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超20千克,这2人被执行死刑!

2021年9月10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罗汉彬、兰小忠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3月,被告人兰小忠以5万元的价格,将10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赵某、叶某(均另案处理)。

2017年4月5日-6日,被告人兰小忠以10万元的价格,将20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赵某、叶某、郑某(另案处理)。

▲罗汉彬从银行取走毒资

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兰小忠向被告人罗汉彬约购甲基苯丙胺并汇款19万元,后指使刘某(已判刑)等人从罗汉彬处取得甲基苯丙胺5000克。 4月13日,兰小忠以10万元价格,将20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赵某。

2017年4月16日,被告人兰小忠又向被告人罗汉彬约购甲基苯丙胺并汇款16.75万元,以同样的方式指使刘某等人从罗汉彬处取回甲基苯丙胺。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在车辆内查获甲基苯丙胺4679.2克。

▲兰小忠被抓获

综上,被告人罗汉彬贩卖甲基苯丙胺9679.2克,被告人兰小忠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2679.2克。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罗汉彬贩卖甲基苯丙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兰小忠结伙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罗汉彬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系本案毒品源头,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兰小忠贩卖、运输毒品次数多,数量巨大,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汉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兰小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被告人罗汉彬、兰小忠的死刑判决。

执行死刑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罪犯会见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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