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币现钞携带出境审核(一人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现钞出境)

声明:政策变化,注意文章时效性,

本资料仅供参考。


一、申请前提

个人(拟出境个人,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二、申请材料

新办申请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护照等相关出境证件,原件和加盖签章的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签证或签注,原件和加盖签章的复印件各1份;

4.单位预算表,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5.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购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6.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补办申请材料清单:

1、原申请办理《携带证》时出示的材料(原《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由外汇局签发的,按此材料提交外汇局;原《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由外汇局签发的,外汇局审核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无误后,为其补办,并在补办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上加注“补办”字样),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2、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原《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由银行签发的,按此材料提交外汇局。原签发银行审核“原申请办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时出示的材料”和银行原留存材料无误后,向其出具《补办证明》,出入境人员凭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银行应当在补办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上加注“补办”字样),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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