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砍人案”终落案,三轮车的未来又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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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傍晚昆山警方通报,当事人于海明(电动车主)属正当防卫,不负刑责!这起引发全国瞩目的案件正式尘埃落地。这次终于没有了“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式的王某某法官,不会出现“没有杀了你为什么要杀人”般的惊人言语,如果说南京“彭宇案”引领了中国道德新时代,那么“昆山砍人案”将为中国法治正名。
而在整件案件中,发生了这么一件令急剧争议的事,8月29日,江苏检察在微博上发出一篇文章称“正当防卫还得靠跑”。此言一出,引起网上巨大轰动。
这篇文章,引发各阶层强烈鄙弃,“中国人民是跑起来的”.....
其实现在三轮车市场亦是如此,全国大范围三轮车整治。苦的是谁?是哪些监察的执法人员?是哪些违规生产的企业?都不是,到头来苦的还不是老百姓。
在整治期间,各种奇葩事件发生。专家语出惊人:三轮车被禁了为什么不买汽车?广东16万台车被销毁,损失近2亿,谁来为老百姓填补这个损失?老百姓被黑经销商骗了,执法人员也就只知道扣车、罚款,谁管老百姓死活?
从“昆山砍人案”结局可以看出,法律的设计本身就应该是通人性的。公道自在法律,公道同时自在人心。三轮车政策的实施不应该也是要通人性的吗?看看现在三轮车整治弄的民声载道,是该有的现实吗?。昆山警方的撤案,这个具有反转意味的剧情,不止安抚了焦虑的民心、给了公民正义感,同时也给公民在遇到危险时行使正当防卫权利,送上了踏实之心,送上了信心。那么三轮车整顿的反转剧情在何方呢?三轮车究竟什么时候能重夺路权呢?老百姓们什么时候能安心上路、有信心上路呢?
“昆山砍人案”的结局给江苏检察打了一记响亮耳光,事实与法治的处理结果证明,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并不是脚底抹油地逃跑这一条路。同样,三轮车的规范也应从实际出发,在考虑老百姓的利益基础上,实现对三轮车合理合法的整治。
为此,小编建议政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三轮:
一、延长市场内三轮车禁行过渡期,加大对报废三轮补贴力度
当前1个月左右的缓冲期让老百姓都懵了,面对政府的严查,老百姓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金九银十加上现在开学季,没有三轮车,农民拿什么去收获丰收的果实?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如何接送小孩?延长三轮车过渡期,让老百姓能寻找替代产品或更换交通工具,才是真正的为人民考虑。
专家提议买汽车,要是能买汽车谁还去开三轮?想让老百姓买得起汽车,是不是应该对三轮报废加大补贴,难道学广东30元补贴让老百姓去购买汽车?加大补贴力度,让老百姓愿意去报废三轮才是真正的合民意、顺民心。
二、加快政策出台,推进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与符合安全条件三轮上牌管理工作的方案实施
低速电动车生产经营使用乱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相关国家标准的缺失造成的。长期以来,电动车生产经营一直处于管理空白,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去规范企业,才造成现在劣质三轮造成对人民财产与人身的危害。当前,亟需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行业国家标准,规范三轮车行业规范发展,为老百姓出行提高保障。
同时,要加快三轮车加快上牌管理工作,对质量可靠的三轮给予上牌管理,或颁发过渡期临时牌照。让那些买了合格产品的老百姓能安心出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人员要针对加强安全驾驶教育,提升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和文明出行意识进行大力宣传。加强上路车辆管理,依法依规处理交通违法违规现象,切实提升市民的文明综合素质,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进程。
“昆山砍人案”告诉我们在生命受到暴力威胁的紧要关头,既然法律赋予了公民有效中止对方犯罪从而保护自己的权利,那么用好权利,用足权利,既是自我保护的有效之举,也是匡扶正义的挺身之举。希望三轮车也能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为老百姓带来更好的保障。
本期编辑:Su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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