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找准抓手推动监督下沉落地

垂直管理司局级单位91个,党员7.9万人,公职人员6.8万人……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4家单位的“大盘子”。面对系统内单位较多、体量较大的实际,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对深化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着清醒的认识,“作为纪检监察组,既要履行好自身承担的纪检监察职责,也要督促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内设纪检机构履好职、尽好责。只有这样,才能从实质上做到监督全覆盖,才能真正将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监督到位。”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了这样的认识,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找准载体抓手,采取一系列扎实举措促系统各级纪检机构担当履职,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报告,是非常有效的监督方式。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要求4部门局级垂管单位纪检机构每半年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其他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认真研究分析,请示事项及时办理回复,加强工作指导。2020年7月,某直属单位纪委向纪检监察组报告一起恶意诉讼事件,如不妥善处置,国有资产将面临重大流失的风险。纪检监察组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判,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大力支持下,依规依纪依法指导所在单位搜集相关证据,形成扎实证据链,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2021年7月,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在对31家省级邮政管理局党组纪检组报送的《上半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审核把关基础上,针对部分纪检机构存在的政治监督有差距、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等问题,向国家邮政局党组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有针对性地提出5条意见建议,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为加强邮政快递行业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述职述廉是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为加强对垂管单位纪检机构履职情况的督导,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会同4部门党组开展垂管单位纪委书记年度述职述廉,述职采取书面、现场述职相结合方式,纪检监察组分管副组长、相关联系室同志参加。同时,积极探索述职考核方式,在中国民航局试点开展以上级为主的纪委书记考核机制,民航局党组和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的考核意见占70%权重。“2020年,民航局空管局系统各级纪委初核案件71件,立案2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4人。该局纪委书记在年度考核中各项指标均获得较高评分。”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过优化履职考核方式,最大程度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坚持系统思维,既统筹考虑,又突出重点、靶向施策。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抓紧抓实对垂管单位纪检机构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聚焦近几年信访举报上升明显的15家垂管单位,督导其纪检机构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紧盯“零初核”“零立案”“零处分”的垂管单位纪检机构,采取调阅信访办理资料和案件工作档案,约谈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等方式,深入排查原因,督促担当作为。

通过上下联动、协作配合,有效调动全系统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近年来,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针对群众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执纪中发现的违规多占住房、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贴补贴等问题,先后推动4部门党组开展18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纪检监察组与垂管单位纪检机构同向发力,强化监督,认真纠正发现的问题,整改或清退违规资金,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4人,组织处理274人,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如在违规多占住房专项整治中,纪检监察组与国家铁路局垂管单位纪检机构统筹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共推动清理涉及违规多占住房10套,处理8人。

在纵向打通的基础上,针对垂管单位纪检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日常沟通少、工作联系弱的实际情况,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协调和纽带作用,推动垂管单位纪检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了高效顺畅的工作沟通和联合办案机制。近年来,在纪检监察组协调指导下,长江航务管理局、民航局空管局等垂直管理单位纪检机构会同地方纪委监委,先后对55名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开展联合审查调查,强化警示震慑效应,释放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强烈信号。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坚强领导下,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将进一步加强与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党组沟通协作,全力以赴抓实抓细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在交通运输部门落地见效,取得新的更大成果。”面对确定的改革目标,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表示,继续推进垂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制改革试点走向深化,努力把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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