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恋爱,婚姻不自由的土族
土族主要聚居在青海。青海省境内的土族约占全国土族总人口的85%。
土族的婚姻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严禁家族内通婚。旧时若婚后不育,丈夫可以娶妾。
土族严格遵守同姓不婚的原则,禁止太祖血亲范围以内的堂兄弟姐妹之间通婚。结拜兄弟的后裔,也视如同胞,不得婚配。远方同姓或毫无亲族关系的同姓之间通婚,认为是可以原谅的。
解放前,土族地区是封建买卖包办婚姻。土族青年男女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约束,婚姻不自由。而聘礼较重,穷人要娶妻十分困难。有的女方不收聘礼,但要男子为女家作工几年以后才能结婚或者招女婿入赘,或者两家互相要嫁,称为换门亲,土族劳动人民是一夫多妻制,解放前只有土司,地主纳妾。
男女恋爱时,姑娘送的信物,往往是一条精致的刺绣腰带。男子服饰有蒙古族的特点。以裤子下半截的颜色作为区别姑娘们是否已婚的标志,未婚的少女们下面多为红色,已婚者则用蓝色。
土族姑娘勤劳能干,心灵手巧,自然引得多情的小伙子上门表白。虽然是自由恋爱,但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还得听从父母意见,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带上哈达和向女家求婚。如果女方不同意这门亲事,就会把礼品原封不动地送还给男方。
结婚前,男女双方家庭都要做种种准备。男家的准备工作尤为繁忙,往往一家一户难以承担,须要全家族尽力支持。婚事的规模,由家族中各户家长磋商决定;婚礼过程中的两个总管,也由家族中选出。婚礼一般经过娶亲、送亲、结婚、谢宴等程序。
土族的婚姻,一般分提亲、定亲、送礼、婚礼仪式、谢宴等程序。仪式隆重热烈,自始至终都在载歌载舞中进行。无论是自由恋爱,还是父母决定,都得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向女家求婚。女方家同意后,请来本家各户家长,并邀请男方家的父亲或叔父,同媒人一起来商量定婚。
婚嫁多在每年正月举行。大约在一个月前,先由男方举行择吉日仪式。婚礼前一天,新郎会请两名能歌善舞、能说会道的“纳什金”带上礼品和新娘的礼服首饰,以及拉上一只白母羊到女方家娶亲。但新娘家故意故意不给纳什金开门,年轻的阿姑唱起“花儿”,纳什金需要对歌,直到双方唱到词穷,才会打开大门让纳什金进门。
随后新郎向岳父母行礼,阿姑们唱起婚礼曲,跳起“安昭”舞,婚礼一直持续到深夜。难怪有人说,土族婚礼就是一场欢乐的歌舞盛典。
次日,结亲队伍启程回新郎家。儿女临走时,丈母娘会把新娘的旧衣服扔出墙外,以示姑娘已经出嫁,就像我们俗语说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一样。有意思的是,土族新娘出嫁还有“哭嫁”,土族哭嫁是土族人民在长期的婚俗文化申形成的婚姻形式,它不但反映了婚姻形态的变迁轨迹,也集中地表现了土族人民的审美情趣。
过去,土族人民的婚姻中有一些陋习,如“戴天头”习俗,即土族女孩到了15岁未定婚者,要接受成年礼“戴天头”,由父母做主,在除夕那天与天结为夫妻,将女孩的发式改为成年女子的发式并饰以各种头饰,从此该女子可享受自由选择对象、长居母家、继承家庭财产等母系社会特有的权利,生下子女归母家,不受社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