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遗产继承规划/熊爱姣/故事夜读46/20201227
老年人的遗产继承规划
作者:熊爱姣;朗读:熊爱姣
目前,我国遗产纠纷的案例日渐增多,源于富人及一般民众遗产规划的普遍缺失。老年人有产一族基本上都不会主动咨询遗产规划事宜。
亲人去世后,在世的亲属之间因为遗产继承而产生矛盾、纠纷,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富人或者名人的专利。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普通居民的财富也在不断增加,房产、银行存款等亦引发了大量普通家庭的继承纠纷。
一些老年人,他们中大多数人表示没有想过如何处理自己财产的问题。一些人则表示担心,如果自己现在就做好财产安排,子女会不会“认钱不认人”。
国外民众一般都会有一个遗产规划。人们在头脑清醒时把财产分配好,就可避免在失去自理能力时的无奈。
据了解,一个全面的遗产规划可以解决死后出现的很多法律问题:
自己的财务问题情况是怎样的?
自己拥有什么不动产和动产?
谁得到什么财产?
需要指定一个个人监护人来照顾未成年的孩子或生活不方便的老人吗?
为了转移财产所有权需要付多少税?
什么样的葬礼安排才是合适的等等。遗产规划可以避免法律纷争,有利于家庭和睦,又能够保护隐私,防止遗产争夺大战。
怎样进行遗产规划
据介绍,目前遗产规划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首先是确定个人财产范围。
包括:个人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利;其他合法财产,以及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2.根据个人意愿确立继承人或受赠人并进行财产分配。还可能附加抚养要求、葬礼安排等。
3.选任执行人,传统的做法是家庭成员中年长或地位较高者,这种做法就计划内容而言,一般在家庭成员内部是公开的。如聘请律师或公证处做执行人,则遗产计划内容在计划人死亡前是保密的。
4.以书面的形式自书或聘请律师见证或公证处公证将前述内容形成遗嘱。
遗嘱是最重要、最自由的遗产规划方式,是完全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进行遗产分配,同时,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订立遗嘱,也是避免纠纷最有效的方法。
在国外,遗嘱是最主要的继承方式。
立遗嘱虽然完全是个人的事,看起来也比较简单,但由于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严格的要求,并非随便立一个遗嘱便万事大吉。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征收遗产税,所以普通人遗产规划的主要形式是设立遗嘱,遗嘱要考虑的主要是遗产的范围与继承人或受赠人的确定。
案例分析
1.刘某立遗嘱将自己的一套大房子和20万元存款留给小女儿,另一套房给大女儿。刘某死后,小女儿拿着父亲的遗嘱向母亲要20万元存款,并要求将房产证过户到自己名下。母亲不同意,起诉至法院,结果胜诉。
点评分析:按照《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只能处理自己的个人财产。关于个人遗产的范围界定,我国《继承法》第3条作了明确规定。两套房屋和20万元存款属于刘某与妻子李某的共同财产,刘某对于属于妻子的那一部分财产是无权处理的。
2.无能力继承人应保留遗产份额
案例:张某是大学教授,有一套住房,与丈夫唐某生育一女。张某身患肝癌,长期治疗没有明显效果。便立一遗嘱,明确死后自己的个人财产全部归父母所有。女儿3岁时,张某死亡。张某父母依据女儿留下的遗嘱主张继承张某名下的一套住房和30万元存款的一半。唐某不同意闹上法庭,结果法院判决张某留下的遗嘱无效。
点评分析:张某在遗嘱中,只处分了属于他个人所有的财产,为什么会无效呢?因为个人虽然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中某人继承自己的财产,而剥夺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但是,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唐某女儿属于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且尚未成年没有生活来源,应该在遗嘱中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