是否意味着兵部尚书代替了大都督,兵部吞并了大都督府和中书省的大部分军权呢?
明代唯一的大都督——朱文正
答案恰恰相反,兵部虽然统一发布号令,但是兵部却无统兵权,兵部可以说是没有一兵一卒在手的。甚至连兵部尚书都不能过问详细的军队人数和军籍信息,正统年间的兵部尚书邝埜就曾因向五军都督府索要军籍而差点被治罪。
可以见得,军事指令尽管在兵部的集中,具体的军队却由五军都督府统率,二者同时直属于朱元璋,这些都是朱元璋为了加强手中军权所做的设置。
- 下属机构的变迁
“至隋乃有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曹”——《通典·职官五》
起初兵部作为中书省下辖机构,参考隋唐旧制,下属设立了总部、职方和车驾,后来又增加了库部。直到洪武十三年,彻底确立了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分治格局,每司各设正五品郎中一人、从五品员外郎一人、正六品主事二人。同时兵部还直接统属会同馆、苑马寺、大通关,并间接管理太仆寺的事务。
武选清吏司
”任官之事,文归吏部,武归兵部。“——《明史·选举志》
“武选,掌卫所土官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明史·职官志》
明代的官员体系分为文官和武官两套,分别由吏部和兵部执掌。
其中武官从正一品到从六品、从都督府左右都督到所镇抚,都有严格的品级、军职、勋阶和散官阶对应关系。武选清吏司将依据这四项的对应关系,对五军都督府统辖下所有军官的品秩进行管理。
明代武官品秩列表
武选清吏司以武官的军功和考核结果为输入,评定每一位武官的品秩升降,最终将结果造册后奏请皇帝升赏。当然升赏不限于品秩的提升,还有银两、宝钞等直接物质奖励,其中朱元璋滥用的宝钞奖励就是导致明初通货膨胀、货币被迫回归银本位的重要原因。
武选司业务流程
在任的武官去世后,还涉及到职位的袭替问题,主要分为世官和流官两种方式。
其一,世官。世袭军职的武官,武官身死后可由子孙袭承职位。一共九等,包括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如果官员去世时子孙还未成年,则通过“优给”提供官员生前的全额俸禄。
其二,流官,通常不世袭军职,一共八等,包括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和副留守。流官只有在皇帝特恩下才能世袭。
“洪武初,军功袭职子弟年二十者比试,初试不中,袭职署事,食半俸。二年再试,中者食全俸,仍不中者充军。其法至严,故职不冗而俸易给。”——《明史·选举志》
当然世袭却并不是无条件的自动袭承,所有应袭的武官子弟需要参加武选司举办的比试。朱元璋通过严格的世袭选拔制度,避免军官后人坐吃皇粮。
职方清吏司
“职方,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简练、征讨之事。”——《明史·职官志》
“职方”的本义是疆域和版图,职方司的任务实际上也就是管理国家的疆域和版图。这是一件浩大而复杂的工程,从战备状态下部队的驻守、训练和给养,到战时的统率、军情和后勤,都在职方司的管辖范围内。
职方司的职权概要
- 其一,舆图。
“舆图”示意
首先,职方司需要搞清楚国家的疆域有多大范围、在国土范围内有哪些军事要地,落实到纸面上,称为“舆图”。
明代在全国推行卫所制,从“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卫指挥司→千户所”逐级而下,各自统属的军事区域大体上和行政区域的划分保持一致。
嘉靖帝故里——兴都兴王府
除了单独设立的“行都指挥司”和中都、兴都(嘉靖帝出生地)的两个“留守司”外,都指挥使司管理的军事区域基本上等同于省级行政区域,它和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一同构成省级单位的主管。
“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明史·兵志》
而千户所则与郡(府)级行政区域重合,视防御形式和地理情况,连接数个郡(府)设置卫指挥司。从洪武二十六年开始,要求全国各地的都指挥使司、卫指挥司、千户所各自绘制不同级别的舆图,标注所有的战略要地汇总到兵部职方司。
- 其二,城隍。
“凡天下都司,并卫所城池、军马数目,必合周知。遇所司移文修筑,须要奏闻,差人相度,准令守御军士,或所在人民筑造然后施行。”——《大明会典》
“以时修浚其城池而阅视之。”——《明史·职官志》
这里的城隍并非是“城隍庙”的城隍神,而是指“城池”,代指城墙、城堡等各种国防工事。
明代应天府地图
根据各地呈报的舆图和军籍信息,职方司研究制定全国的城隍建设、维护方案,并要求各地定期修补完善治下的城隍,职方司还会进行检阅巡视。
“凡京师城垣,洪武二十六年定,皇城京城墙垣遇有损坏,即便丈量明白见数计料。所有砖灰,行下聚宝山黑窑等处开支,其合用人工,咨呈都府,行移留守五卫,差拨军士修理。若在外藩镇、府州城隍,但有损坏,系干紧要去处者,随即度量彼处军民、工料多少,入奏修理。如系腹里去处,于农隙之时兴工。”——《大明会典》(拟删掉)
而具体的城垣修补工程,往往并不需要专业的工匠,多从就近的卫所调拨军队实施工程,所有工程实施所需要使用的材料则从各地工部所属的仓库中支取。
大明应天城
皇城和京城的城墙修补由留守五卫承担,京外藩镇、州府,如果是战略要地,发现城垣损坏就及时抽掉军队修补;如果是不具备重要军事价值的腹地省份,在农闲时抽掉军队修补。
- 其三,镇戍。
有了舆图,建好了城隍,又有五军都督府治下的各卫所充实兵力,接下来就是解决指挥权的问题。
辽东地区卫所概览
明朝采取卫所制,作为全国军队的基本编制方式。但卫所制的初衷是与军户制、军屯制相结合,通过专门的军籍来确保兵役的稳定,又通过三分军士、七分屯田的机制来实现军队自给自足的构想。这样的基本编制方式显然不适用于边防等战略要冲地带,特别是面临蒙古威胁的北部边境。
“初设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四镇,继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而太原总兵治偏头,三边制府驻固原,亦称二镇,是为九边”——《明史·兵志》
因此明代在“天下要害之地”,都专门派驻军官统兵镇戍,作为战备状态下的野战军编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北部的“九镇”,又称“九边”。
明长城与“九边”
起初在洪武朝防御修养的边防策略下,这些边镇部队全部据守于长城一线,拒蒙古于国门之外。永乐朝开始转变为外向进攻策略,但从洪熙、宣德两朝开始因为国力的收紧转变为以边镇为核心的快速反应式防御。即大量裁撤边境卫所,改为集中驻防于边镇等战略要冲,在蒙古骑兵入侵时快速出动大军反击。
但无论国防策略如何转变,边镇都是明代国防的重心。其中充实边镇的兵士来自卫所或募兵,指挥的军官则由兵部职方司派驻五军都督府中的武官。
明代边镇图
具体的镇戍模式有五个等级,镇戍一方称为“镇守”,镇戍一路称为“分守”,镇戍一城一堡称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的称为“协守”。
“镇守蓟州总兵官一人,旧设。隆庆二年,改为总理练兵事务兼镇守,驻三屯营。协守副总兵三人。分守参将十一人,游击将军六人,统领南兵游击将军三人,领班游击将军七人,坐营官八人,守备八人,把总一人,提调官二十六人。”——《明史·职官志》
以蓟州镇为例,可以看出“镇守”、“协守”、“分守”实际上是边防的军队编制方式,类似于“集团军→军→师”这样的统属关系,并与它们的驻防地点一一对应。。而它们相对应的官员又有单独的称谓,“总兵”→“副总兵”→“参将”。
蓟州镇编制及军官配置简图
总兵全权负责一镇的防御,其下数名副总兵作为协守,各自分管数路兵力,每一路都由参将出任分守。
“都指挥同知杨能充游击将军,巡宣府。”——《明史·景帝本纪》
负责一座城池、堡垒的军官直接称为守备,与编制相同。而“游击将军”没有固定的驻防地点,率领机动兵力在镇的范围内四处巡弋。再往下,根据镇的不同防御需要,还设置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不同等级的军官。
尽管这些镇戍官职权限很高,但他们都属于“临时工”,在“武选司”的武官官职品秩列表可以看出,这些官职没有品级和定员。他们本身来自于五军都督府治下的卫所体系中,在都督府或者都指挥使司中有固定的官职。
明代总兵官
总兵最早在洪武朝只是临时派驻,后来伴随着明朝国力的日渐衰败,边境越来越不稳定,国内腹地的起义动乱、东南沿海的倭患,再加上卫所制的废弛,不得不向全国各地派驻各种总兵、副总兵和参军指挥野战军作战。兵部职方司会依据军情的动态,调配军官前往不同地区进行镇戍。
明代海防图
在总兵的镇戍下,各边镇的防御、营操、军情、城防、官员升降、军功报备、屯田情况、人口变动(招降的外族人士或逃回的汉族人口)、海禁等等情况,都在职方司的职权范围内。有时甚至会由兵部侍郎带领职方司官员赶赴边镇,就地商讨具体的军事事务。
- 其四,征讨。
出征抗倭
镇戍是属于战备状态下的军事体系,用于防范外敌或内部动乱分子的突然袭击,一旦战事不可避免,整个国家的军事体系就会转入“征讨”状态。
在国家的“征讨”状态下,职方司担任着类似“参谋本部”的职责,包括将领的派驻、兵马的调度、军需武器的供应,以及作战方案的制定、军情的传递(和紧急事态下的快速决策)。
作战将领来自五军都督府中任职的公侯伯,也就是“镇戍”状态下的总兵、副总兵等等,他们需要挂将军印出征,根据征讨地区的不同被冠以“征虏将军”(蒙古)、“征南将军”(云南)、“镇朔将军”(宣府)等等称谓。
徐达挂印“征虏大将军”
只不过他们并不会直接统率自己镇戍区域内的兵马出征,而是由兵部职方司另行调度。兵马的来源有多种,明代前期主要以京营和京外卫所为兵源。征讨结束后,将军交还印信、官兵各回本卫,这样就实现了“将不专兵,兵不私将”。
特别是在永乐年间,征讨蒙古和安南的战役中都是以京营为绝对主力,再从其他卫所抽掉一些精锐进行补充。这样一来,全国最精锐的野战部队都直接在皇帝直属下拱卫京都,其他兵力也都约束在固定卫所保持卫戍状态,没有独立作乱的可能。
朱元璋议事
当然,有关将领的派驻、兵马的调度、军需调度和作战方案的制订,都需要由皇帝和兵部尚书等中央高层的集体决策,职方司只是遵照旨意进行实际操作。
特别是军需武器的调度,牵扯甚广。兵部职方司需要在战前根据战争规模和以往的经验进行估算,会同户部一起拟定具体的军需供给方案,同时还要和工部一起商讨兵器、护具等器具的配给和运输。
运筹帷幄
而战场瞬息万变,除了皇帝亲征之外,战场的一切消息都要快速通过驿传体系传达到兵部职方司,由职方司进行快速地汇总和分析后上报高层决策。
- 其五,兵备道与巡检。
在明代的军事体系中,还有庞大的文官团队。兵部本身自然不用提,到地方有总督、巡抚以及按察司下属的整饬兵备道等机构。特别是到了明代中后期,漕运、北疆等等不同职责的总督不断派出,巡抚也成为省级行政机构中统筹和节制三司的最高领导者,兵备道更是到了泛滥的地步。
明代官员
这种从中央向地方逐渐延伸的文官体系,一方面为了节制武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实现各地军队和地方政府的协作关系。
总督、巡抚以及明末派出的经略、督师,都是吏部主举荐、皇帝和九卿共同商议决定,职方司无权过问。而兵备道因为是属于地方政府提刑按察使司下属的文官机构,理应由吏部负责其选拔和调配。
“兵部为缺官事 。职方清吏司案呈 , 奉本部送准吏部咨前事 , 内开 :福建布政使司右参政兼按察司佥事 、分巡兴泉道吴之甲病故员缺 , 相应遵旨另推 。”——《明朝档案》
但从明代的一些档案中可以看出,像分巡道、分守道、兵备道之类的道台官,吏部在正式任命前还是要经过职方司的裁定。这主要还是因为它们的职责权限与职方司有很大关联,特别是兵备道。
分巡道、分守道此处不再赘述,分巡道和分守道主要在明朝早期,当时明朝的地方秩序还很稳定,因此它们并没有太多直接干预军事的职责。
抗倭名将——“苏淞兵备道”任环
兵备道作为弘治年间才开始推行的官职,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应对明朝中后期复杂的内忧外患。北方边境不断有蒙古的骚扰、东南有倭患,政治腐化激化着社会矛盾、酝酿着匪患和起义。因此吏部和兵部会根据各地的形势,考虑设置兵备道,用军事手段来保境安民、强化治安。
“初,洪武二年,以广西地接瑶、僮,始于关隘冲要之处设巡检司,以警奸盗,后遂增置各处。”
“洪武二十三年,旋令滨海卫所,每百户及巡检司皆置船二,巡海上盗贼。”——《明史·兵志》
兵备道职责中,实际上包含了一种对内部省份的“巡检”机制,而在边境地区还有另外一种巡检机制——“巡检司”。
明代巡检司遗址
巡检司的品级和职能要远小于兵备道,巡检司的巡检才从九品。它专门负责边关的警戒巡逻,是一种类似于派出所的基层机构。在沿海地区的巡检司甚至还会配备船只,以维护海上的治安。
兵备道和巡检司的职责都包含在兵部职方司之下,它们虽然没有直接的行政从属关系,但实际上它们的任命离不开职方司的认可,工作程序也离不开职方司的监管。
- 其六,简练。
职方司“简练”事务变迁
无论是镇戍还是征讨,军队都要保持战斗力,唯一的手段就是保持操练,称为“简练”。而对于职方司而言,“简练”这项事务在不断地发生变迁,很好地表征了明代军事实力的变化趋势。
“凡在京卫所,每一卫以五千人为则,内取一千人,令所管指挥、千百户、总小旗,领赴御前试验……在外都司卫所,每位五千,内取一千人,令千百户、总小旗,领赴京师,一体验试。”——《大明会典》
朱元璋十分重视简练,早在洪武六年,他就制定颁布了《教练军士律》。无论京内外的卫所,都需要选派人员接受考察,要求“骑卒必善弛射及枪刀,步兵必善弓弩及铳”。
红巾军时代的朱元璋军队
洪武十六年,以“十抽一”的方式,让全国所有善射的士兵在冬秋农闲时轮班进京参与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赏罚。定期的抽检加上细致分明的赏罚措施,让全国的卫所兵都时刻保持着一定的战斗力,即使长期保持保守防御也不会出现军队废弛的现象。
“凡京营操练,统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视之。若将军营练,将军四卫营练,及勇士、幼官、舍人等营练,则讨其军实,稽其什伍,察其存逸闲否,以教其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金鼓、麾旗之号。”——《明史·职官志》
从永乐年间开始,随着京营不断扩张增强为全国最强悍的野战兵团,实战代替简练成为了最好的训练方式。朱棣五次北征蒙古,还有数次南下攻伐安南,都是以京营为主力,充分锻炼了京营的战斗力。而日常所有的操练都以京营为核心展开,文武大臣和道科官员都参与巡视。
大明神机营
职方司不仅负责居中协调,对于将军营、四卫营等御前侍卫部队,还要会同道科官员一起查验其编制是否满额、训练是否充分、器具是否齐备,并根据实际情况查漏补缺。
道科: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的合称;
将军营:锦衣卫下属,统领所有的侍卫将军;
四卫营:御马监下属,以出战逃回的军卒供养马役。
“永乐间迁都,又于中都、大宁、山东、河南、附近卫所,摘拨官军,轮班上操。
凡轮操,宣德元年,调河南、山东、大宁都司、中都留守司、直隶淮扬等卫,及宣府军士,至京操备。
正统十四年,令外卫轮班京操者。”——《大明会典》
除了京营外,永乐年间还建立了“班军”制度,即将山东、河南、大宁、中都等地的官兵轮班调到京城,与京营一同进行操练。
土木堡之变
然而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朝的努力操练,却在正统年间的“土木堡”一役中化为乌有,京营全军覆没。临危即位的景泰帝委任于谦为兵部尚书,不仅取得了北京保卫战的成功,还重新组建京营。并且打破原先京营中“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相互独立的定制,分别从三大营中抽取精锐,组成“十团营”进行集中操练,其他未被选中的部队仍在原来营中操练。
弘治元年,令都司卫所,除军政、守城、管操、管运外,余分两班轮操,五年一代,周而复始。——《大明会典》
但是中流砥柱的于少保在英宗复辟后很快被杀,“十团营”也就此成为历史。到了成化年间,明宪宗重整旗鼓建立的所谓“十二团营”,已经似是而非,成为宦官群体擅权的工具。
“粉身碎骨浑不怕”的传奇于少保
历经成化、弘治、正德、嘉靖数朝, 朝廷一直在艰难维持京营。但是伴随着卫所制的逐渐衰败,京内外卫所都普遍出现兵员不足的情况。一方面是军籍徭役的成本太高,层层盘剥之下军饷难以保障,逃脱军籍成为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宦官、权贵私自挪用卫所兵为自己充当苦役,还想方设法安插空额吃空饷。
“(嘉靖)三十年议准,行戎政文武大臣,会同巡视科道,并兵部验军主事,清查京营老弱军士。又令在京卫所逃军,在兵部职方司,首捕……三十三年议准,兵部委司官一员,会同巡视科道督同副参游佐等官,审验各营正备兵……四十二年议准,扎委司官一员,会同巡视科道,督率各卫掌印官,备将各营正兵,及原属卫所,每营每卫,各攒造文册一本。”——《大明会典》
积重难返之下,清查兵员实额代替“简练”成为了职方司的重要职责。职方司需要会同科道一起清查京营中的老弱军士,缉捕逃兵。京外卫所同样受到职方司和科道的监管,不仅会定期有巡视,还要求各卫所呈报具体到每个营、卫的花名册。
戚家军大胜倭寇
与此同时,由于卫所兵难堪大用,政府不得不让各地自行募兵,以供北疆防御和东南备倭,赫赫有名的“戚家军”就是募兵中的佼佼者。相比于固定军籍的卫所兵,地方自行募集的士兵在军饷和供给上更加没有保障,战斗力层次不齐。这就需要由职方司来主导对募兵的监察工作,仍然是会同科道一起进行巡视。
明末蓟辽督师——袁崇焕
实际上,越到明朝后期,职方司在“简练”事务上的职权就越轻。地方政府有总督、巡抚、都指挥使司层层的领导来管理军队操练,中央还会因战事需要频繁派出各种督师和经略。在这些正二品以上的大员面前,区区正五品的职方司郎中根本没有什么话语权。
- 其七,武举和举用将才。
“天顺八年,立武举法。令天下文武衙门询访通晓兵法,谋勇出众之人,从巡抚、巡按会同地方三司官考试。考中者,礼送兵部会同总兵官再行测试。”——《大明会典》
土木堡事变给大明朝造成的损害十分深远,尤其是随英宗出征的高级武将全部阵亡,原先通过世袭体制保障的高级武官存在巨大缺口。在英宗复辟后,天顺八年,开始设立武举法,试图从普通老百姓中选拔军事人才。
武举考试
“武科,自吴元年定。洪武二十年俞礼部请,立武学,用武举。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明史·选举志》
实际上早在洪武年间就曾实施过武举,只是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武官仍然是以世袭官职和军籍选拔为主。明英宗为武举立法后,考试内容是策略和弓马,“帅府内试策略,教场内试弓马”。而在考试形式上,与文举相同,“成化十六年,准汪直奏,武举设科、乡、会、殿试,如文科例”。
“弘治六年定,武举试、策二道。文理优、韬略熟,及射中式者,升二级。文不甚优,射虽偶中,止升一级。虽善行文,射不中式,及射虽合式、策不佳者,俱暂黜以候再试。”——《大明会典》
从弘治六年修订的武举制度可以看出,武举考试的要求十分严格,只有文韬武略兼备者才能通过考试。弘治十七年,又将武举改为三年一试;正德十四年,确定了骑射、步射和策论三场考试,一直沿用到崇祯朝。
武举制度变迁
职方司在武举开科之后,需要会同科道官确认考中者的年貌、勇力、技艺、才德,并进行记录,为皇帝策问做准备。在嘉靖年间,武举乡试由巡按御史举办,考中的人于次年的四月参加兵部举办的会试,显然职方司还要组织会试的具体事宜。
明代还有武学与武举相衔接,属武库司职权,将在下期武库司的职权中详细论述。
凡武官奉旨升任者,或一级、或二级,皆遵旨照级授官,属武选司掌行。若谋勇出众,累经荐举者,难拘资格,即不次超迁,或曰量升、曰署、曰以某官行事、曰奉依,皆属职方司,故有举用将才之例。——《大明会典》
而除了通过武举选拔、武选司选授这两条路径外,明朝的武官还有“举用”这一上升通道,而这条通道同样是由职方司掌控。这种方式似乎可以类比于现如今和“高考”平行的“自主招生”,每年职方司划出一定的武官提拔名额,让全国的卫所自行推荐“智勇廉能者”,择优录取。
自主招生和高考
到了成化年间,考虑到很多才兼文武的大将之才,“耻于自进”,中央扩大了举用的范围,赋予更多官保举优秀军事人才的权利。不仅卫所的武官,上至五军都督府、都察院、通政司和大理寺,中有六科和十三道御史,下至全国各地的衙门,全部参与其中。
- 其八,军役。
“以快壮简乡民,以勾解、收充、抽选、并豁、疏放、存恤之法整军伍”——《明史·职官志》
职方司的最后一项职责是“军役”,又称为“勾军”,也就是征兵。明代实施卫所制,有军户作为基本的兵役保障,但是服兵役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所以需要通过“勾军”来确保军户按要求服兵役。
职方司-“军役”事务职责
职方司负责勾解军户中服兵役的人,结合各地上报的军籍信息,确定每个兵员服兵役的卫所。每个服兵役的人都需要在职方司报道,按照职方司的分配去往相应卫所服役。
同时在贯彻兵役制度时还有很多琐细事务,地方政府也可能有一些不法的行径,职方司需要进行监管和勘正。
收捕逃兵
1、收捕:对于逃脱兵役的人员,由地方的州府和布政司缉拿后押解到职方司进行审讯,按照律法进行充军发配。
2、重役:如果一个军户中同时有两人以上服兵役,就称为“重役”,职方司需要按照军籍来避免重役的发生。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同时有两人服役的军户,可以免去其中一人的兵役。
冒名顶替
3、冒名:地方在执行兵役制度时,不想服兵役的军户可能会贿赂里甲等基层官员,用民籍的老百姓来顶替军户参军。职方司负责清查这种冒名顶替的不法行为,将相关人等移交提刑按察使司和五军断事司处理,并继续勾解原军户服兵役。
4、老疾:职方司要求各地卫所清查、奏报所属部队的年龄和健康情况,对年老体衰、身有残疾的军士需要及时清退,并由其家里的青壮年替代参军,以确保卫所兵的有效战斗力。
老兵
5、存恤:军户在参军前往往居住在内陆,需要长途跋涉到指定卫所服役。新服役的军士在卫所还没有开垦自己的屯田,因此卫所需要给他们提供一定的军粮作为安家费。同时还会给予两个月的时间修葺房屋、安顿琐碎事务,无需参加操练。所有这些对新军士的安顿称为“存恤”,由职方司负责监管。
“勾军”与“清军”相衔接,是明朝贯彻兵役制度的两项保障措施,职方司负责勾军、武库司负责清军,清军事宜将在下期武库司的职责中详述。
结语
从篇幅看来,武选司和职方司的职责,有一种头重脚轻的感觉——似乎武选司要比职方司清闲很多,《大明会典》中记述武选司和职方司的篇幅同样是类似的比例。但这只是因为武选司的事务内容比较单一、职方司的事务比较宽泛,二者的职权没有高低之分。
“兵部凡四司,而武选掌除授,职方掌军政,其职尤要”——《明史·选举志》
《明史·选举志》中的这句话,阐明了武选司和职方司的地位,可谓是兵部的核心职能。
大明文官集团
- 武选司掌管所有武官的选拔和升调,虽然仅此一方面的职权,但关系到整个明军的指挥系统。这既是武官们的上升通道,也是明朝军事体制的保障,让大明朝的皇帝时刻有忠心耿耿的将帅之才可以派遣。
- 职方司几乎包揽了战备、战时的一切事务,运转着整个大明朝的国防体系。以一个文官群体,监管着大明朝武官的所有工作,既保证了军队的高效运转,也避免了武官们拥兵自重。
大明武官
当然武选司和职方司并非“无所不能”,明朝皇帝也绝不允许他们独断军权。
武选司裁定一切武官升迁,需要以中央或地方进行的官员考核为依据,并受到科道官员的监督,最终获得皇帝批准后方能生效;而职方司的职权范围虽广,但往往只是监管和协同,大部分具体事务都要由五军都督府、地方三司、卫所等机构来实施,背后还会受到科道官员、宦官、阁臣、皇帝的层层束缚。
明太祖朱元璋
武选司和职方司的职责,充分体现了有明一朝高度集权的特点,一切都是出于朱元璋加强皇权的企图。而在明朝中后期“武选司”和“职方司”职权的变迁,也恰恰印证了明朝在一步步走向衰败,权利在走向纷乱和疯狂。
- 参考文献:
- 《明史》
- 《大明会典》
- 《明代政治史》
- 《吴晗读史札记》
- 《剑桥中国明代史》
- 《明史讲义》
- 下期:《详解明代兵部(下)——繁忙的杂务与“两个兵部”》,将为您详细解读兵部车驾清吏司、武库清吏司和其他下属机构的职责,以及“两京制”下南京兵部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