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不好谁之过?缅甸议员们为此展开激烈争论
现如今,缅甸车辆是一天比一天多,但道路的宽度依然没有变化,导致交通越来越堵塞,交通事故频发。尽管如此,车辆过路费还是一分不少,司机们议论纷纷。其实,缅甸早有规定,以BOT方式(建设-经营-转让)建设运营公路的公司,应当根据协议在期限内对道路进行维修升级。对于不遵守协议的公司,国家将如何处理?
【缅甸中文网讯】8月6日,缅甸人民议会就高穆镇人民议员吴觉绥温提出的应当对不维修公路,依然正常收取过路费的公司进行追责的提议,进行了讨论。会议一致通过该提议。
议员们指出,按照协议规定,1天通行车辆如达到了500多辆,那该道路宽度就需升级为24英尺;如通行车辆达到了2000多辆,那道路的宽度则需升级到48英尺。但建设经营公路的大部分公司均只为一己私利,只是对道路进行简单填补,道路宽度没有改变,但照常收取过路费。另外,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较为薄弱,导致发生了很多不必要及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交通事故。
“相关部门”如何回应?
对此,缅甸建设部副部长吴觉林回应称,早在2006年至2016年十年时间里,就已对23家不遵守协议规定的公司进行了追责。由于BOT公司获得了国家投资委员会批复的项目运营执照,因此受到《国家投资法》的保护,建设部无法直接进行追责。如要追责,还需呈报MIC,然后MIC会召见公司。对于纠纷问题,《国家投资法》规定需要先进行调解。然而,这一过程就需要花费很多时间。
针对上述情况,6月15日,建设部在内比都举办了道路桥梁相关BOT论坛,并向联邦政府呈报了论坛达成的就BOT体系相关的政策重新修订事宜、规章制度法律重新修订事宜及修订BOT协议等3项共识。
对于缅甸建设部副部长的说法,议员们怎么看?
缅甸甘高镇人民议员杜茵敏莱表示,虽然副部长以缅甸投资委员会法为由,称无法及时追责,但建设部有权以技术方面对触犯规定的BOT公司进行监督。同时,协议中规定的40年期限以及可延期3次(每次5年)存在漏洞,需修改。协议还需要注明对不遵守规定的公司进行追责。
缅甸建设部副部长回应称,2016年4月时,民众对BOT方式建设运营的道路非常不满。最终在各议员、省长邦长的共同协商下,建设部才能够对该公司进行严厉审核监管,道路得以升级。对于还未升级的道路,也将继续加强督促。
据悉,BOT公司建设经营道路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自行申请的想建设运营的道路,一种是国家硬性要求建设经营的道路。据统计,1996年至2016年3月份,协议期为40年和45年的BOT方式建设运营的道路有61条,分别由25家公司建设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