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一女子和网友在车上发生关系,结果被网友录下不雅视频来敲诈......
如果大理的这名女生多矜持些,也许这噩梦般的事情就不会发生在她的身上......
今年4月,大理市28岁男子李某某和女子黄某某通过互加微信认识后,两人相约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此后黄某某的噩梦就开始了……她不断收到来自李某某的短信勒索敲诈……
11月6日,中国检察网公开了大理市检察院对李某某的起诉书。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92年出生,彝族,中专文化,系大理市某某单位全文明施工监督员(外聘),户籍所在地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7月14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法院批准,同年7月29日被大理市公安局逮捕。
经审查查明:李某某与黄某某通过互加微信后聊天认识。2020年4月20日,李某某与黄某某相约见面后,李某某开车将黄某某带到大理市凤仪镇千户营村附近路边聊天,后二人在车内发生了性关系。
在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李某某用手机拍摄了二人发生性关系的不雅视频和照片。同年4月21日,李某某通过微信将不雅视频和照片发送给黄某某进行威胁,强行向黄某某“借款”两万元。
随后,黄某某被迫通过手机银行转给了李某某两万元,李某某又向黄某某出据了事先准备好的“借款合同”。此后,黄某某多次要求李某某还款,但李某某均以没有钱等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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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7月12日,李某某再次通过微信将不雅视频和照片发送给黄某某进行威胁,强行向黄某某“借款”3000元,因黄某某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方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拍摄的不雅视频和照片进行要挟和威胁,以“借”为名,先后2次敲诈黄某某2.3万元,数额较大,其中2万元属犯罪既遂,3000元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