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枪队戈登,一位正直且贪财的外国军官临走前给晚清政府的建议
在剿灭太平天国运动中有一支外国军队花了大力气,那就是上海的洋枪队。
1862年9月,洋枪队头子美国人华尔在宁波被击毙。
次年3月,少校戈登出任洋枪队队长。
戈登是一位典型的“佩剑者”(西方对恪守道德、勇于承担责任的传统贵族绅士的称呼,也算是一种骑士精神,与新兴资本家“披袍者”相对应)。
他认为“中国人民耐劳易使,训练得当,定可转弱为强。”
于是戈登严抓军事纪律,严禁洋枪队侵扰百姓,有掳掠者,严加惩罚。
在戈登之前,洋枪队全靠抢掠所得来充当军饷赏金;戈登来了之后,取而代之以优厚的军饷和奖金。
钱从哪里来?
戈登的办法最最直接,那就是找李鸿章要。
戈登认为,战争就是军人与军人间的对垒,不应该把无辜的百姓牵扯进来。而且身为军人,本来就不应该靠掠夺百姓财物补充军需,所以一直都在要求李鸿章发放军饷。
这是不是戈登沽名钓誉呢?自己不承担抢掠的骂名,而是把这骂名扔给了李鸿章。
其实还真不是,就像前面说的,戈登是个典型的英国“佩剑者”,他认为自己是军人,是军事长官。李鸿章虽然也也是军事长官,但是他同时也是最高民事长官(李鸿章当时是江苏巡抚)。
在他眼里,军事长官向最高民事长官索要军饷是理所当然的事,而抢掠民众是突破军人底线的事,坚决不能干。
但是问题就出在这。
当时的朝廷也没给李鸿章银子啊!所有军费都是李鸿章抠抠索索攒下来的家当,哪能轻易给一群洋鬼子。
最后两人就因为这事而多次起过争执。
但不愉快归不愉快,李鸿章还是要想办法把银子给他,毕竟,洋枪队的战斗力在那里呢。
李鸿章在日记里对戈登也进行了全面的评价,一方面说他心高气傲,脾气还特别臭,只会没完没了地要银子;另一方面也承认他的确是一个恪守道德、有高尚情操的英国军人,表示自己依然很欣赏他这种人。
而事实也证明戈登不是一个沽名钓誉的人。戈登与太平军作战这段时间,始终都把自己定位为来完成一项军事任务的军人,而非一名侵略者,他是来打仗,而不是抢劫。因此,洋枪队由戈登接手统领后,一改过去华尔指挥时涣散腐朽的的作风,成为了一支军纪严明的队伍。
但是最终戈登和李鸿章还是闹掰了。
因为李鸿章在苏州滥杀已经投降的太平军将士,而且这些太平军将士之所以投降是因为戈登用自己和洋枪队的名誉来担保的,结果李鸿章设局杀害这些太平军降将,这让戈登愤怒不已,还一度因此与李鸿章决裂。
当然戈登也有维多利亚时代所有英国军官拥有的臭毛病,爱财,毕竟资本主义社会没有不爱财的人,只不过戈登对底线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他从不贪污军饷,但是对于送上门的钱财也不会自作清高而拒收。
最后在清王朝海关总税务司英国官员赫德的调解下,加上李鸿章的八万英镑的金钱攻势,勉强与李鸿章握手言和。
戈登在中国的几年经历,让他对中国产生了一定的感情。戈登自认为是中国人的好朋友,看到当时大清积贫积弱、内忧外患、民生疾苦的境况,也真心希望中国能够改变贫穷落后的局面。
因此,在同治三年(1864年)平定太平天国之后,戈登回国之前,曾经想通过李鸿章向清王朝提出了他认为中国未来改革发展方向所应当采取的20条措施建议,作为对清朝局势的旁观者、与中国朋友告别的善意提醒。
正如戈登自己的所说,“华人皆我旧友,故将我之意见告诸中国官员,望中国照办。庶几中外相安,我之意见或无足取,但系为好起见,无非爱护中国之心。”
戈登这20条建议,最重要的大略可以归纳到下面几条:
一、中国与外国议约,当在中国开议;
二、与外国议约,须多用文字,少用口头之约;
三、中国之都城一日不迁离北京,则一日不可与人开衅。因都城距海口太近,无能阻挡,此为孤注险招;
四、陆军无劲旅,则海军无后盾,宜先练陆师,再练水师;
五、所购船炮,甚为失计。应以购船炮之款,尽购新式枪,俟陆军练成劲旅,再购船炮;
六、中国有不能战而好言战者,皆当斩;
七、应多方帮助华商出洋,径向制造厂购货;
八、总税司宜驻上海,专管税务,不令僭越他事。若与外国公使议事,不宜令局外之洋人干预;
九、当责成出使大臣,承办外洋军火,如与各国公使谈论,有不谐之处,当令出使大臣,在外商办;
十、亟宜设税务学堂,令华人习学关税事宜,以备代替外人。薪水宜照外人例优给。
这些建议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是戈登毕竟只是军人,没有过多的接触民政、财政、文化这些方面的内容,导致他对晚清社会的理解比较片面,提的建议也比较有局限性。
在他的建议中,关于军事领域的都是真知灼见。比如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条,特别是第六条,对后世影响巨大。
而在其他领域的建议那就只能作为参考依据稍微借鉴一下,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