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承包责任制不是权宜之计(论文)

分户承包责任制究竞是权宜之计,还是长远之计呢?有的同志认为它是权宜之计。理由是,分户承包是为纠正过去“左”倾错误和解决贫困地区农民的温饱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过不几年还得恢复老样子---队长派工,集体劳动,吃“大锅饭”,搞“大帮轰”。其实这种认识是对分户承包责任制的误解,必须予以澄清。

首先,分户承包不是偶然出现的,而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一方面,我国农业合作经济是社会化的生产方式,既有联合劳动,又有分工协作,它客观上就要求在经营方式和劳动组织上采取统与分相结合的形式。另一方面,我国农业合作经济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和按劳分配,这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客观上要求在生产和分配上采取责、权、利相结合的形式。而家庭承包制,正是体现统分结合和责权利结合的最佳形式。因此,它的出现是有充分的客观依据的,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其次,分户承包不是现在才有,而是过去就有。五十年代初合作化时期,就出现了包工到户责任制;六十年代初经济调整时期,又发展为包产到户责任制。三十多年来,虽然它受到“左””倾错误的严重干扰,但由于它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民的愿望,终于突破了重围,发展成今天的包干到户责任制。所以说,它是与农业合作经济同时产生和发展的,是有強大生命力的。

再者,分户承包不会半途而废,而是大有前途的。分户承包是农业合作经济中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它不仅打破了农业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状况.促进了农业多种经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于迅速改变农业落后面貌,加速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机械化,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分户承包的具体形式也需要不断变化。但是,无论怎样变,也决不会再回到“大锅饭”和“大帮轰”的老路上去。

总之,分户承包责任制既对我囯目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又为我囯农业现代化开辟了新的更加广阔的前景。所以说,它是一条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子,而決不是什么权宜之计。

(此文发表于1983、4、27 合江日报,署名王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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