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审计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
在会计实务中,应收票据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它关系着企业偿债、变现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的计算。
因此在审计工作中,需要审计人员加以关注。
一、应收票据的范围
在我国,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应收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附息分为附息商业汇票和不附息商业汇票。
在实务中,商业汇票的使用更加频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二、审计目标
应收票据的审计目标及对应的审计风险如下:
1、存在:应收票据不存在的风险,即存在虚假的应收票据。
2、完整性:应收票据不完整的风险,存在未入账的应收票据。
3、权利与义务:应收票据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风险,应收票据可以用来抵押或质押,在抵押或质押期间票据的使用权会受到限制。
4、准确性、计价和分摊:主要是指利息计价分摊错误的风险,比如带息票据应计利息错误、票据贴现利息计算错误等。
5、列报:应收票据列报错误的风险,不属于应收票据的项目在应收票据列报。
三、审计步骤
首先,审计人员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账面的票据类型都有哪些,并获取相关资料,比如:应收票据总账余额表、序时账、应收票据台账、背书贴现台账等,只要是与应收票据相关的资料,都可以获取。
其次,在获取相关资料后,审计人员应当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账面有的是合理的。比如向付款方函证,检查双方交易合同,随机询问财务部门以外的人员等,直至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应收票据是合理的。
最后,进行审计总结,把得出的结论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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