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的几点看法和思考

导读

关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的几点看法和思考

1、关于案件性质?

学生因入学或参与培训与学校或培训机构建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改种关系由于其涉及到教育领域,除了应当受到教育管理法律规范调整外还应当受到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2、教育培训合同案件的分类

按接受教育培训的对象可以分为:未成年人教育和成人教育;

按接受教育培训的阶段可以分为:幼儿教育、基础教育(例如:小学、初中、高中)、学历教育(大专、本科、研究生)、专业培训(例如:英语、音乐、会计、法律等)

按照教育培训提供者的性质可以分为:公办、民办、商业或分为营利、非营利

3、教育培训合同案件当事人

本人认为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是服务的提供者、服务对象或服务合同的签订者,服务的提供者一般是具有培训或教育资质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服务对象是接受教育或培训的学员或学生,合同的签订者可以是接受教育或培训服务的对象或其他任何为了给培训教育对象提供服务而与教育培训服务提供者建立或签订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例如为未成年学生入学进行决策并付费的未成年人父母等,为公司员工进行培训支付费用并定立合同的公司等

4、关于费用的收取

一方面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关于收费的管理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定价;

一方面要遵守教育培训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服务标准;

简单的来讲,教育机构要在国家允许的收费和服务标准内与服务需求方签订教育服务培训合同,服务行为除了受到国家教育及相关管理部门管理外还要依照合同履行义务。

(未完待续)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