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终盘点 | 融资租赁行业大事件
2019年,融资租赁的行业清洗大幕逐渐拉开。强监管环境指导下,将有助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促进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01
作为2018年唯一获批筹建的金租公司,位于天津自贸区的中车金融租赁于今年2月正式成立,并成为全国第70家金融租赁公司。
继天津市金融局先后下发《关于加强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印发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流程的通知》,接连有百川租赁、嘉易融租赁、天津豫丰租赁、豫光租赁、天津讯飞租赁共计5家公司正式被纳入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时隔一年多,天津市重启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审批工作。
02
6月,海通恒信国际租赁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国内首家上市的券商系融资租赁公司。
12月,港交所披露显示中关村科技租赁已通过聆讯。公司计划发售约3.33亿股H股,预计正式登陆港交所主板的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上午。
03
8月起,上海市和天津市今年先后公布两批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分别将554家和35家融资租赁公司列入“黑名单”。
此举,意味着强监管下的行业清洗正拉开局面。
04
9月,深圳、上海、北京等地金融局陆续宣布开展对辖内融资租赁公司的现场检查。
因类金融机构众多,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空壳公司、展业不规范等现象屡有发生,现场检查有助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立足主业,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05
10月,江西省金融局公开宣布,已将首张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许可证颁发给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公司。
此后,省内第二张许可证落地赣州发投集团旗下的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06
11月,为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中,明确了“本办法所称动产和权利担保包括当事人通过约定在动产和权利上设定的、为偿付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债务提供的、具有担保性质的各类交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07
11月,中国银保监会上海银保监局同意招银金融租赁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不超过20亿元,并将其计入公司二级资本。
时隔近两年,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再获监管批复。
08
12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北京市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建设的办法》的通知,成为北京市首项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专项奖励扶持政策。
09
自下半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定价改革后,不同金融机构间的利率传导效应正在显现。
有消息称,金融管理部门正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应用LPR机制定价。目前已有金融租赁公司在新增合同中依照LPR机制定价,但遭遇了客户短期内无法接受等执行难题;融资租赁公司方面则暂未出现相关案例。
10
12月,银保监会公布经审议通过的《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并宣布将自2020年1月28日起施行。
因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已自去年正式由商务部划至银保监会,本次《办法》将适用于各类融资租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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