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书写,就是忘掉技法和手段!

托名蔡邕提出的“书肇于自然”的观点,主要强调的是书法与外在自然物象的关系。但“自然”一词并不单指外在的自然,而且也指“内在的自然”,即内心自由的状态。特别是自唐、宋以后,受庄禅思想的影响,书法美学中更为重视书法与内在自然的关系。
书法与内在自然或内心自由的关系,可以追溯到早期中国人认为书法可以“通神”的看法。这种“通神”的看法与早期书法发展的历史事实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中国最早的书写者是巫师、贞人之类神职人员,他们是最初掌握文化和社会话语权的极少数人。
最早的书写往往具有神秘的宗教意味,也即具有“通神”的特点。比如被尊为文字创始人的仓颉,在历代文献记载中就被渲染为一个能够通天的神人,具有沟通人神的、巫师的特点。
同时,在中国早期社会,文字通常也被赋予了一种神秘的力量,即如张光直所说:“古代中国的文字,至少其中的一部分,可能从族徽(赋予亲族政治和宗教权利的符号)演变而来。我们由此可以推想:古代中国文字的形式本身便具有内在的力量。”
最初的文字书写是巫师沟通人神的一种方式,这应该是早期书法史的一个基本事实。但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书写不断世俗化,这种把书法视为人神沟通方式的看法就逐渐消失了(通过书写来通神,只是部分地保留在道教的一些仪式当中)。
但书法艺术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残存着“通神”的意味,只不过这时的“神”已不再是外在的鬼神而是人的精神或感受。书法的书写状态被认为可以与人的内在精神相通,是一种使个人精神超越世俗生活以达到自由的状态,或是一种通过书写超越感官表象以寻“道”、见“道”的过程。
由此,书法与“神”的关系转化为书法与内在自然或内心自由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两个彼此关联的方面,即一方面,书法的创作源于自然或自由的心灵;另一方面,书写本身就是一个或应该是一个内在自然或自由的状态。
首先,在中国古代书论中有一个一以贯之的经典看法,即认为书法家在创作之前,必须先具有宁静、淡泊、超然即自由的心境,如汉代蔡邕《笔论》中说:“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彩,如对至尊,则无不善矣。”又如唐李世民《笔法诀》中说:“夫欲书之时,当收视反听,绝虑凝神:…正者,冲和之谓也。”蔡邕和李世民的看法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即都认为书法必须建立在平和的心境基础上,心境的好坏高低可以影响书法质量的好坏高低。
心灵的自由不仅表现为平和,而且表现为投入,即一方面是对当下现实的超离和否定,另一方面是对书法艺术本身的全神贯注。这可以从中国书法史上的一种常见现象即以酒助书、以酒“通神”的现象看出来。“以酒通神”是古代巫师进入神灵世界的手段,同时也成为后来书法家们领悟书法真谛的“秘法”
如唐代书法家怀素就经常在醉酒的状态下创作,“每酒酣兴发,遇寺壁、里墙、衣裳、器皿,靡不书之。尝自叙云:醉来得意两三行,醒后却书书不得。”另外,宋代的黄庭坚也说过,他素来不喜欢饮酒,但五十年后,突然悟出酒醉有利于草书书写的道理,说:“余寓居开元寺之怡思堂,坐见江山,每于此中作草:…行笔处,时时蹇蹶,计遂不得复如醉时书也。”
酒能“通神”,在书法创作中实际上是指酒能让书法家进入到一种自由的状态,即人在醉酒的状态下可以无所顾忌地打破成见、理性、规矩、法度等“人为”因素的限制,从而不自觉地达到一种自然或自由的状态。而这种状态,是有利于书法创造的。
其次,书法书写的自然状态不仅表现在书法家的内心上,而且也具体地表现在书法家的书写上,即书写本身就是一个或应该是一个内在自然或自由的状态。这种状态,即是古代书论中所说的“心手相忘”的书写状态。南齐王僧虔说:“必使心忘于笔,手忘于书,心忘于想,是谓求之不得,考之即彰。”
在书法创作中,忘掉技法与手段的状态既是一种自然状态,同时也是使书法臻于自然之境的必要条件。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书法史上的许多名作,往往都是此种状态下的产物。古人的稿书常常是信手而书,没有矫饰做作,字里行间流露出自己的真情实感,故能天机呈露。清代书家王澎说:“古人稿书最佳,以其意不在书,天机自动,往往多入神解,如右军《兰亭》,鲁公三稿天真灿然,莫可名貌,有意为之,多不能至。正如李将军射石没羽,次日试之,便不能及,未可以智力取已。”
因此,书法书写的自然状态也可以说是一种“无法而法”或真情、真性自然流露的状态。如汉代蔡邕《笔论》中说:“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
“散”,是逍遥、洒脱、不拘检的意思,在蔡邕看来,书法书写是一种建立在精神绝对自由基础上的艺术。书法家的创作必须合乎自然,进入自然的状态,使心性不为外物所奴役,才能让心性在书法中得到恣意的即自然的流露。
关于这一点,历代书论中有大量类似论述,如晋王羲之《记白云先生书诀》中说的“把笔抵锋,造乎本性”,唐孙过庭《书谱》中说的“缘思考通审,志气平和,不激不厉,而风规自远”,唐窦冀《咏怀素草书》中说的“粉壁长廊数十间,兴来小豁胸中气。忽然绝叫三五声,满壁纵横千万字”,等等。
从中国历代书论中可以看出,其中占主流的思想是强调“自然”,而不是强调法则,是主张随性自然的书写,而不是主张墨守成规,如宋董道所说:“书法要得自然,其于规矩、权衡各有成法,不可遁也。至于骏发陵厉,自取气决,则纵释法度,随机制宜,不守一定,若一切束于法者,非书也。”
原题:《论中国书法美学中的“自然”》
作者:余仲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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