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帆律师:争夺试管婴儿抚养权起诉状范本
原告:张XX,男,侗族,X年X月X日生,住贵州省XX市XXX,身份证号:522XXXXX,联系电话:1XXXX。
被告:向XX,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贵州省XX市XXXXX,身份证号:433XXXXXX0,联系电话:1848XXXXXX。
诉讼请求:
1、请判令XX的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教育费及医疗费由被告承担一半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1月16日在XX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J520602-2015-00XXX号。双方于2015年1月23日向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生育孩子,经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单位确认,被告系再婚对象,并于2002年9月26日在外省生育一男孩;原告是初婚无生育无收养孩子的情况。
经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双方可以生育孩子,可因为被告身体不好,原告弱精等情况,导致双方无法正常生育孩子。遂2017年7月24日双方在XX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做试管婴儿,双方在做试管婴儿期间,双方都只能暂时居住在医院所在地址湖南省,双方为了生育孩子,前前后后医疗、居住等共计花费原告所有的积蓄10余元。
在被告怀孕期间,被告母亲总是无理取闹,总掺和原被告婚姻家庭。就在被告怀孕3-4月的时候,被告母亲纠集一伙亲戚来原告家,对原告母亲进行殴打,将原告母亲打骨折。被告母亲的所作所为就是想要将双方拆散,原告希望双方能够好好的谈一下,双方难得的缘分组成的家庭,加之现在有孩子,原告认为只要自己及母亲将委屈默默承受着,相信能够让被告及其母亲感化,哪知道原告及其母亲不追究被告母亲的刑事责任,被告及其母亲的行为愈加恶劣,以致双方无法继续维系该段婚姻。
双方于2017年8月10日在XX市XX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婚生子XX未出生,故双方没有协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离婚后于2018年2月20日被告在XX市妇幼保健院生育双方的孩子XX。被告离婚后不久就与案外人XX登记结婚,通过养子或继子的身份将原告孩子的户口上在XX的户籍上。
原告自己的亲生孩子,不能上在自己的户口上,孩子出生后不能在母亲或父亲身边成长,反而通过养子或继子的形式成长在别人家,被告还拒绝原告探视孩子。现在孩子已经两岁半,原告经常都听说孩子在继父家受到不好的对待,原告多次向派出所等单位反应,派出所的让原告起诉处理。被告及其再婚对象经常将孩子躲起来,原告不能探视也不能将其带在身边,原告很是心痛,但是却没有其他办法,孩子出生后,原告无数次的说给孩子生活费,被告也拒绝。
原告听说被告与再婚对象曾经签订协议书,将孩子转让给再婚对方等情况,所以被告不能接收原告给付抚养费。原告认为无风不起浪,毕竟XX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且是原告唯一的孩子,若万一却又如传说一样的事情发生,让原告如何度过余生,又让今后孩子如何立足。
另外,被告在2005年生育得一个孩子,被告有两个孩子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原告一直以来就心心恋恋自己的这个孩子,一直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四处奔波,但均没有成效,无奈只得起诉贵院,希望贵院结合原告实际的情况,考虑原告仅有这么一个骨肉,原告一家只有一个孙子,原告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家人父母也可同时一起照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起诉讼,恳请法院给予判准为谢。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