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帛书老子3.12|再谈天象无刑
1、天象无刑;
2、物刑之,而器成之;
3、长短之相刑也。
咋一看,除了“天象无刑”的“刑”字,勉强可以解释为“刑罚”。
后两个“刑”字,用“刑罚”似乎解释不通,而用“形”解释才通畅。
静下心来,细细思量,我觉得后两个“刑”,还是不易改为“形”。
先从两个字的关系说起。
【“刑”与“形”】
“天”的含义是可以无限延伸的,可以是“天空”,可以是“上帝”,可以是“统治者”,可以是“父母”,可以是“教师”,可以是“理论”等等,可以延伸到任意领域。
所以,“天象”的含义也可以无限延伸到任何领域。
每一个“天”都有自己心中的“天象”,凡是不符合“天象”者,他们就会“刑”之,使之成为自己满意的“形”。
然而,“天”有大有小,“小天之象”的美, 在“大天之象”那里可能就是丑。
比如,父母是孩子的天,在父母眼里,孩子让他们满意,就不会用“刑”,去改变孩子,这也是“天象无刑”。
如果孩子不是父母心目中理想的“形”,他们常会努力改造孩子,通过“刑”孩子,让他成为自己希望的“形”。
但许多父母心目中“天象”,只是“小天之象”,这些父母眼里的好孩子,走进更大的天地里,未必就真的好。
所以,不同的天,有不同的“天象”。
一个人,在某种“天”之下,如果自己的“形”不符合“天象”,就会被“刑”,受到种种压迫,逼迫你“变形”。
如果你是真有本事的人,换一片“天”,可能你的“形”就恰好符合新的“天象”,于是如鱼得水,“天象无刑”,不用改变自己,只需要做自己就行了。
树从小到大,只在一片天空下生活,顺应天意,符合天象,自然“无刑”。
如果让树换一片天,就要重新适应新的“天象”,这就要受刑,受刑不过,就容易折损。
这也就是所谓“人挪活,树挪死”的道理吧。
现在树挪活的情况多了,那是因为,人工尽量保持树原有的“天”不变,树受刑轻了,不容易折损了。
当然,最牛的人,不是换一片“天”,而是自己“开天辟地”,我的“天象”,我说了算。
言尽于此,这个话题说下去,会无穷无尽的... ...
读帛书老子2.2|天毋已清将恐莲
郭宗林号旅行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