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慎诉”政策适用的五个原因 2024-04-28 07:51:42 作者:陈长均。来源:《检察调研与指导》2021年第3辑,节选自《“检察官法官化”语境下的不起诉裁量权》一文,注释从略;本推文题目为法官隔壁所加。 1.评查原因:案件评查过于关注不起诉案件在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撤回起诉等案件一直是案件评查的重点。例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作不起诉处理,或者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应当作为重点评查案件,逐案进行评查”。毋庸置疑,对不捕、不诉案件进行评查具有重要意义,但如果案件评查过于关注不捕、不诉案件会造成一定负面效应:一方面,案件承办人会感觉评查单位对自己所办不捕、不诉案件不信任,从而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另一方面,案件评查过程中,即使案件的实体、程序不存在问题,评查人也总能在文字表述等细节方面找出问题。而且,很些检察机关对评查情况进行通报,这或多或少会对案件承办检察官造成一定声誉影响。此外,捕后不诉往往被多数检察机关看作是逮捕质量不高的表现,这类案件会影响到检察官的业绩考核与个人业务声誉。因此,一些检察官对于可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基于办案质量风险考虑,往往选择相对稳妥的处理方式——起诉。2.程序原因:不起诉案件办案流程较为繁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说明,只要经检察长批准,检察机关就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规则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三百六十七条分别对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也都作了类似规定,即检察长批准就能作不起诉决定。但是,有些基层检察机关检察长,对承办检察官提出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有时为转移办案责任风险而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这无疑会增加案件承办检察官的工作量、工作时间和精力。“同样计算办案一件,但起诉程序简单,只需拟制起诉书将案件送至法院;而不起诉程序复杂,因为要反复研究,甚至请示汇报,还有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处理善后事宜等等。”例如,公开宣告等不起诉案件的后续工作也会牵涉办案检察官一些精力,而这些后续工作在检察官业绩考核指标中一般未予体现。3.社会原因:不起诉决定容易引发公众质疑多数普通公民认为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打击犯罪,如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特别是相对不起诉决定,有些人可能认为这是检察机关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表现,因此检察机关尤其是案件承办检察官会面临一定的舆论压力甚至公众质疑。一旦相对不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再次涉嫌犯罪,承办检察官会面临更大压力,甚至面临责任倒查风险。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过程中,一些检察官不愿冒险承担因行使不起诉裁量权而招致的质疑、批评或猜忌,存在一定的思想顾虑,履职担当不够,宁愿将被告人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处轻刑、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也往往不轻易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因此,相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而言,作出起诉决定意味着承办检察官面临的工作压力、舆论压力都更小,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也更低。4.规范原因: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标准过于笼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相对不起诉规定的标准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对于办案检察官来说,“从总体上看,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办结刑事案件的标准还较为原则、抽象,无法满足实践中对常见罪名类案适用不起诉制度的需求,这也是承办检察官不愿适用该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标准还比较笼统,实践中案件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承办检察官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往往是——矛盾是否得以化解、被害方对犯罪嫌疑人的赔偿是否满意等。这样,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就主要取决于被害方的态度,有时被害方利用犯罪嫌疑人急于获得从轻处罚的心理漫天要价,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能满足其要求,一般就不适用相对不起诉。5.配套措施原因:起诉替代措施存在不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通报处理情况。”实践中,一方面,从调研样本来看,不起诉后的非刑罚措施适用率较低,同时形式化色彩较重,难以真正发挥预防教育功能。具体而言,存在书面训诫对象狭窄、训诫内容过于简单、训诫、具结悔过格式化情形严重等问题。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仅通过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方式,有时不能修复已经被破坏的社会公共秩序,导致有些检察官不愿适用相对不起诉。同时,对于一些不起诉案件,检察官协调各方落实起诉替代措施,有时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 赞 (0) 相关推荐 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长主持召开拟不起诉不公开检察听证会,助力迷途未成年人返航 "今天我认罪悔过我所犯下的错,因为我的一时不懂事和冲动,使我的亲人和老师为我的事操劳和担心,我自愿认罪认罚,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是涉罪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在不公开 ... 这个“码”凭什么引起最高检关注?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宣园婷 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全国首批7起检察改革典型案例中,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研发的"案件码"成功入围. 2020年2月,海盐县 ... “三个强化”提升检察听证质效|办案要务大家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施行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听证工作发展态势良好.在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应听尽听"要求,更加准确适用&l ... 这个省的公开听证,检察长亲自抓!纳入检察人员考核!为民解忧纾困! 法律监督演兵场 检察为民新平台 甘肃:以公开听证助推 检察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检察长亲自办案,解决我们班组农民工工资问题,大家拿着血汗钱回家过年,太开心了!"农民工郭军(化名)回想 ... 明确保障检察官调查取证!这份《办案规则》到底怎么说? 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公益检察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通报制定出台<办案规则>的有关 ... 孙长永 苗生明 彭胜坤: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功能及其落实 编者按 特邀嘉宾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孙长永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胜坤 问题一 如何理解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 孙长永\苗生明等: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功能及其落实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功能及其落实 作者: 孙长永(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苗生明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 彭胜坤(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 来源:<人民检察>微信公号,本文节选自 ...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功能及其落实 孙长永 苗生明 彭胜坤: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功能及其落实 原创 人民检察 编者按 最高检近期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推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如何正确把握少捕慎 ... 最高检苗生明解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来源: 本文节选自 2021年<人民检察>第15期 问题一: 如何理解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及价值功能? 苗生明: 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 ...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最高检在重庆研讨会上释放强烈信号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安杰 通讯员 满宁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2021.10.17 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暨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研讨会在重庆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 ... 影响养老机构发展的十五个关键因素 养老服务业:政府在倡导,机构在靠拢,百姓在期盼,但是投资大.风险高.入住率低等问题也在时刻困扰着养老机构的院长们.那么养老项目成功的命脉在哪?又该在哪些方面提高自己呢?本文正文内容探讨影响养老项目成败 ... 75号咖啡|以人为本,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刑事案件结构重大变化背景下“少捕慎诉慎押”的理念树立与实践... 法律沙龙 content 本期目录 一.理念树立:刑事案件结构变化与"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关系 二.破局推进:"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案件适用范围.制约因素和解决 ... 【凡尔赛和约对德国的影响】绥靖政策的恶果 希特勒的元首旗帜 1935年3月,希特勒政府公然宣布不受<凡尔赛和约>的束缚. 1919年6月28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在巴黎和会上经过5个月的激烈争吵,签订了针对德国的<协约及 ... 【转】最高检力推少捕慎诉,轻罪者有望免受“牢狱之苦” 过去20年,中国审前羁押率降幅明显.最高检察院将积极推行"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刑事诉讼新格局 文 |<财经>记者 王丽娜 编辑 | 鲁伟 审前羁押率偏高是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