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去世了,存折里的钱还能取出来吗

近日,八道沟人民法庭

来了一位老大娘,

她面色焦急,一进门就说:

原来,

老大娘是新房子镇某村村民,

平时与丈夫李某以务农为生

夫妻二人省吃俭用,

在生活期间

李某以自己的名义

在农村信用社存款2万元。

不料李某两年前因病去世

去世后老大娘拿着存折

到当地银行,

不料被却告知

“因为存折上是李某的名字,

所以大娘不能取款”

在老大娘表述

老伴李某已经去世的情况后,

银行工作人员却说:

需要有相关部门进行见证、公证出具证明才能够将钱取出。

而老大娘

因距离县城路途遥远、

年老体衰不便去办理此事。

存款迟迟未能取出,

成了大娘的一块心病,

无奈大娘及其子女

到法庭寻求帮助。

法官助理卓勇哲

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李某去世后该存款作为遗产应由老大娘及其子女继承。

经询问

老大娘的子女均放弃该存款的继承,由老大娘继承该财产。

卓勇哲

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为老大娘及其子女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最终协调老大娘到银行将钱顺利取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列顺序继承:(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来源:法音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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