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币业务360问》服务贸易16-20
声明:政策变化,注意文章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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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境内企业从境外购买专利,应如何办理付汇?
答:一般情况,可凭合同(协议)和发票到银行办理付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还应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属于限制类技术进口的,还应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17.服务贸易项下5万美元以上付汇,需要分次办理的,可以只开一次《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分次签注吗?
答:不可以。服务贸易项下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付汇的,企业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18.办理服务贸易项下的退汇业务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企业应提供关于整个退汇过程的说明材料、原汇入或汇出的交易单证,如有其它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供。退汇金额不得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且应原路退回。
1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第40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请问现在对外支付佣金政策是如何的?
答:对外支付佣金应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单笔5万美元以上提交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或其他相关交易单证。
20.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是否还需审核对外付汇税务凭证?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取消了提交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的要求,实行对外付汇税务备案制,即付汇人只需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即可办理付汇手续,且付汇实行税务备案的金额为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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