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辉 | 遵纪守法在于行【签约作家】
作者:邹辉
傍晚时分,我急匆匆地从老母亲家往回赶,刚走到新百十字路口,发现许多骑电动车的人被警察一一叫到岗亭办理罚款手续。一打听,才知道这些神色各异男女皆有的行人们,全是违反交规没有按规定行驶到慢车道,而是纷纷骑行到机动车道。如此这般也好、这般如此也罢,只能在寒风里接受教育和处罚。
回家同咱家“领导”一说,咱家领导干笑了两声说:“此事我也有过,看来不管不行,自己不遵纪守法更不行。”应该说,这些骑电动车的行人违反交规的现象,只不过是冰山一角,生活中此类例子那可是多了去。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路宽了车多了,尤其是电动车那可是车流当中最庞大、最壮观的一股浪花。大街小巷都能看见他一辆又一辆的身影。犹如疯狂老鼠横冲直闯且丝毫不懂礼数的电动车,如同一条永不知疲倦的蠕动的河流,把宽阔的路面硬是挤得窄窄的。还有,每个人行路口都设置了过马路的应急按钮,轻轻一按即可。可是的可是,有些过往的行人就是看不见(或者说看见装作看不见),举手之劳就是不愿去做。头顶红灯照样大摇大摆地、不慌不忙地过马路。其实,他们这样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一旦当灾难降临后,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那时候,你留给人们的绝不是英雄行为,而是不遵纪守法的鄙视。如果大家伙看到这样的阵式有何感想呢?不舒服那是肯定的。因为他们眼中就没有交通法规的存在,如此长期下去,于国于民都是不利的,后果更是相当严重的。要知道任何一项法规,如果光是挂在嘴上不去执行,那可真就向老辈人常说的那样“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了。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千万不要小看遵守交通法规这样不起眼的小事。每天我们都可以从电视中报纸上听到看到,一起起惨痛的交通事故,每次看到那样的画面,我们都深深地为逝者的离去而感到痛心,对肇事者的违规而感到愤怒。为什么就不能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为什么就不能牢记遵纪守法而铸下大错呢?关键的关键,还是既要知法更要执法。所以啊,这遵守交通法规绝不是无关紧要的小事,站在利国利民的高度上,那可是关乎到咱们大家伙的大事。往大处说,每个公民在所在城市都应该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因为他是大家伙应当遵守的基本素质和义务,也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最近几年来,咱们的国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党、全国上下要齐心协力,把中国建成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想想看,多么美好的愿望、多么宏伟的目标、多么伟大的壮举!但是千里之行而始于足下,伟大复兴要靠你我他的携手并进。作为一位公民,在单位要遵纪守法,在社会活动中更要知法守法。我们大家伙,应当切记只有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那才是我们每一个积极向上的公民,所知法执法的荣誉所在。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大家伙呀,为了你我他的大家,可要知法守法在于行啊!
邹辉:安徽省作家协会会员、安徽网络作家协会会员。有散文、诗、小说、报告文学等作品百余万字发表于全国、省、市各类报刊。出版个人文集《杂拌集》。作品荣获2011年首届,2013年第二届全国人文地理散文大赛二等奖,2012年中国散文华表奖优秀作品奖。作品入选《散文里的中国》,《淮南情怀》下卷,2014年《中国最美散文1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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