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准入:盘点发改委对消防的指导

消防行业自诞生以来,似乎都是一个封闭的行业。封闭的程度很隐晦。很独特。有很多新技术,新产品,不能得到应用。出现了很多奇怪的现象。

譬如灭火器行业,据笔者二十几年的从业经验,美国人,欧洲人甚至南非人用的都是我们国内顶级工厂生产的灭火器,质量水准一流,出口价格极其便宜,而我们国内用户用到的都是质量XX的产品,甚至有遍布全国几万个销售网点,(这个其实一点都不过分)虽然消防行业是良心行业,(某原行业大佬曾经说过),但是质量如何,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这种奇怪的政策,造成了一个现象,就是好的产品国人用不到。(这个不像华为P30),想用需要到国外进口,到国外进口又没有3C认证。火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水能灭火,难道标准规范的发展也要限制进口国外的水吗?

再比如火灾报警行业,小编以为在没有3C认证的早期,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期,是消防行业发展的黄金阶段,因为那个时候人心淳朴,没有造假,用户凭质量,凭价格说话。而到了有认证的后期,即使是国外的产品,有UL,FM这种大牌的国国际认证,真正懂消防的人都知道,在国内的产品质量和真正进口的是有一点不一样的。

火灾报警企业的申报作为限制类的发展,原有生产资质的企业的转让价格被炒到了上千万的水平,这种现象极不正常。有的企业甚至非常得意,以此为荣。

再回到灭火器行业,自从我国加入蒙特利尔协议之后,市场上一直缺乏替代1211,1301的灭火器,当时的情况是2005年全面淘汰1211,甚至我们国内的灭火器配置规范都无法配套,一直以来用于保护高价值场所一直苦于没有解决方案。有某企业花费巨资投入研发认证出来的产品,(烧掉药剂20吨,汽油10吨等等),被以2005年发改委的行业准入原则打入冷宫,(而某中心自己研发的课题产品确被以XX万的价格转让),不过当时不叫3C认证,那个时候叫型式认可。为此某中心召集某分委会于2005年在湖南某地还召开会会议。

回顾此事,小编认为,中国真的不缺乏研发的精神,而是消防自己作茧自缚,那个时候就已经埋下了今天改革的种子。直到现在,小编以为,还有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这种改革的力度,打招呼,走后门,不公平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

首先我们来盘点一下2005年这个版本:

看全文请到发改委网站,扫描下面这个二维码就好。

这里仅仅列举有关消防的部分,2005年版本是这样说的:

十六、消防(限制)

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项目

2.灭火器项目

3.碳酸氢钠干粉(BC)灭火剂项目

4.防火门项目

5.消防水带项目

6.消防栓(室内、外)项目

7.普通消防车(罐类、专项类)项目

(十)消防(淘汰)

1.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211灭火剂)  (2005年)

2.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301灭火剂)  (2010年)

3.简易式1211灭火器

4.手提式1211灭火器  (2005年)

5.推车式1211灭火器  (2005年)

6.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7.手提式酸碱灭火器

这个7条有关消防的内容,是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限制类的范畴,为此发改委解释说,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限制类产业指导目录:
(一)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工艺技术落后,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
(二)不利于安全生产;
(三)不利于资源和能源节约;
(四)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五)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生产能力明显过剩;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也就是在2005年出台此政策到2011年第二次出台更加细致的有关消防类的内容这个6年的时间,中国消防行业丧失了大好的发展机会,导致这六年的时间,假货横行,资本蠢蠢欲动,中国消防的主要优质资产被外资企业强行收购,优势民营企业被瓦解,优质准国企龙头消防企业被瓦解。

2008年版消防法出台之后,更加造成了消防行业的极大退步,消防法是消防行业的最高法,但是这个最高法实际上作为宪法的下位法,是和宪法有着很大冲突的,其实就是这个第24条,这个条文是这么说的: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2008年消防法出台之后,其中并没有配套出台相应的所谓技术鉴定的要求,直到2012年,才正式出台了关于印发《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这个时间节点是2012年11月28日,中间的黄金4年就这么过去了。

小编搜集到一份2010年4月28日的送技术鉴定报告的资料,此份资料可能是中国第一份技术鉴定报告,从而导致了同等类型的另外的企业同样类型产品的技术鉴定报告成功的可能性。

而“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其实各位查看36safety的历史记录就知道。笔者不再重复。

小编为何说2008版本消防法和宪法是冲突的?

大家请看宪法(2004版)是如何说的: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2008版的消防法在法制建设上,可以说是消防行业的一大退步,这个退步会直接导致行业的更加封闭。(直到2016年,小编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小编见到了此条内容的提供者,问起此事,唏嘘不已)。

时间很快飞逝到了2011年,2011年发改委重新出台了新的目录,有关消防的目录如下:(发改委的主任也从之前2005版本的马凯换到了2011年的张平)

有关消防终于似一块冰,有所融化,而小编的心也咯噔了一下。

看看鼓励的内容:

第一类 鼓 励 类

……

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1.地震、海啸、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2.生物灾害、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3.堤坝、尾矿库安全自动监测报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4.煤炭、矿山等安全生产监测报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5.公共交通工具事故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6.水、土壤、空气污染物快速监测技术与产品

7.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

8.新发传染病检测试剂和仪器

9.公共场所体温异常人员快速筛查设备

10.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平台技术

11.毒品等违禁品、核生化恐怖源探测技术与产品

12.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快速检测技术与产品

13.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用品开发与应用

14.社会群体个人防护用品开发与应用

15.雷电灾害新型防护技术开发与应用

16.矿井等特殊作业场所应急避险设施

17.突发事件现场信息探测与快速获取技术及产品

18.生命探测仪器

19.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设施、森林、山岳、水域和地下设施消防灭火救援技术与产品

20.起重、挖掘、钻凿等应急救援特种工程机械

21.通信指挥、电力恢复、后勤保障等应急救援特种车辆

22.侦检、破拆、救生、照明、排烟、堵漏、输转、洗消、提升、投送等高效救援产品

23.应急物资投放伞具和托盘器材

24.因灾损毁交通设施应急抢通装备及器材开发与应用

25.公共交通设施除冰雪机械及环保型除雪剂开发与应用

26.港口漂浮物应急打捞清理装备制造

27.港口危险化学品、油品应急设施建设及设备制造

28.船舶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装备

29.突发环境灾难应急环保技术装备:热墙式沥青路面地热再生设备(再生深度:0~60毫米);无辐射高速公路雾雪屏蔽器;有毒有害液体快速吸纳处理技术装备;移动式医疗垃圾快速处理装置;移动式小型垃圾清洁处理装备;人畜粪便无害化快速处理装置;禽类病原体无害化快速处理装置;危险废物特性鉴别专用仪器

30.应急发电设备

31.应急照明器材及灯具

32.生命支持、治疗、监护一体化急救与后送平台

33.机动医疗救护系统

34.防控突发公共卫生和生物事件疫苗和药品

35.饮用水快速净化装置

36.应急通信技术与产品

37.应急决策指挥平台技术开发与应用

38.反恐技术与装备

39.交通、社区等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

40.应急物流设施及服务

41.应急咨询、培训、租赁和保险服务

42.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

43.应急救援基地、公众应急体验基础设施建设

44.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机场消防车、森林消防车、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消防车

45.具有灭火、侦查、排烟、救助等功能的消防机器人

46.公称直径≥150mm的消防水带、人工合成橡胶衬里消防水带

47.水性钢结构防火涂料、预制组合式钢结构防火构件

48.不燃外保温材料、阻燃制品

49.用于哈龙替代的合成类气体灭火剂、泡沫灭火剂氟表面活性剂替代物、建筑外保温材料高效灭火剂、无磷类阻燃剂、塑胶及合成类纺织品高效灭火剂、金属火灾专用灭火剂

50.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探火管灭火装置、风力发电装置专用灭火系统

51.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光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

为何新增加了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的这一类和2008年汶川地震有很大的关系。国家已经清晰的看到未来应急行业的趋势和发展。因此,2018年(2011年~2018年)这7年的时间,应急产业蓬勃发展,这个从每两年的消防展(北京)就能看出端倪.(小编从1998年不间断的参加了10次。)但是也不得不看得出此鼓励类内容其中有多次修改和不同部门增加的痕迹。(41~51)  同时也造就了2018年成立应急管理部。

而2011版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也有所细化:

第二类 限 制 类

……

十五、消防

1.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2.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3.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BC)、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ABC)

4.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6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

5.天然橡胶有衬里消防水带、无衬里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湿水带、PVC衬里消防水带

6.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翻砂生产、加工、装配工艺

7.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供液消防车、泵浦类消防车

8.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

第三类 淘 汰 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十六)消防

1.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

二、落后产品

(十)消防

1.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211灭火剂)

2.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301灭火剂)(原料及必要用途除外)

3.简易式1211灭火器

4.手提式1211灭火器

5.推车式1211灭火器

6.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7.手提式酸碱灭火器

8.简易式130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

9.手提式130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

10.推车式130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

11.管网式1211灭火系统

12.悬挂式1211灭火系统容

13.柜式1211灭火系统

14.管网式1301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

15.悬挂式1301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

16.柜式1301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

其中灭火器类的限制类很清楚的说明从灭火器整体限制到只有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是限制的。但是2008年消防法并未修改。直到2019年两会也未见动静。

而GB4351-2005的标准从2005年到2019年,也未修订过。

而此时,消防技术鉴定的文件也未正式公布。

下面的某行业公司老总的对于此事件的“吐槽“:

研发一个创新产品6个月时间,创新产品使用了技术监定,要办理好国家所有一切要求文件,产品进入市场试用起马要6年左右。

在2009年前使用企业标准。谈谈企业标准的编制,企业研发出创新产品,企业联系省技监局和省消防部门及全国消防和给排水专家组编写产品标准,编写产品标准完成后,再在全国组织消防和给排水专家组来审查产品标准。

审查通过,就是企业标准。

企业就可以拿产品去国家部门检验,国家检验部门就按企业标准执行产品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国家检验部门就发给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有了检验报告,企业可联系国家有关消防部门组织专家组编制产品使用标准,使用标准也要通过专家组审查通过。

创新产品可以编制地方标,也可协会标准。有了产品使用标准,产品就可以进入市场使用。

这样的编制企业标准要求跟得上国家编制要求。企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比国家标准要求还合理。

企业研发出来的创新产品,企业指有权力做到这样。创新产品想要编制国家标准,企业没有说话权,指有国家支持不支持,所以一个创新产品10年20年30年国家都不支持编制国家标准,创新产品永远都上不到国家标准。国家在市场使用产品中不断这样要求执行,强制执行,国家有没有想到会影响打压创新产品的发展,国家应该要想到双赢思维。

国家在2009废了企业标准,出台了产品技术监定,对与错?

创新产品没有检验标准,国家用什么标准检验产品合格,用什么科学标准来监定产品技术功能,消防产品最重要各项技术指标检验灭火,没有产品标准又怎样去检验。

产品灭火控火第一关,第二关才是数据。

企业标准对创新产品非常实用,企业标准跟得上国家标准要求,不知国家要废了企业标准。

国家应该要出台建筑空间高度评价产品灭火控火。

国家应该重点改革消防文件,国家出台终身负责,起到实际积极性吗,指恐吓人们,没有建设性。

我们大家要清楚,国家毎年出台那么多多消防政策,目标为什么,都是产品灭火,控火,救火。

国家应该在火灾现场找经验,每天火灾隐患才能有效解决问题,消防项业才真正得到高度健康发展。

国家要健康发展消防先在文件改革和产品创新。

国家出台消防终身负责,没有建设性,指会走回后路。

我消防研发者个人建议,不论是外国的还是中国人的消防产品,都应3年进行一次公开灭火检验,现场检验产品灭火技术,优胜劣汰,并要电视台,网站及报纸公开检验结果,好的产品,国家给予纳入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税收要有优惠及其他奖励,国家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中国消防才能健康发展,让全世界人民都清晰了解消防产品灭火重要性,企业自主选择合格产品,企业才会重视保护使用消防产品。国家每天都在宣传消防安全教育,但一昧空讲,无法让人民直观地理解消防产品的含义

中国消防到了关键性的改革创新,全国人民在关注。XXX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和大家交流我们国家的消防产品灭火技术和性价比。

研发者从1998年6月开始跟踪调查消防喷淋自动灭火产品,结果让研发者惊讶,国家使用的喷淋灭火产品都是自1914年从英美国家引进的技术,这种喷淋产品经过灭火测试性能很差,跟不上我国的发展水平。

查看国家法律法规却全力保护这种产品,虽然这种产品保护过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做了一定贡献。

然而随着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各类高而大的空间建筑场所像雨后春笋涌现出来,这些场所必然需要有一种科学创新更有效,更先进和性价比更高的灭火产品来支持大空间发展。

某公司在2005年自主投资,自主研发了一种旋转大水滴灭火喷头,(这叫旋转喷头),旋转喷头不使用溅水盘布水,他使用水力学环流推动和空气动力学原理,旋转分布大水滴并能形成下压强风的旋转喷头,也是世界喷淋产品第三代突破,

(第一代穿孔布水,第二代溅水盘布水,第三代旋转布水。)

旋转喷头在中国研发成功,某公司要求某省技术监督局和某省消防及各省专家组编制企业产品标准,标准编制完成也经专家组审查通过,产品标准也在某省技监局备案,产品标准审查通过,当时的旋转喷头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并签发了型式检验报告。旋转喷头就成功过了第一关。

某公司再联系中国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联合中国各省有关消防,建筑给排水专家组编制(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这标准也经过专家组审查通过。

旋转喷头也通过第二关,旋转喷头就顺利通过了产品标准和使用标准,旋转喷头在2006年才正式合法在市场使用。

旋转喷头在市场使用得到很多专家和使用户的需求意见及研发者跟进市场使用喷头的总结,旋转喷头经过7年的使用总结,旋转喷头也要技术提升。

某公司再次把喷头提升技术质量,喷头提升后经过各种测试成功。

某公司再次联系中国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四川所在2012年6月13日再次组织各省市消防,建筑给排水专家及消防施工单位对2006版规程,全面修改部份条文使用技术要求,新规程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旋转喷头优点,玻璃球响应快,灭初期火灾及时,控火能力强,节省企业投资,节省企业安装时间,节省设计工作量,减少楼层何再量,大量节省国家钢材,如此优秀的创新产品,国家法律法规一直在打压。国家总理李克强也高度重视,强调,凡是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法规制度要抓紧修改。

希望国家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希望国家能够保持企业标准,国家在2009年废了企业标准,出台了技术鉴定,对企业研发创新产品十分不利。

企业研发一款创新产品,拿去技术鉴定难过上太空。

而现今,我国大大小小的火灾,都因为产品灭火不及时,而酿成了严重的火灾,造成了一次又一次严重生命危害和财产损失。都因为产品灭火太差其中之一。

而之前所说的从英美国家引进的喷淋产品连基本初期火灾都难灭熄。

我们已经拥有更先进的消防技术和产品,却一直被国家的法律法规打压。国家的法律法规使用标准都是1914年从英美国引进的产品制定的使用标准执行要求,还加入了很多强制执行条文。

一个创新产品从技术层面必然高于他,高于他的各项技术国家就没有法律支持使用,等于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就一直没有市场竞争力。国家的消防能有创新发展吗?如今我国的经济和科技水平飞速发展,消防产品也要适应现实的需求,国家的消防产品也应更新换代,国家不应该一味保护外国落后产品,而封杀先进产品。

国家对消防产品不要以外国人技术为荣,国家也应相信中国人的研究技术,我国民营企业不缺少研发技术,缺少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支持。

国家不应该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支持外国灭火落后产品,这样对中国十三亿人民来说,是何等的不公平。

笔者建议,不论外国的还是中国人研发的消防产品,国家应该每3年进行一次公开现场产品灭火检验,优胜录取,并于电视,网络,报纸公开检验灭火结果,让全国人民清晰了解消防产品灭火的重要性,人民企业就会自主重视管好自己的消防产品和设备,国家消防才能得到人人关心

国家检验合格的产品给予纳入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消防才能健康发展。希望国家高度重视市场使用产品,国家成立一个监督部门,重点监督市场使用假伪冒劣和达不到使用标准的产品,发现出假伪冒劣产品,必须拆除,为企业消防保驾护航。消防产品是有责任,有良心产品。

时间飞逝,到了2019年的4月9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表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本次修订的导向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顺应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大力破除无效供给。

大家注意: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那么其中消防的内容是什么呢?

除了17项消防产品被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目录(见上,淘汰类型实际上中国已经不生产)有外,与此前实行(2011年本)(修正)的目录对比,以下消防产品被移出限制类:

1、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2、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3、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BC)、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ABC)

4、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6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

5、天然橡胶有衬里消防水带、无衬里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湿水带、PVC衬里消防水带

6、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翻砂生产、加工、装配工艺

7、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供液消防车、泵浦类消防车

8、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

  在消防改革期间,取消消防产品限制,正好符合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精神

(四)取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列入《产业结均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的所有消防产品全部取消限制,放开产业政策限制,允许企业自主申诸投资新建项目。将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6类消防产品全部政消强制性产品认证,改为自愿性认证,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检测中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和销售领域消防部门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发现产品质质量问题,依法查处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注:此次深化改革意见的原文还未正式公布,以上文字来自于2018年年底的草案版本)

小编相信,消防行业的会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大变革,从发改委的三次文件(2005,2011和2019年)可以看出这场变革的力度。从限制的不清晰,到限制的清晰再到直接的移除,国家已经清晰的认识到目前的消防形势和不合理性,我们也应该清晰的认识到,此次的改革从消防法,标准化上还有一定的阻力和难度,期待消防行业越来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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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submit@36safet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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